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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为进一步贯彻两法及各级计生育管理部门颁布的有关条例和规定,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加强我校计划生育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如下管理制度:一、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成立学校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亲自抓。与区教育局签定计划生育管理目标责任书。由主管副校长负责计划生育的具体工作。二、开学初,结合学校计生工作,组织计生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学习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讨论、研究制定出本校的计生工作计划、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召开全体教职员工大会,总结过去一年的计划生育工作,提出新一年的工作目标要求。三、学校领导切实把计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对计生工作常抓不懈。
2、积极参加上级领导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定期对学校计生工作进行自查和考核检查,并做好相关的记录。定期组织计生工作会议,做到开会有签到,有会议记录,有学习主题。四、凡调入我校的教职员工必须具备计划生育的有关证明,如:未婚证、结婚证、节育证等,并到原所在单位开具有效计生证明(盖公章、领导签名),才能办理调动(借聘)手续。五、关心女教师的身心健康,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女教师参加心理健康、妇女健康保健等方面知识的专题讲座和学习。六、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小孩以后,要求上节育环。确实上节育环不适应的,应有医院证明,并且要采取其他的节育措施。七、计划外怀孕第二胎者,要采取补救措施,经教育仍不采取补救措施的,从怀孕
3、三个月起,责成其本人停职停工检查,限制一个月内落实补救措施。八、加强对流动暂住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希望在我校工作的临聘教职员工,积极配合和支持我校的计划生育工作。聘用前请主动出示有关计划生育的婚育证明,验证符合要求才能办理聘用手续。并将临聘人员名册,按要求一式两份及时送教育局计生办备案。九、在给非户籍的学生办理入学或插班手续时,要查验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在给户籍学生办理入学、插班手续时,查验计划生育服务证。查验合格者方可正式办理入学、插班手续。十、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纳入学校的教育内容和教学活动中,认真上好小学生的健康教育课。做到有教材、有课表、有教案、有任课教师。十一、经常主动地向局或街道计生办请示汇报计生工作,经常保持与街道计生办和周边居委会的联系,不定期的向他们请示汇报反映情况,在他们的关心和支持下抓好我校的计划生育工作。十二、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生效。凡违反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条例任何一项条款者,除批评教育外,取消评优评先的资格。超计划生育第二胎的,解除聘任,并交上级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