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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型集团企业对外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及托管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合资、参股子公司可参照执行或根据本公司章程、权限设置情况自行拟定对外支付管理办法,报公司资产财务部审核备案。第二条本办法所述对外支付是指各单位与其分子公司无关联关系的外部单位之间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第三条各单位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具有决策权的非法定代表人的企业负责人是本单位对外支付款项的主要责任人,各单位的业务部门负直接管理责任,财务部门负监督责任。第二章对外支付日常管理第四条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采购与付款业务的岗位责任
2、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第五条各单位应当按照请购、审批、采购、验收、付款等规定的程序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并在采购与付款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建立完整的采购登记制度,加强请购手续、采购订单(或采购合同)、验收证明、入库凭证、采购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第六条首次记账时需要提供原始单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收货单、验收单、采购发票、支付审批单据等。第七条资产财务部必须严格监督对外支付的情况,审核付款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是否达到支付条件,手续及相关合同或证明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合法合规,支付方式、支
3、付单位是否正确等。第八条采购部门和财务部门应定期与有往来的供应商核对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等往来款项。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第三章应付账款管理第九条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结算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进行付款,不得对超过合同约定之外的货款进行支付,原则上不得提前付款。第十条各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在充分考虑自身资金状况、订货量、账期等因素计算资金成本,并根据自身资金情况制定每月支付计划,形成决策后执行。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充分考虑供应商提供的现金折扣与信用账期,对供应商的应付账款账期与合同约定的信用期限进行比较,分析导致单位提前支付或延期支付的原因,减少因货款提前支付所增加的运营
4、资本占用。第四章预付账款管理第十二条各单位必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供应商资信管理制度,报资产财务部备案,并根据环境的变化和实施的情况,及时进行修订完善,确保对供应商资信管理能够做到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的控制。第十三条各单位必须建立供应商资信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制定单位信用政策,监督单位信用政策执行情况。第十四条各单位必须对供应商进行尽职调查后,方可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评级,实行分类管理,针对不同供应商,在综合考虑利益、成本、风险因素后,明确其授信的规模、授信的期限、授信担保措施等,也可根据业务需要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第十五条预付账款支付需要满足的条件:(一)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信誉
5、,具备足够的偿还能力,财务风险可控。(二)各单位审核供应商时要求在天眼查等网站查看风险等级、司法风险、经营风险等,并对其作出风险评估,保证事前风险可控。第十六条以下情形禁止采用预付方式。(一)未经过授信审批的,需要提供授信担保而不能提供的。(二)自然人供应商、合伙企业。(三)超过审批的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的。(四)授信期限内,不能正常交货的。(五)公司或实际控制人已发现有不良信用记录的。第十七条预付账款对外支付规定:各单位对供应商的授信必须经本单位管理层集体决策,按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逐级审批。按供应商建立预付账款台账,并按月报资产财务部备案。(一)贸易业务贸易业务是指单纯的买进、卖出货物,且在本
6、单位无生产加工环节的交易业务。1、授信额度WlOo万元,各单位按本单位资信管理制度办理,报资产财务部备案。2、100万元授信额度W300万元,各单位按本单位资信管理制度决策后,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报资产财务部备案。3、300万元授信额度W500万元,各单位按本单位资信管理制度决策后,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报资产财务部备案。4、500万元授信额度WlOOO万元,各单位按本单位资信管理制度决策后,经公司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策后执行。5、IooO万元授信额度W3000万元,各单位按本单位资信管理制度决策后,经公司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
7、批准,由资产财务部报控股经营财务部审核后报控股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6、授信额度3000万元,各单位按本单位资信管理制度决策后,经公司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二)工程施工项目、定制设备采购项目严格按招标文件、合同和工程进度办理。(三)其他采购业务除战略性、垄断性资源或供应紧张的原燃材料外,原则上不得支付预付款项。第十八条供应商未能按合同约定组织交货、验收入库、追收发票、办理结算的,在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前不得进行合同款项支付。第十九条各单位每年年末必须对预付账款进行函证,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对确实无法收回或核销的预付账款应当及时确认坏账损失,按照公司资产损失核销规
8、定办理坏账核销。第二十条对已确认为坏账并已核销的预付账款,各单位保持追索权,预付账款责任单位要继续关注供应商的经营、资产情况,一旦有重新收回的可能,要积极追索。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对难以收回的预付账款,须按控股公司债权清收管理指引提出,经营财务部审核,移交资产保全部负责清收。第二十二条资产财务部必须严格监督预付账款的合同履行情况,对超合同期仍未办理结算的款项,应及时通知业务部门进行清收,重大事项可以直接向公司分管领导报告。第二十三条对形成坏账并造成损失的预付账款,作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项目进行反映。第五章对外支付款项的考核第二十四条资产财务部对各单位应付账款定期随机抽查合同,不按合同约定的账期提前
9、支付、不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支付方式支付,并无正当理由的,每发现一次对单位主要领导绩效薪酬进行考核。第二十五条对预付账款工作管理不力,造成预付账款账目混乱或不符合规定增加预付账款的单位,将予以严格考核。(一)对无授信审批或超过已审批的授信条件增加的预付账款,等额扣减单位当月考核完成利润,待款项收回当月返还单位考核完成利润。(二)对无授信审批或超过已审批的授信条件增加的预付账款,以公司当年融资平均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费为依据扣发单位主要领导绩效薪酬。第二十六条对外支付款项的考核建议由公司资产财务部提出,报公司薪酬考核与分配委员会讨论决定,行政部执行。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资产财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