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筑用夹层玻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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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9陕西省建筑用夹层玻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随机数使用随机数表方法产生。每批次抽取样品(30cm*30cm)*18块,其中12块为检验样品,另外6块为备用样品。2检验依据表1建筑用夹层玻璃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1外观质量GB15763.3-20092弯曲度GB15763.3-20093耐热性GB15763.3-20094耐湿性GB/T5137.3-2020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3判定规则3.1依据标准GB15763.3-2009建筑用安全玻璃第3部分:夹层玻璃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

2、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2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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