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认定要求_地方标准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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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批稿)标准编制工作组2023年3月工作简况二、标准修订的目的和意义-6 -三、标准编制原则、编制依据和主要技术内容.-7 -四、与现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标准的关系-17-五、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过程、处理意见及其依据-17-17-18-六、对地方标准自发布日期至实施日期之间的过渡期(以下简称“过渡期”)的建议及理由七、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一、工作简况(一)任务来源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标准化创新发展项目计划的通知(鲁市监标函(2022)247号)的要求,山东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的地方标准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认定指南确定立项,由山东省民政厅组织起草。(二)主要起草单位1.主要起草

2、单位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济南传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山东颐养健康集团养老(集团)有限公司、平阴县东阿镇敬老院。2 .主要起草人宋坤、傅晓、王振宇、李海彦、王瑞霞、刘文倩、周长平、马连红、郭祁镇、赵正国。3 .任务分工宋坤、傅晓:标准起草负责人,组织标准起草工作,把握标准制定技术方向,组织协调标准修订所需资源。王振宇、李海彦:标准技术负责人,组织确定标准制定方案,组织推进标准制定程序和进度,组织讨论并确定标准框架、编写思路,组织并参加调研,组织标准审查、报批等工作。王瑞霞、刘文倩、周长平、马连红、郭祁镇、赵正国:负责实地调研、收集标准所需资料和素材,编写标准,整理编写标准制定过程

3、所需的技术文档,办理召开标准研讨会、征求意见、标准专家审查会等具体事务。(三)起草过程1.成立标准编制工作组一是2022年初,对标准编制工作进行了初步研讨,形成标准立项材料,申请标准立项。二是参加了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立项评估会,阐述了标准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标准的主要内容。三是在标准立项计划下达后,组织召开标准编制计划研讨会。4 .现场调研标准编制工作组进行了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调研大纲,搜集查阅了养老机构护理等政策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文献等资料,对相关材料进行整合、分析,对养老机构的护理型床位有了充实了解。2022年10月,先后赴济南、聊城等地养老机构进行现场调研,

4、搜集资料,与工作人员交流护理型床位的认定要求,形成标准初稿。5 .起草标准2022年10月27日,省民政厅组织召开标准初稿研讨会。标准起草工作组、部分评估机构、养老机构负责人及相关专家参加会议。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工作组经过充分论证、研究,进一步完善标准初稿,于2022年11月2日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6 .征求意见标准编制工作组将标准征求意见稿报送省民政厅,由省民政厅牵头向全省16市民政部门、养老机构等有关单位征求意见。从2022年11月9日至12月10日,发送单位30家,收到回函单位21家,其中有建议或意见的9家,反馈意见24条。标准编制工作组根据要求将反馈意见进行了汇总,填写标准征

5、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对不采纳的意见给出了不采纳说明。经对反馈意见的分析、论证,标准编制工作组又对标准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标准送审稿。7 .专家审查会2023年1月,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审查申请,2023年3月7日,山东省民政厅在济南组织召开了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认定山东省地方标准专家审查会议。来自临沂市养老事业发展服务中心、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淄博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山东大学护理与康复学院、东营市民政局、淄博市民政局、滨州市沾化区子梅养护院、山东和孚养老服务中心、山东安养养老服务促进中心等单位共9名专家组成了审查委员会。审查委员会听取了标准编制情况汇报,对标准文本进行了逐章、逐条审查,对标

6、准编制说明等进行了审查,提出了术语和定义、认定条件、认定程序等方面意见32条。标准编制工作组根据专家意见对标准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标准报批稿。8 .标准报批专家审查会后,标准编制工作组汇总专家意见,并根据会议反馈意见和建议组织研究论证,对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进行了相应修改。将修改后的材料再次发给审查会专家审议,在进行了局部微调后,形成标准报批稿。经山东省民政厅审核同意后,报送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四)关于标准名称本标准立项名称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认定指南,在标准制定过程中,专家认为指南标准不能对护理型床位认定有要求性指标,只能用于指导各地市相关部门编制自己护理型床位认定条件,建议把标准

7、名称修改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认定要求,达到统一规范省内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的认定条件和认定流程的目的。二、标准修订的目的和意义随着人口老龄化的日益加速,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医疗护理需求异常迫切,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的重大决策部署,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出台的养老服务业扶持政策中,都要求支持、鼓励养老机构设置“护理型床位”。民政部更在2019年出台的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到2022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o山东省“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发展目标为:2025年年底前,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结

8、合多层次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持续扩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以上。2019年制定本标准时,侧重于医疗机构开展的护理型床位认定,在人员资源配置、医疗设备设施上的要求比较高,而从养老机构向护理型床位转型,很难达到现行标准的规定要求;且与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护理型养老床位发展与监测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0)38号)文件规定要求相对比,原标准规定的条件相对较高,经实际运行,过程中发现目前养老机构较难达到原标准要求。在确保失能、失智老年人医疗护理服务得到保证的前提下,有必要对本标准做相应修订,以确保更多失能、失智老年人享受到专业的医疗护理康复服务。本文件修订目的在于规

9、范、统一山东省内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的认定,明确了养老机构的基础条件。本标准的修订,将满足更多失能、失智老年人得到专业医疗护理康复服务的需求,是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提升基本养老服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的根本解决方法,更贴合省内养老机构的现实情况。三、标准编制原则、编制依据和主要技术内容(一)编制原则1.依法性原则本标准的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山东省“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护理型养老床位发展与监测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明确了标准内容应依法依规,上下衔接,确保标准编制和实施是落实法律法规的要求。2 .规范性

10、原则本标准按照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1.1),标准编写规则第7部分:指南标准(GB/T2000L7)等文件的要求组织编制,保证标准形式和内容的规范性。3 .科学性原则本标准的内容是在参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及服务安全的基本规范、老年养护院建设中设施设备配置等相关资料,对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进行大量实践调研的基础上,从基本要求、服务提供、规模与区域、各类用房与配置、标志标识、人力资源、管理7个方面做出的具体要求。标准指标的设定在确保失能、失智老年人医疗护理服务得到保证的前提下,实现更多的护理型床位认定。4 .实践性原则本标准的编制坚持实践性原则,总结吸纳各市养老机

11、构护理型床位的运行模式和创建经验,充分考虑实际可操作性。本标准既可作为民政部门规范、监督、认定护理型床位的依据,又可作为养老机构规范自身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的技术标准。(二)编制依据1.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3)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6号)(4)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5号)(5)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86号)(6)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88号)5 .参考资料

12、(1)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和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4)57号)(2)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医发(2017)51号)(3)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护理型养老床位发展与监测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0)38号)(三)主要技术内容及依据本标准的内容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86号)等政策文件,并结合山东省内养老机构的现

13、场调研等进行确定,共有五章,其中,第4章是具体的认定条件。1.范围给出了本标准规定的主要内容以及适用范围。本标准分别针对养老机构的基本条件、服务提供、规模与区域、各类用房及配置、符号标识、人力资源配备、管理规范等内容提出具体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认定工作。从事老年人照料服务的其他类型机构护理型床位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GB/T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10001.9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GB/T35796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38600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JGJ450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MZ/T131

14、养老服务常用图形符号及标志MZ/T0322012养老机构安全管理DB37/T3584老年人照护等级划分与评估3 .术语和定义该章节对标准中涉及的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及护理单元给出了界定。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养老机构内部具备满足照护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务需求,能够提供基本生活照护和与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功能的床位设施。护理单元:为一定数量护理型床位而设置的生活空间组团,包括居室、护理站、治疗室等基本空间,成套布置且相对独立,并有医师、护士和护理人员等为此区域内的老年人提供照护服务。4 ,认定条件4. 1)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养老机构是护理型床位认定的主体,是失能、失智老年人得到医疗护理服务的基础保

15、障,如果要认定护理型床位,养老机构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基础。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发布的养老机构备案和监管工作指南要求,养老机构应正常运营且完成机构备案,并在山东省养老管理平台准确填写机构名称、机构地址、法人信息等必填项目,并及时更新。护理型床位的认定需要满足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医疗护理需求,民政部发布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6号)中规定,养老机构可以通过设立医疗机构或者采取与周边医疗机构合作的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依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6号)中规定要求,本标准提出了关于医疗机构建设的相关内容与要求,养老机构可以内部设置医疗机构,也可以与外部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内容应涵盖服务范围、时限、人员派驻情况、服务频次等内容,以保证护理服务质量。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是为适应我国老年人照料设施建设发展的需要提高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质量,符合安全、健康、卫生、适用、经济、环保等基本要求制定的标准,为了保证失能、失智老年人的护理安全性、便捷性、舒适性等要求,本标准要求养老机构的建筑设计和配套的设备设施符合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的相关规定。4.2) 服务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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