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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微博/微信广告发布合同书甲方(委托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方式:乙方(受托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方式: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微博/微信广告发布服务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第1条广告发布内容1.1 发布内容:甲方将需发布内容提交乙方,乙方完成创意策划,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安排发布。具体服务内容以双方签订的排期单或双方联系人沟通确认邮件为准。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相关资料的知识产权及其相关权利归属甲方所有。1.2 发布时间:暂定_年_月日。甲方确认,由于与发布者沟通情况可能随时变化,发布时间以双方最终书面或电子邮件确认的发布时
2、间为准。第2条费用及付款方式2.1 费用总计:人民币(大写)元()o2.2 付款方式2.2.1 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支付人民币元;2.2.2 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策划后日内支付人民币元;2.2.3 在微博/微信发布后的日内支付人民币元。2.3 由于与微博/微信发布者沟通情况可能随时变化,甲方确认,在本合同确认的费用总金额之上元范围内甲方均同意接受,即本合同费用最高可达人民币元。费用变化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乙方予以发布。因费用变化导致本合同约定金额变化的,按比例进行调整。2.4 甲方应当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将上述费用支付至乙方指定的以下账号:开户银行:开户账号:公司名称:2.5
3、 甲方付款后一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为甲方提供合法正式发SO第3条广告发布要求3.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对乙方提供服务进行配合,向乙方提供与服务有关的资料、信息等。因甲方配合迟延而导致乙方未能按约完成的情况不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履行义务期限相应顺延至甲方配合完毕。3.2 甲方应当于_年_月_日前向乙方提供拟发布/转发的微博/微信素材,确保该素材的合法性及有效性,并不得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应当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3.3 甲方确认,甲方提供的发布素材,乙方尽量与发布者协商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如发布者自行调整部分内容,在不违反甲方合作目的或并未给甲方造成负面影响的情况
4、下,视为乙方已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发布。3.4 乙方未按时发布微博/微信或未按双方确定微博/微信内容发布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时予以补发。3.5 在乙方如约履行合同的前提下,甲方应按约定时间支付合同款。如甲方未及时按约定付款,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中约定服务的未履行部分,由此产生的影响和损失由甲方承担。3.6 对于乙方提交甲方确认的各项申请、确认文件,甲方应当在收到后24小时内回复确认,逾期未回复的视为确认乙方提交的文件内容,乙方照此执行后,相应后果全部由甲方自行承担。3.7 甲方如对乙方提供服务有异议,应于微博/微信发布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乙方已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3.
5、8 甲方的各项执行、确认、验收意见,均以本合同约定的甲方联系人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的意见为准。3.9 对于乙方发布的微博/微信内容,甲方仅可在同一发布平台进行转发、评论,未经乙方事先书面许可,甲方不得擅自将微博/微信中的部分或全部内容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本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3.10 对甲方提出的要求中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内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改;在甲方做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继续服务。3.11 识产权保护及保密责任4.1 双方承诺对对方为履行本合同所提供的资料及其它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并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资料
6、免于散发、传播、披露、复制、滥用及被无关人员接触。本合同终止之日,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或销毁其所提供的资料。本条款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一年内仍有效。4.2 乙方依据合同提供的创意及微博/微信发布等知识产权全部归乙方所有,甲方如需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外使用,应事先征得乙方书面同意。4.3 违约责任5.1 除非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否则按照以下方式向对方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5.1.1 甲方在发布前任一阶段终止合同的,应向乙方支付该阶段之前对应的费用,不足乙方实际产生费用的,甲方应当予以补足。5.1.2 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在扣除已投入的合理费用后,
7、将已支付的剩余费用全部退还给甲方。5.2 甲方延迟支付款项的,每延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当期服务费用的万分之的违约金,且乙方有权立即停止为甲方提供任何服务。甲方逾期付款达个工作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应予赔偿。5.3 甲方因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当向乙方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依本合同产生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预期利益、违约金、赔偿金、诉讼/仲裁费用、公证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其中乙方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及预期利益无法计算的,以不低于本合同总金额的三倍计算。5.4 合同联系方式6.1 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1)甲方联系方式邮寄地址:联系人:电话:电
8、子邮箱:微信号:(2)乙方联系方式邮寄地址: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微信号:6.2 通过电子邮箱及其它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或发出后第三日视为有效送达(以两者较早一个日期为准);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6.3 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6.4 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该联系方式仍视为有效,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6.5 本联系方式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影响,始终有效。6.6 不可抗力7.1 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预见的、
9、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7.2 不可抗力的后果:(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
10、少到最低限度。(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第8条争议解决8.1 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8.2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9条附则9.1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2 本合同经各方签署后生效。(以下无合同正文)甲方(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詈时间:年月日乙方(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署时间:年月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