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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区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深刻汲取湖南长沙市望城区居民自建房“429”坍塌事故教训,扎实做好辖区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防类似事故在辖区发生,根据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决定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结合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自建房屋
2、专项整治为重点,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自建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祥和的发展环境。二、工作目标以城乡自建房屋隐患整治为重点,按照“属地管理、规范使用、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确保安全”和“谁拥有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落实“四方责任”,即: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属地政府管理责任,实行城乡自建房“一房一档”,规范房屋改建改装和合理使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城乡自建房屋问题隐患和整治措施“两个清单”,建立常态化安全管理和防范体系,实现城乡自建
3、房建设管理安全稳定的目标。三、整治内容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即查即改、压茬推进的原则,高效推进城乡自建房屋专项整治,及时发现、整治、消除自建房屋的安全隐患。(一)全面排查自建房屋安全隐患。聚焦“四无”自建房屋(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建设标准低、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自建房屋、年久失修失养的自建房屋、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自建房屋(含违规用于经营等情形)、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的自建房屋(含内部破坏承重墙等违规装饰装修情形)、违法改扩建的自建房屋、擅自在顶部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自建房屋等。(二)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屋的隐患排查。重点对利用自建房屋开设的酒店、餐饮
4、饭店、民宿宾馆、超市、体育场所、农资店、棋牌室、浴室、民办学校、幼儿园、民营医疗机构、手工作坊、生产加工场所、仓储物流、影院、养老服务等房屋进行摸底排查,重点排查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安全隐患,逐一建档造册,实行台账管理。(三)严厉查处自建房屋违法违规行为。社区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同区住建局联系沟通,加强同普农集团协同配合,清查自建房屋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逐一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帐。对拒不整改或已造成房屋损坏的,第一时间上报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严厉打击违法建设、
5、违规改造、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等行为。(四)规范自建房屋改建改装行为。要督导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用于改造自建房屋租赁住房的,以及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的井道、地基等结构,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针对闲置自建房屋等非住宅改造为租赁住房的,应当依法依规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保障改造后的自建房屋符合安全标准。(五)落实自建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要督导自建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要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四、时间安排(一)摸
6、底排查(2022年5月1日至6月30日)结合前期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和全国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对本辖区范围内的所有自建房屋组织再次梳理,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确保所有自建房摸底全覆盖、无遗漏,所有疑似隐患房屋要登记造册,建立清单(5月30日前)。组织专业检查组,聘请专家库专家,借助专业机构力量,做到五个必查,即:必查经营性自建房屋、前期排查中发现的违章自建房屋、改扩建自建房屋、年久失修的自建房屋等疑似隐患房屋、群众反映过的自建房屋,并由专家组现场出具意见,确定存在实质性隐患的房屋(6月30日前)。(二)集中整治(20
7、2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以排查发现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屋为重点,组织开展集中整治,整改到位前,必须采用安全有效的防范措施。一是落实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的主体责任(7月底前)。要严格按照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的行为。二是组织对隐患房屋安全性评估或鉴定(8月底前)。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及时组织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或房屋安全鉴定,确有安全隐患的,明确整治措施和时限。三是建立台账管理,落实“两个清单”(9月底前)。对排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C、D级)的房屋建立整治台账,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实行销号管理,做到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四是针对房屋安全隐患
8、,实施分类处置(10月底前)。对疑似危房,要督促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危房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对应处置。如鉴定为C级危房的,要下达危房告知书,督促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进行维修加固处理;如鉴定为D级危房的,要果断下达危房停止使用告知书,立即督促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搬迁撤离,并挂危房警示牌,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对唯一居住住房经鉴定为C、D级危房且符合危房改造政策其他条件要求的,及时纳入危房改造计划。五是构建自建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11月底前)。推行网格化管理,压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做到每个网格有专人负责,专人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自建房屋安全问题。一分场小区:XXo(三)巩固
9、提升(2023年)。在集中整治基础上,健全自建房屋全过程常态化管理制度,完善相关政策,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持续动态推动隐患房屋改造。组织对城乡自建房屋“两个清单”整治情况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治成效(2023年6月底前)。同时,针对自建房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有序推动城市更新,建立自建房屋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2023年12月底日前)。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辖区城镇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专项行动有效推进。成立普济年社区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XX;副组长:XX;
10、成员:XXo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XX;成员:XXo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二)落实属地责任。要推进辖区内房屋安全整治和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组织和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建立辖区内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对于存在重大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的房屋,特别是违规拆改的、违法改扩建的、未经审批建造的等违法违规房屋,要立即责成所有权人(使用人)停止使用,撤出居住人员,腾空封房,责令限期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形成工作合力。社区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于5月20日前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区住建局)备案。同时,每半月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区联席会议办公室。(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除12345政务服务热线外,向社会公布城乡房屋安全整治、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件等;举报投诉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根据所查实情况的严重程度及是上报区住建局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同时做好投诉举报人信息保密工作。(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应急广播等载体,广泛宣传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提高自建房所有权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形成社会共识;要积极宣传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合力提高城乡自建房专项整治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