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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校.大学文创商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文创商品的经营与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明确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执行力,促进经营管理工作规范化、合理化、科学化运行,确保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到位,根据大学校名校标类标识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后勤保障部商务中心负责带有校名校标商品的开发定制、经营销售与管理等工作。第三条除后勤保障部外,校内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对学校标识以营利目的(含潜在营利目的)使用的,须向后勤保障部提交书面申请,经后勤保障部审核、学校办公室授权、签订许可合同后方可使用。第四条商务中心文创店根据工作需要与内控要求设立经理、店长、会计、出纳、采购、商品设计员、网店运维员、库管、店员及其他
2、兼职Ud-I/-X-冈位。第五条商务中心成立商品订购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订购小组),负责文创商品的商品开发、打样、招标、询价、定购、代销等事项。第六条文创商品印制大学校名校标,应严格按学校视觉识别规范执行。第七条文创商品定制,除文化用品的笔记本、笔、稿纸等外,应合理控制数量与库存,因定制量出现明显偏差,造成商品积压的,应纳入相关人员绩效考核。第八条商务中心应严格控制穿戴类文创商品的定制,此类商品定制由分管副部长在后勤保障部相关范围内调研,并与综合办公室、计划财务办公室、采供办公室等部门沟通后执行。其他节庆类商品应先开展市场需求调研,再决定采购数量。第九条商品库存不足时,库管应及时与经理沟通货品补
3、充数量及供货价格,销量较大商品的补货,补货商品的价格不得高于上一批次货品的价格,如因市场成本增加使供货价格变动的,商务中心应重新启动市场询价,确定供货价格。第十条商品验收严格按照后勤保障部货物和服务采购验收管理办法执行。商务中心应成立文创商品验收小组(以下简称验收组货品总价值低于5万元的,由文创经理、库管、供应商共同验收;货品总价值超过5万元(包括5万元)、小于10万元的,由部门负责人、文创经理、库管、供应商共同验收;货品总价值超过10万元(包括10万元)的,由分管副部长、服务质量监督办公室、计划财务办公室、采供办公室、部门负责人、文创经理、库管、供应商共同验收。验收合格的,填写入库验收单入库
4、,验收不合格的,第一时间做退货处理;第十一条网店运维员依据验收单将货品信息上传至线上商城,并做好网上商城营销后台的管理工作。第十二条新品上架前,文创经理应策划相关营销宣传及推广活动,并形成新品推广方案,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后进行推广。第十三条所有商品在销售过程中都必须陈列展示,商品摆放要美观,且重点突出明星商品,陈列商品要经常变动位置,应充分利用黄金区域摆放主推商品。第十四条文创商品按照成本加成定价法的原则确定销售价格,经中心主任办公会通过,分管副部长审核后执行。第十五条迎新季新生凭入学通知书享受9.5折优惠;单位或个人单次购买货品超过100件的可享受9.5折优惠。第十六条对于长期合作客户
5、或者重要客户,可根据订单数量再次给予优惠,优惠幅度由中心主任办公会讨论决定。第十七条在经营过程中,文创经理可组建学生勤工助学销售团队,学生销售团队依据销售额的3%发放劳务费。第十八条店长每日在下班前组织店员做好店内文创商品的盘点工作,必须做到账物相符。发现商品短少、毁损的应由该货品的当班销售人员负责;若无法确定具体责任人的,由当日店内当班人员共同承担赔偿损失,按商品的销售价全额负责赔偿。第十九条店长每日在下班前核对当日的总收款额和总销售明细,确保当日的销售款项准确无误,并将销售数据于当日22点前报送商务中心财务人员。第二十条商务中心应建立每月文创商品盘点制度,盘库人员应核对商品类别、销售数量、库存量、储存量等,确保商品与进销存数量一致。库存商品与进销存数量不一致的,库房管理人员应承担管理责任,商品数量超过实物的,应做出说明,商品数量少于实物的,应由库管进行赔偿。第二十一条商品出库应严格遵守先进先出的原则,避免积压生产日期长的商品。第二十二条若商品超过三年还有库存,商务中心应提出滞销品处置方案,经后勤保障部相关会议研究决定后执行。第二十三条商品的储存保管应按后勤保障部物资管理办法执行。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后勤保障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校园文创纪念品经营与管理办法(后勤保障部发20191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