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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脱贫攻坚“四支队伍”管理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镇包村干部和村“两委”班子(以下简称“四支队伍”)的管理,理顺工作关系,加强相互协作,更好发挥作用,形成战斗合力,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第一书记工作的意见、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办法(试行)和贫困村脱贫攻坚“四支队伍”管理考核办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单位派驻我镇贫困村的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以及镇包村干部,村两委干部。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三条村脱贫攻坚工作队(四支队伍)及临时党支部在镇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是脱贫攻坚工作的具体实施者。具体职责:1.严格按程序开展贫困户的
2、精准识别,根据致贫原因,会同贫困户、帮扶干部拟定脱贫措施,形成一户一策的帮扶方案(计划),做好精准退出工作。2 .结合村情实际制定扶贫工作思路、目标、计划。制定完善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和引导贫困户参与产业发展项目。3 .按照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在项目管理部门指导下,有序组织实施好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等重点项目。4,建立本村扶贫对象资料台账,如实记好民情日记和工作日志,做好脱贫工作的全程纪实。5 .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健康、教育、社保、就业、培训等政策落实、组织工作。同时,履行监督职责。6 .加强对扶贫项目资金的监管,督促落实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7 .抓好本村的扶贫示范点建设工作,培育、推
3、广先进典型。8 .积极争取帮扶单位做好结对帮扶工作,并争取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广泛支持。9 .负责做好群众的组织发动工作,通过宣传政策和思想引导、心理疏导等有效措施,激励贫困群众依靠自身努力实现稳定脱贫。10 .组织开展存在问题整改工作,切实解决对象识别不准、帮扶不扎实、群众满意度不高等问题,着力提高精准帮扶的水平。第四条帮扶部门驻村工作队具体职责:1 .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农村工作和扶贫开发的重大方针政策,重点宣传“八办两组”成员单位出台的各项扶贫政策。2 .全面参与贫困村各项扶贫开发工作,帮助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争取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力量的资金、项目支持,协助村“两委”落实各类扶贫项目的计
4、划编制、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3 .调查了解贫困状况,分析致贫原因,协助村“两委”做好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动态管理工作,制定包扶村的脱贫规划和年度扶贫计划。4 .管理工作队员,明确任务分工,制订工作队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协调联络贫困户与结对干部实施帮扶项目、完成帮扶任务;协助镇党委、政府落实各项到村到户政策措施;组织开展贫困户实用技术及转移就业的相关技能培训,联系相关企业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解决就业问题。5 .按要求记录民情日记和工作日志,使用全省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每日准确详实记录扶贫工作情况。6 .落实脱贫攻坚的其他工作任务。第五条村第一书记具体职责:带领村“两委”成员开展工作,协调指导
5、村“两委”理清发展思路,加快产业扶贫进程,增加群众收入。认真落实“建强一个班子、上好一堂党课、制定一套工作计划、记好一本民情日记、形成一篇调研报告、为群众办好一批实事好事、协调落实一批帮扶项目”工作。培育村级后备干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完善党员承诺,严肃组织生活,建好管好用好村级活动场所,拓展服务功能。带领村级党组织开展为民服务全程代办等工作,关心关爱贫困户、五保户、残疾人、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推动村级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完善村规民约,树立道德新风,提高村干部依法行政水平,依法办事能力,促进农村和谐稳定。指导村党组织抓好群众思想教育工作,不断提高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脱贫致富能力。第六条镇包村干
6、部职责:协助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工作开展,负责对接镇上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具体安排与部署,完善发展规划,帮助协调扶持项目及资金并全程参与服务和管理。帮助村“两委”班子制定好长、中、短期脱贫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为生活困难群众排忧解难。第七条村两委受镇党委直接管理,是村日常管理工作的核心,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是村脱贫攻坚工作的具体责任人。负责组织村“两委”干部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实施村域脱贫攻坚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学习和广泛宣传中省市县关于脱贫攻坚有关政策措施,调动群众积极性,集中力量解决发展难题。按照“六个精准”、“一户一策”要求,对照“八个一批”,切实指导村民脱贫。组织实施好扶贫政策
7、,做好公开、公示,强化村民监督。第三章管理制度第八条“四支队伍”由县“四支队伍”管理办公室统筹协调,各帮扶单位协助,镇党委具体负责“四支队伍”日常管理工作。第九条工作纪实制度。依靠全省脱贫大数据平台,采取每日签到和记工作日志等办法,实施驻村工作队精细化管理。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每日如实填写民情日记,认真记录察民情、听民意、帮民困等情况,有事记事、无事记平安。镇党委将不定期审核日志,对优秀民情日志予以展示宣传。第十条驻村考勤制度。“四支队伍”日常考勤由镇党委负责,各村建立统一规范的考勤记录。1 .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长成员每月在岗工作时间不少于20天(含因公出差、开会和培训),请假5天以内的,由
8、镇党委批准;请假5-10天的逐级上报由县“四支队伍”管理办公室批准,请假10-30天的逐级上报由派出单位同级党委组织部批准。2 .镇包村干部和村“两委”班子成员请假考勤由镇党委按有关权限要求批准执行。3 .贫困村“四支队伍”成员临时外出对接工作,实行书面告知制度,原则上坚持当天外出当天返回,必须如实填写对接单位,对接事项、联系人以及对接结果和返村时间,没有履行书面告知的,视为脱岗、矿工。4 .实行驻村考勤登记,每月5日之前,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按照村级党组织考勤登记上报上一月出勤登记表。“四支队伍”成员未履行请销假手续的,按违纪论处,在全镇通报批评,并报县“四支队伍”管理办公室和选派单位。第十
9、一条周例会制度。“四支队伍”要坚持每周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本村脱贫攻坚工作。第十二条督查考核制度。1.镇党委采取集中督查、明查暗访、定期通报等措施加强管理,每月随机抽查不少于2次。对抽查1次不在岗的全镇通报;2次不在岗的上报县“四支队伍”管理办公室及派出单位。2、注重群众评价。坚持把群众评价作为考核“四支队伍”的重要依据。考核采取入户走访的方式进行,走访党员、群众、贫困户代表不少于10户,重点了解“四支队伍”驻村工作、为民办事、走访帮扶等履职情况。第十三条“四支队伍”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1 .违法违纪违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2 .不服从管理,不认真履行职责,造
10、成严重不良影响的。3 .全年驻村时间不足200天的(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长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的除外)。4 .无正当理由离岗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5 .未按规定及时准确记录工作日志3次以上并拒绝整改的。第十四条实行村干部绩效工资与脱贫攻坚成效挂钩制度。按照永寿县村干部脱贫攻坚绩效考评办法规定,脱贫攻坚期间,基本工资占20%,绩效工资占80%,村干部绩效工资根据脱贫脱贫攻坚考核结果,每季度兑现一次。第十五条镇包村干部管理考核由镇党委负责,根据在镇工作实绩、包村任务完成及到村工作情况综合评定。第四章保障措施第十六条保证工作经费。按照第一书记每人每年1万元、驻村工作队每队每年1
11、万元的标准落实工作经费。资金由县财政逐级拨付到所驻村账户,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签字报账。第十七条发放生活补助。第一书记驻村工作期间,党组织关系转至各村党支部,人事关系不变,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足额发放。由镇党委根据考勤情况,做出书面证明,每人每天发放生活补助40元,在选派单位报销。驻村工作队员驻村工作期间的补助费,按照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等单位联合印发的相关文件中的规定和标准执行。驻村工作队员由派驻村到家庭所在地往返交通费由选派单位参照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和标准执行。第五章组织领导第十八条日常管理考核。镇党委、政府切实履行“四支队伍”日常管理和考核责任,经常听取“四支队伍”工作情况汇报,加强驻村工作指导,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由镇党委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办法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