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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池塘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养殖主体备案、环境卫生、投入品使用、生产管理、产品收获、追溯信息管理等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管理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养殖生产单位。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1607渔业水质标准NY/T5361无公害农产品淡水养殖产地环境条件NY5051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71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NY5072无公害食品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SC/T9101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3主
2、体备案3.1 注册登记养殖主体应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实行法人治理结构,企业名称、地址、生产规模、主导产品、产品的认证等信息应规范发布。3.2 证照应按有关规定申领水域滩涂养殖证、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并按证件核准的区域、规模、品种从事养殖生产。3.3 诚信自律水产品生产者要做好产地环境、生产过程控制、原材料和产品质量的科学检测,诚实记录存档。4环境卫生4.1环境4.1.1场区环境养殖场环境应符合NY/T5361规定要求,定期检测,做好相关记录。周边是否存在污染源,农业生产使用的农药、化肥、除草剂等情况,应予以调查并记录存档。4.1.3养殖环境4.1.3.1养殖功能区按生产要素科学配备的基本要求,合
3、理划分人工繁殖、苗种培育、成鱼养殖等功能区,将产卵池、孵化池、苗种培育池、成鱼养殖池编号,在显著位置用标牌清晰标记在各功能区。每个塘口的原始资料应记录在档。4.1.3.2管理区办公区、仓储区要与养殖功能区分隔,设置独立的饲料仓库、药品仓库和实验室,并清晰标记。4.1.3.3养殖用水水源应符合GBl1607要求,养殖水体应符合NY5051的要求。定期检测、记录保存。4.1.3.4底质老塘口要进行生态改造,淤泥深度20cm,其它应符合NY/T5361的要求。4. 1.3.5尾水主要指标经检测,符合SC/T9101的要求,方可排放。检测报告需留存。4.2卫生4.2.1场区卫生养殖场区整洁优美、干净卫
4、生。养殖工具、饲料台、食场定期消毒。4.2.2疫病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水生动物类)疫病,应及时报告县级水生动物疫控部门或水产技术推广部门,必要时应启动重大疫病防控应急预案进行控制。4.2.3病死水生动物处理养殖场需建设无害化处理区,对病死水生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发生疫病的池水经消毒处理后,经检验检测判定无害后方可排放,相关信息予以记录保存。5投入品(原材料)管理5.1苗种5.1.1质量放养的苗种应来自具有苗种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单位,符合相应的苗种质量标准,检验检疫合格。5.1.2放养信息对苗种来源、放养日期、地点、品种、规格、数量、免疫、消毒等情况应予以采录
5、并保存。5.2 饲料5.2.1 来源饲料应从具有生产许可证,质量符合符合NY5072规定,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厂家购买。5.2.2 交易查证购买饲料时要对生产商、供应商生产许可证及编号、产品批准文号、执行的质量标准、等信息资料应予以了解和查证,并要求提供以上的全部信息资料予以保存。5.2.3 使用信息对投喂的饲料种类、投喂日期、投饲量等内容进行记录和保存。5.3 渔药、化学剂和生物制剂5.3.1 来源渔药、化学剂和生物制剂应购自具备生产许可证或进口登记许可证的生产、销售单位。具有产品批准文号和质量检验合格证。5. 3.2交易查证对渔药、化学剂和生物制剂生产商、供应商、产品质量标准、生产许可证及
6、编号、产品批准文号、等信息资料予以了解和查证,并要求提供以上的全部信息资料予以保存。6. 3.3使用信息施用渔药、化学剂或生物制剂时,应记录其商品名称和化学名称,有效成分和含量以及用药日期、用药塘口、用药剂量、给药方式、疗程和停药日期等,并予以保存。6生产过程管理7. 1内检员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内检员,负责产品质量检测和质量管理。7.2 管理制度建立完整养殖生产技术规程和的质量管理制度,并严格遵照执行。7.3 产品认证鼓励养殖企业进行“三品一标”即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产品认证。企业应按照国家、地方水生动物繁育、成品养殖技术标准进行养殖生产。没有国家、地方标准的,应制定企业标准
7、或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推荐执行“良好农业规范(GAP)”。7.5 水质监测养殖水体年度监测不少于3次,即养殖开始阶段、养殖过程中和收获季节各进行一次,检测数据应予以记录保存。亦可安装水质在线监测设备在线监测,7.6 病害防治养殖鱼类发生疾病时,应准确诊断,根据执业渔医或专业技术人员开具的处方使用药物治疗,相关信息应记录保存,内容包括发病时间、死亡品种、数量、症状与诊断结果、处方及处方出具人,治疗效果等。7.7 休药期使用常规药物及限用药物时,收获前应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相关信息予以记录保存。7.8 预警管理养殖主体要定期进行水质监测、饲料药品和产品质量检测,对监测、检测结果进行分析研
8、判,发现风险隐患,及时预警。7.9 生产日志生产单位应有生产日志,采录天气状况、气温、水温、进排水、养殖对象状态、增氧机开启等主要生产事件和投入品使用情况。7产品收获8. 1产品检验水产品收获前,按照相关的要求,对涉及产品质量安全的全部或部分指标进行自检,或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相关信息应予以详细记录和保存。8.2 销售去向捕捞销售时,要记录相关信息并予以保存。内容包括产品名称、收获时间、塘口、作业负责人、承运人、装运时间、销售去向。8.3 标识标签每收获一批水产品时,附加“三品一标”标识或可追溯产品标签,有条件生产单位可加条码、二维码、射频识别(RFID)标签,标签内容和样式应符合相关规
9、定8追溯信息管理8.4 档案管理制定档案管理制度,按标准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记录养殖生产质量管理具体情况,记录应保存2年以上。8.5 诚信管理根据备案主体产品质量检测、监管结果及行业评价等情况,对养殖生产者实施诚信分级管理。8.6 信息链接池塘养殖水产品各种相关信息可用纸质档案、电子数据表、数据库记录等电子化兼容性形式进行采录,通过互联网、物联网或可追溯系统平台实现产品标识与产品信息之间的可追溯链接。8.7 质量信息追溯8. 4.1纸质溯源生产主体记录、保存和审核各种纸质基础的相关产品生产信息,伴随销售产品实现质量溯源。8. 4.2电子化溯源通过电子化可追溯系统即依靠并行的计算机、打印机和其它辅助设备管理产品质量信息,打印二维码或加贴标签,通过互联网或物联网与手机、客户终端查询系统链接,实现水产品质量信息溯源。9. 4.3追溯方法消费者追溯可通过连接纸质信息实现,也可使用手机、手持扫描仪和客户终端触摸屏阅读条码、二维码信息、射频识别、电子数据表、数据库来追溯产品的养殖企业、生产过程、认证情况、投入品使用、产品检验、起捕日期等方面的信息,实现批次产品质量的全程溯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