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安全工程师《管理》考点超全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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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级安全工程师管理考点超全汇总一、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动火作业】作业基本要求5.2.1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5.2.2 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的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客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隔离措施。5.2.3 在盛有或盛装过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设施及处于GB50016、GB50160.GB50074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分析

2、合格后方可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5.3规定执行。5.2.4 拆除管线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根据所要拆除管线的情况制定安全防火措施。5.2.5 在有可燃物构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5.2.6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时,设备内氧含量不应超过23.5%。5.2.7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IOm范围内及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5.2.8 铁路沿线25m以内的动火作业,如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停

3、留时,应立即停止。5.2.9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烘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之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作业地点间距不应小于10m,并应设置防晒设施。5.2.10 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5.2.11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确需动火,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特殊动火作业要求】a)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应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b)应预先制定作业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c)动火点所在的生产车间(分厂)应预先通知工厂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d)应在正压条件下进行作业;

4、e)应保持作业现场通排风良好。【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5.4.1 作业前应进行动火分析,要求如下:a)动火分析的监测点要有代表性,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分析;b)在设备外部动火,应在不小于动火点Iom范围内进行动火分析;c)动火分析与动火作业间隔一般不超过30min,如现场条件不允许,间隔时间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60min;d)作业中断时间超过60min,应重新分析,每日动火前均应进行动火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应随时进行监测;e)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5.

5、4.2 动火分析合格标准为:a)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b)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2%。【受限空间作业】5.4.3 下列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如下防护措施:a)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仍达不到6.2要求的,应佩戴隔绝式呼吸器,必要时应拴带救生绳;b)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仍达不到6.2要求的,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及防静电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防爆工具;c)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应穿戴防酸碱防护服、防护鞋、防护手套等防腐蚀护品;d)有噪声产生的受限空间,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e)有粉尘

6、产生的受限空间,应配戴防尘口罩、眼罩等防尘护具;f)高温的受限空间,进入时应穿戴高温防护用品,必要时采取通风、隔热、佩戴通讯设备等防护措施;g)低温的受限空间,进入时应穿戴低温防护用品,必要时采取供暖、佩戴通讯设备等措施。照明及用电安全6.6照明及用电安全要求如下:a)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或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或等于12V;b)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6.7 作业监护要求如下:a)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作业期间监护人员不应离开;b)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与受限空间内作业人员保持联络。6.8

7、应满足的其他要求如下:a)受限空间外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b)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C)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d)作业人员不应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应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在有毒、缺氧环境下不应摘下防护面具;丕应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离开受限空间时应将气割(焊)工器具带出;e)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方式;f)作业结束后,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g)最长作业时限不应超过24h,特殊情况超过时限的应办理作业延

8、期手续。【吊装作业】9.2.1三级以上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质量虽不足403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作业方案应经审批。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三)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或者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的;(四)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

9、别和风险程度的;(五)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六)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根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下列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一)重大危险源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具备紧急停车功能。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二)重大危险

10、源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装备紧急停车系统;()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毒性气体的设施,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四)重大危险源中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者设施,设置视频监控系统。第二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15日内,应当填写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门应当每季度将辖区内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备案

11、材料报送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半年将辖区内的一级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报送至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第二十六条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15日前,将辖区内上一年度重大危险源的汇总信息报送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将辖区内上一年度重大危险源的汇总信息报送至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2月15日前,将辖区内上一年度重大危险源的汇总信息报送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三、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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