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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力社保局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督查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加大督查工作力度,保障局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一、督查目标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推进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规范化、制度化,树立人力社保部门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二、督查对象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含聘用人员和借调人员)。三、督查组织局建立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督查组,由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的督查工作。四、督查内容(一)工作任务目标落实情况。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局机关
2、各项工作是否落实、措施是否有力、效果是否明显,是否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本年度的工作目标任务,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是否得到及时解决。(二)作风效能建设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及落实岗位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内部监督管理等制度,机关运行是否做到职责清晰、运转协调、行为规范、服务文明;是否落实作风效能建设和便民服务措施,是否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是否采取措施解决作风效能方面的问题,是否制定预防和治理的长效机制,是否采取措施从根本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人员是否遵守工作纪律,是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浙江省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嘉兴市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六条禁令”、XXX市机关效能建设六条
3、禁令”和局效能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禁令。(三)阳光政务开展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是否及时公开;权力事项的受理部门、经办人员、联系电话、监督电话、服务对象、法定时限、承诺时限、收费情况、设立依据、受理条件、申请材料等重要信息是否公开,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网上办事大厅受理的事项是否及时得到办理,办理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公开中反馈的问题是否及时处理。(四)依法行政情况。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行使行政管理权,按法定程序办事;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做到主体合法、依据正确、程序合法、证据确凿、处理适当;执法行为是否规范,有无滥用职权、执法扰民等问题;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和资金管理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有无乱
4、收费、乱罚款等现象。(五)信访办理情况。来信来访的渠道是否畅通,是否设立投诉信箱,公开投诉电话;信访接待制度、包案制度是否落实,各类纠纷是否得到及时调解,来信来访的问题是否得到及时的处理和反馈,是否及时办理转办的信访件,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六)督查整改意见落实情况。督查组要督促整改意见的落实。相关科室(单位)和个人要针对督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分析和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整改措施,达到整改效果。五、督查方式(一)督查主要采取随机督查与专项督查、定期与不定期、明查与暗访、结对部门交叉检查与个别走访等方式进行,其中定期督查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督查(除交叉检查外)确定1名局领导带队,督查人
5、员由各科室(单位)负责人组成,定期督查逐月进行轮换。督查结束后填写局作风效能督查情况表报局监察室。(二)设立监督投诉电话(),及时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六、责任追究作风效能建设督查情况纳入局工作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督查组要及时通报相关科室(单位)和个人,并在本局范围内予以通报。对出现问题的科室(单位)和个人,由督查组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实行诫免谈话,情节严重的,按照XXX市人力社保局效能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桐人社(20xx)9号)给予处理。XXX市人力社保局作风效能督查情况表督查时间督查范围存在问题整改建议带队领导(签字):督查人员(签
6、字):XXX市人力社保局作风效能检查违规行为确认单被检查科室(单位)检查时间年月日时分检查地点违规事实当事人签字备注带队领导(签字):督查人员(签字):效能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一、为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工作效能,全力打造一支廉政、勤政、能政的人力社保干部队伍,全面提升全局的凝聚力、执行力和战斗力,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X委办(2012)8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VXXX市机关效能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X委办(2012)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所称机关效能建设规定,是指浙江省机关效能建设“
7、四条禁令”、嘉兴市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六条禁令、XXX市机关效能建设,六条禁令”、XXX市从严管理干部“三大纪律”暂行规定、XXX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村(社区)“四个严禁”等作风效能建设规定。三、本办法适用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含聘用人员和借调人员)。四、工作人员违反效能建设规定,被本局效能检查查实的,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一)一年内被查实一次的,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扣发年度考核奖的30%(以上年度的考核奖作为基数,下同);属聘用人员或借调人员的,作辞退处理。(二)一年内被查实二次的,作待岗处理,年度考核不得定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扣发全年度考核奖,属中层正职、副职干部的,
8、同时免去其职务。(三)一年内被查实三次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律予以辞退。五、工作人员违反效能建设规定,被本局效能检查查实的,同时追究局领导和科室(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一)一年内被查实一次的,其所在科室(单位)分管中层副职扣发年度考核奖10%;属中层副职的,其所在科室(单位)中层正职扣发年度考核奖10%;属中层正职的,其分管领导扣发年度考核奖10%;属副科领导的,局主要负责人扣发年度考核奖10%;(二)一年内同一分管责任范围内被查实二次的,该分管责任人扣发年度考核奖30%;一年内同一分管责任范围内被查实三次以上(含三次)的,该分管责任人扣发年度考核奖50%;(三)一年内同一科室(单位)被
9、查实二次的,一律取消该科室(单位)中层正职、副职(或分管副职)当年度先进评比资格,并给予组织处理;一年内同一科室(单位)被查实三次以上(含三次)的,对该科室(单位)负责人(含分管副职)予以免职。六、局领导班子成员出现违反效能建设规定及“禁令”的行为,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相关部门处理。七、工作人员被市级及以上效能办(正风肃纪组)查处的,按上级相关规定处理;应当追究局领导和所在科室(单位)中层干部责任的,按上级相关规定予以追究。八、工作人员违反效能建设规定,被本局查处后,当事人思想认识不够重视、整改落实不到位的,所在科室(单位)将查处情况报局纪检组备案,备案情况须经效能违规当事人签字确认。经局纪
10、检组同意备案后,在当年考核年度内,该当事人因违反效能建设规定再次被本局查处的,则不追究局领导和所在科室(单位)中层干部的责任。九、工作人员对本局开展效能检查及上级查处违反效能建设规定进行干扰、阻碍或打击、报复投诉人、举报人,或工作人员恶意违反效能建设规定的,一经查实,从严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十、待岗、免职、辞退等处理决定,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待岗期不得少于一年,由科室(单位)安排其它临时性工作,经考核合格后重新上岗。待岗期内不服从工作安排的,一律辞退。十一、对违反效能建设规定所处扣款,上交局财务。十二、由兄弟部门(单位)组织开展交叉效能检查,查实本局工作人员违反效能建设规定的,依照本办法
11、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十三、本办法由局纪检组负责解释。十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浙江省、嘉兴市、XXX市效能建设相关规定浙江省、嘉兴市、XXX市效能建设相关规定一、浙江省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严禁擅离岗位,擅离职守;严禁网上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网上购物;严禁中餐饮酒;严禁在办事、办证中接受当事人宴请和礼品、礼金。二、嘉兴市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六条禁令”:严禁上班迟到早退、擅离岗位、擅离职守;严禁上班期间上网玩游戏、聊天、炒股、购物、看电影、看小说等;严禁在办事、办证中接受服务对象的宴请和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严禁服务不热情,态度冷漠、言语粗暴或刁难、怠慢服务对象;严禁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消极懈怠或办事拖拉;严禁工作日中餐饮酒。三、XXX市机关效能建设“六条禁令”:禁止有令不行;禁止办事不力;禁止吃拿卡要;禁止态度粗暴;禁止在岗娱乐;禁止中餐饮酒。四、XXX市从严管理干部“三大纪律”:严禁参与赌博;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严禁违反效能建设规定。五、XXX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村(社区)“四个严禁”:严禁接受请吃;严禁收受礼品;严禁参与娱乐;严禁转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