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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3陕西省胶粘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随机数一般可以使用随机数表方法产生。每批次抽样数量如下:当产品独立包装质量200g时,抽取多个独立包装,分成3份,每份不少于200g;2份为检验样品,1份为备份样品;当产品独立包装质量为200g2kg时,抽取3份独立包装,2份为检验样品,1份为备份样品;当产品独立包装质量为2kg时,抽取2份独立包装,1份为检验样品,1份为备份样品。2检验依据表1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1游离甲醛GB18583-20082苯GB18583-20083甲苯+二甲苯GB18583-20084总挥发性有机物GB18
2、583-2008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3判定依据3.1 依据标准GB18583-200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2 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