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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宁波市关于鼓励和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更好发挥作用的若干措施起草情况说明为进一步激发女性科技人才创新活力,市科技局会同市妇联共同起草了宁波市关于鼓励和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更好发挥作用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起草背景和过程(一)起草背景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总体部署,发挥女性科技人才在我市以“两个先行引领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市域样板过程中的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根据科技部等十三部门印发的关于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的若干措施(国科发才(2021)172号),浙江省科技厅、浙江省妇女联合会印发的关于鼓励和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更好发
2、挥作用的若干措施(浙科发规(2023)13号)以及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甬科资2023)3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拟出台宁波市关于鼓励和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更好发挥作用的若干措施,支持对女性科技人才的引进培养,支撑女性科技人才施展科研才干,为我市科技创新事业贡献“她”力量。(二)起草过程今年2月,省科技厅就起草的关于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的落实措施(征求意见稿)征求全省科技管理部门的意见,与省妇联于3月8日印发了关于鼓励和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更好发挥作用的若干措施(浙科发规(2023)13号),以促进女性科技人才在构建“315”科技创新体系,实施科技创新和人才强省首位战略
3、,助力“两个先行”中更好发挥作用。3月23日,市妇联牵头召开座谈会,召集我市优秀女性科技人才代表对浙科发规(2023)13号文件进行了专题研讨。6月15日,市科技局会同市妇联完成了宁波市关于鼓励和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更好发挥作用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的起草工作,于近日面向市有关职能部门、区(县、市)、高校院所等书面征求意见,共收到2条建议意见,吸收采纳2条。二、起草思路一是坚持创新导向。政策聚焦如何激发女性科技人才创新活力,围绕女性更好地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实际需求,研究突破原有政策规定的制约。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围绕女性科技人才获得科研项目资助机会相对少、在科技决策中的参与度相对低等问题,通过
4、设定举措,保障女性科技人才获得积极的科技创新事业参与度。三是坚持特别需求导向。充分考虑国家生育政策调整和女性孕哺期需求,给予女性科技人才较为宽松的科研环境,营造友好的科研氛围。三、主要内容宁波市关于鼓励和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更好发挥作用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政策包括五个方面,共16条。一是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开展科研活动,共4条。鼓励支持女性科技人才牵头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及科技奖励;适度放宽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年龄限制;对生育或孕哺期女性科研人员放宽项目管理时间限额;探索设立女科学家科技专项,鼓励科研单位设立女性科研人员科研专项。二是发挥女性科技人才决策咨询能力,共3条。提高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决策
5、咨询中的参与度;提高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项目等评审工作中的参与比例;提高女性科技人才在市科技专家库中的比例。三是鼓励女性科技人才开展合作交流,共3条。组建女性科技人才科研学术网络;通过各类学术会议提高女性科技人才的学术影响力;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参与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交流。四是引导女性科技人才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共3条。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创业,积极培育女性科技企业家,参加科技特派员行动等活动;探索成立“巾帼科技创新创业基金”,开展“科技创新巾帼行动”,鼓励女性科技人才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加强对女性人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创业扶持。加强女性后备创新创业科技人才培养。五是努力营造女性科技人才良好工作环境,共3条。关注女性科技人才身心健康;鼓励单位为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开展科研工作创造条件;鼓励女性科技人才广泛开展巾帼科普志愿服务。对成绩突出的女性科技人才给予表彰奖励,营造争创先进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