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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1、对高危、危重孕产妇实行村、乡、县或县、市、省三级转诊模式。必要时,可进行跨级转诊。2、高危、危重孕产妇原则上实行院间转诊。转诊时,转诊人员必须对患者或其家属履行相关告知义务。必须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分片负责接送高危孕产妇,原则上高危妊娠产前评分5分的孕妇,视情况可在卫生院产检;10分及以上的孕妇,须转诊到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产检、分娩。3、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一旦识别出高危孕产妇,或产程中发现滞产、难产等情况,并超出自身抢救条件与能力时,应按高危孕产妇转诊流程,立即转送至有抢救能力的医疗机构产科急救中心或者市级机构进行救治,转诊时应由知情医师和有一定产科救治能力和经验的医务人员护送,转诊途中做好病情观察,做好交按工作,并使用统一的高危孕产妇转诊通知单;情况危重,不便当时转诊的,要立即报告县级产科急救中心派骨干到现场参与抢救并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