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应知应会基础知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应知应会基础知识.docx(32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应知应会基础知识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宣传训练处河南省应急管理宣传训练中心c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应知应会基础知识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宣传训练处河南省应急管理宣传训练中心1.J录一.安全生产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责的规定Ol二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责的规定.03三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法律责任06四 .常识11-基础知识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应知应会基础知识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参与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投资人和实际负有本单位生产经营最高管理权限的人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企业主
2、要负责人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是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必要条件,掌握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有利于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一、安全生产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责的规定(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明确各部门、各级负责人、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要求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高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保证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上岗作业。(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高危企业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4、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k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GZ,年至少组织和参与一次事故应急救Trr援演练。(七)及时、如实零告生产安全事故。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如实向辖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二、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责的规定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并组织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相关法条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四)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5、(五)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和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六)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八)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九)负责将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第十七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废弃处置以及使用危险物品的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
6、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本单位负责人和各岗位从业人员的排查治理责任,编制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清单,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于一般事故隐患,应当立即组织整改治理;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制定治理方案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根据治理方案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消除,治理完毕后应当组织验收。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
7、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及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和装置,并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应当派员值守;对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设施、设备和装置,应当加强监护,防止事故发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月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并向从业人员通报。第三十六条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尾矿库实施有效的安全管理。尾矿库闭库及闭库后的安全管理由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原生产经营单位解散或者关闭破产的,由生产经营
8、单位出资人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出资人不明确并且无上级主管部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管理单位。第五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事故救援,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应当在接到事故报告一小时内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接到事故报告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故等级,立即启动相应的应 急预案,组织进行救援,核查研判事故性质,协调解决事故应急救 援、善后处理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有关 部门报告。 M . Hl.三、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停产停业整顿。1.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
9、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
10、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J构成犯罪的t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3.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四)发
11、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一百的罚款。(二)刑法有关规定:1.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3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危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12、,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2)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3)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台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4.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
13、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5 .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危险物品肇事罪】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6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L至措施PQ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V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仔式领C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量宝彳ZLJ产)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VL以下有期徒刑。刑法有关法
14、释条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号)第六条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第一百三十六条、第匚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3)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三)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第五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条例规定
15、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四、安全生产常识(一)特种作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6 .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7 .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主要管控措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从事工种相适应的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