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滨湖新区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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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注销登记。本局执法人员对你企业注册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你企业在该住所未从事经营活动,并且无法与你企业取得联系,通过向税务机关调取你企业纳税信息,你企业已连续6个月以上没有向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故本局认定你企业的经营状态处于自行停业的状态,并且时间长达6个月以上,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拟对你企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企业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你企业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

5、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人:王芳、张彦军联系电话: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滨湖新区分局衡滨市监听告2020168号衡水舒潮医疗器械厂: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企业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月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一案,已经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你企业自20自至20至年连续两年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2020年7月7日本局在衡水滨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了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滨湖新区分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公告的提示性公告,你企业仍未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二十

6、日内补报年度报告、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本局执法人员对你企业注册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你企业在该住所未从事经营活动,并且无法与你企业取得联系,通过向税务机关调取你企业纳税信息,你企业已连续6个月以上没有向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故本局认定你企业的经营状态处于自行停业的状态,并且时间长达6个月以上,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拟对你企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企业有权进行陈述、申

7、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你企业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人:王芳、张彦军联系电话: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滨湖新区分局衡滨市监听告2020169号冀州市顺发编织制品厂: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企业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月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一案,已经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你企业自20自至20至年连续五年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2020年7月7日本局在衡水滨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了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滨湖新区分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

8、营企业的公告的提示性公告,你企业仍未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二十日内补报年度报告、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本局执法人员对你企业注册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你企业在该住所未从事经营活动,并且无法与你企业取得联系,通过向税务机关调取你企业纳税信息,你企业已连续6个月以上没有向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故本局认定你企业的经营状态处于自行停业的状态,并且时间长达6个月以上,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拟对你企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

9、一款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企业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你企业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人:王芳、张彦军联系电话: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滨湖新区分局衡滨市监听告2020170号衡水久金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服务中心: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企业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月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一案,已经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你企业自20自至20至年连续四年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2020年7月7日本局在衡水滨湖新区管理

10、委员会官网发布了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滨湖新区分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公告的提示性公告,你企业仍未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二十日内补报年度报告、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本局执法人员对你企业注册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你企业在该住所未从事经营活动,并且无法与你企业取得联系,通过向税务机关调取你企业纳税信息,你企业已连续6个月以上没有向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故本局认定你企业的经营状态处于自行停业的状态,并且时间长达6个月以上,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拟对你企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

11、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企业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你企业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人:王芳、张彦军联系电话: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滨湖新区分局衡滨市监听告2020171号衡水滨湖新区润涵医疗器械厂: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企业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月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一案,已经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你企业2016、2018、2019年三年未在国家企业

12、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2020年7月7日本局在衡水滨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了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滨湖新区分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公告的提示性公告,你企业仍未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二十日内补报年度报告、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本局执法人员对你企业注册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你企业在该住所未从事经营活动,并且无法与你企业取得联系,通过向税务机关调取你企业纳税信息,你企业已连续6个月以上没有向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故本局认定你企业的经营状态处于自行停业的状态,并且时间长达6个月以上,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13、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拟对你企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企业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你企业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人:王芳、张彦军联系电话: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滨湖新区分局衡滨市监听告2020172号冀州市东明五金配件厂: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企业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月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一案,已经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

14、容告知如下:你企业自2017至20至年连续三年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2020年7月7日本局在衡水滨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了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滨湖新区分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公告的提示性公告,你企业仍未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二十日内补报年度报告、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本局执法人员对你企业注册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你企业在该住所未从事经营活动,并且无法与你企业取得联系,通过向税务机关调取你企业纳税信息,你企业已连续6个月以上没有向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故本局认定你企业的经营状态处于自行停业的状态,并且时间长达6个月以上,属于中华人民共

15、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拟对你企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企业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你企业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人:王芳、张彦军联系电话: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滨湖新区分局衡滨市监听告2020173号衡水滨湖新区爱中医疗器械厂: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企业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月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一案,已经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你企业自20自至20至年连续两年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2020年7月7日本局在衡水滨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了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滨湖新区分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公告的提示性公告,你企业仍未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二十日内补报年度报告、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本局执法人员对你企业注册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你企业在该住所未从事经营活动,并且无法与你企业取得联系,通过向税务机关调取你企业纳税信息,你企业已连续6个月以上没有向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故本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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