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航空短途运输运营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上传人:p** 文档编号:388692 上传时间:2023-08-06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32.4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通用航空短途运输运营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通用航空短途运输运营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通用航空短途运输运营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通用航空短途运输运营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通用航空短途运输运营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通用航空短途运输运营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3页
通用航空短途运输运营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3页
通用航空短途运输运营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3页
通用航空短途运输运营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3页
通用航空短途运输运营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3页
亲,该文档总共13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通用航空短途运输运营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通用航空短途运输运营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13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通用航空短途运输运营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和依据】为创新“干支通,全网联”服务模式,规范对通用航空短途运输的运营服务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持有“通用航空短途运输”经营许可项目和“定期载客飞行”运行种类的通用航空企业(以下简称“短途运输企业“)的运营服务管理。:,一第三条【定义】通用航空短途运输是指通用航空企业使用30座(含机组)以下的民用航空器开展的短距离定期载客运输飞行活动。其中涉及跨省飞行的,距离一般不超过500

2、公里;省内飞行的,距离不限。第四条【管理职责】民航局负责对全国通用航空短途运输的市场经营和服务质量实施监督管理。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对辖区内通用航空短途运输的市场经营和服务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代码要求】短途运输企业应当合理编制公司代码和航班号,公司代码不得与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其他短途运输企业的公司代码重合。第六条【无证经营限制】未取得“通用航空短途运输”经营许可项目和“定期载客飞行”运行种类的企业,不得开展短途运输飞行活动,也不得以自身经营名义开展相关客票销售活动。第七条【销售代理要求】短途运输企业委托其他企业销售客票的,应当与受委托企业(以下简称“销售代理企业”)签订书面协

3、议,明确相关服务标准、权利义务关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并采取措施督促销售代理企业履行本办法相维卜卜YkFHInlAt第八条【地面服务代理要求】短途运输企业委托其他企业代理地面服务业务的,应当与受委托企业(以下简称“地面服务代理企业”)签订地面服务保障协议,明确地面服务保障的内容和标准,并采取措施督促地面服务代理企业履行本办法相关要求。地面服务代理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和地面服务代理协议的相关约定,做好短途运输旅客服务保障工作。第九条【事故应急及家属援助要求】短途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反应和家属援助的有关规定,制定飞行事故应急救援计划及伤亡人员家属援助计划。第十条【材料备案要求】短

4、途运输企业应当在航线开始经营前,通过通用航空管理系统(http:/gacaac/home.html)向企业住所地和经营活动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满足本办法第九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六条等要求的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项除外。航线运营期间,上述备案材料内容发生变动的,短途运输企业应当在变动发生之日起5日内更新备案相关材料。第十一条【数据统计要求】短途运输企业应当在每月5日前,通过通用航空管理系统报送上月短途运输航班的旅客运输量、航线执行率、航班正常率及旅客投诉等情况,并对报送数据的真实性负责。I=IILI木尸I第三章航线航班管理第十二条【航线

5、选择】短途运输企业可自主选择航点,确定航线,但原则上不得进入公共航空运输市场。鼓励短途运输企业参与“干支通,全网联”运营,开通通用机场之间、支线机场之间、通用机场与支线机场之间的短途运输航线。短途运输企业进入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正在经营的定期载客运输市场的,应当与运营该航线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达成一致。第十三条【开航前要求】短途运输企业应当按规定取得相关航线、飞行计划和时刻批复。第十四条【航线信息备案要求】短途运输航线航班实行备案管理。企业应当在短途运输航线计划开始经营日期前,通过通用航空管理系统将拟运营航线的航班号、班期、起降时刻、起降机场、航空器型号和航班计划执行起止日期等信息进行备案。备案航线

6、的上述信息发生变化的,短途运输企业应当在变更后的航线航班经营前,通过系统更新变更备案信息,并填写变更原因。对备案后三个月内未开展经营的短途运输航班,按备案失效进行管理。第十五条【换季管理要求】对于申请纳入冬春/夏秋航季定期航班预先飞行计划管理的短途运输航线,短途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换季有关工作要求,通过通用航空管理系统提交新航季航线航班计划。第十六条【换季后航班要求】纳入国内定期航班预先飞行计划管理的短途运输航线,航班计划应相对固定,原则上执行日期、班期和时刻仅在航班换季时予以调整。第四章旅客服务保障第一节一般要求第十七条【运输服务标准要求】短途运输企业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并公布运输服务标准。运输服

7、务标准应当至少包括下列内容:(一)客票预订、销售、变更和使用的实施细则;(二)包括特殊旅客乘机、限制运输、拒绝运输、漏乘、误机等在内的旅客乘机规定;(三)客票超售处置规定;(四)行李运输的标准和要求,包括是否提供行李运输,禁、限运行李要求,行李运输的方式、尺寸、重量、件数、免费行李额等;(五)地面第三人责任险、乘客责任险等保险的购买情况和赔付标准;(六)航班延误或者取消后的旅客服务规定;/(七)受理投诉的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号码。Z第十八条【航班时刻执行】短途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备案和公布的航班时刻执行,并不得无故变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航班计划的,应当做好信息告知和旅客服务工作。第十九条【航班保

8、障要求】短途运输企业、空管、机场管理机构、地面服务代理企业等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短途运输航线航班的执行率和正常性,提高旅客服务质量。第二十条【个人信息保护】短途运输企业、地面服务代理企业、航空销售代理企业等单位,应当遵守国家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不得泄露、出售、非法使用或者向他人提供旅客个人信息。旅客客票销售、乘机登记等信息记录应当至少保存3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二节客票销售第二十一条【运输服务标准告知义务】短途运输企业或其销售代理企业在销售客票时,应当当面或通过电话、网络等适当方式告知旅客运输服务标准的相关内容或者获取相关标准的途径,确保旅客在购票时知晓并阅读相关内容后方

9、可进入购票环节。第二十二条【服务信息告知】短途运输企业或其销售代理企业应当以适当方式告知购票人选乘航班的主要服务信息或获取信息的途径。/J艮务信息应当至少包括下列内容:r,,(一)短途运输企业名称,包括实际承运人和缔约承运对(卜,LvL力Prjt(二)航班始发地、经停地和目的地机场及其航站楼;(三)航空器型号、航班号、航班日期、计划出港和计划到港时间;(四)同时预订两个及以上航班时,应当明确是否为联程航班;(五)航班票价及客票使用条件;(六)停止办理乘机手续的时间;(七)关于行李运输的相关规定。第二十三条【个人信息提供】购票人应当向短途运输企业或者其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国家规定或乘机安全所需要的个

10、人信息以及旅客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第二十四条【搭售要求】短途运输企业或其销售代理企业在销售客票时,搭售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购票人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选项。第二十五条【个人保险购买】短途运输企业或其销售代理企业应当为旅客购买个人航空意外保险提供便利条件。第二十六条【财务报销】短途运输企业或其销售代理企业应当根据旅客需求,为其提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财务报销凭证。11p-三rI工口第二十七条【办理乘机手续】旅客应当在短途运输企业规定的停止办理乘机手续的时间前,凭购票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客票查验、获取登机凭证等乘机手续。第二十八条【登机信息显示】旅客在办理

11、乘机登记手续时,短途运输企业或其地面服务代理企业应当将旅客姓名、航班号、座位号、乘机日期、登机时间、登机口、航程等已确定的信息准确、清晰地显示在纸质或电子登机凭证上。登机口、登机时间等发生变更的,短途运输企业或其地面服务代理企业应当及时告知旅客。第二十九条【拒绝运输】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短途运输企业应当拒绝运输:(一)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禁止运输的旅客或者物品;(二)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旅客;(三)未经安全检查的行李;(四)办理乘机登记手续时出具的身份证件与购票时身份证件不一致的旅客;(五)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况。第三十条【行李运输要求】短途运输企业提供行李运输服务的,应当采取措施确保运输的行李中不含法律

12、、行政法规、民航规章禁止运输的物品。限制运输物品的运输应当符合通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的相关要求。Z机组成员、随机机务人员和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运输应当遵守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的相关规定,并不得影响飞行安全。第三十一条【其他行李运输方式要求】旅客行李通过后续航班或其他方式运达的,短途运输企业应当与旅客协商确定行李运达和交接的方式。第三十二条【中转联程要求】涉及中转、联程或通程航班的,短途运输企业或其地面服务代理企业应当为旅客完成后续航班衔接提供必要帮助。第四节延误和客票变更第三十三条【航班延误告知】发生航班延误、取消后,短途运输企业应当及时、客观、真实地向旅客告知并解释航班延误或取消的原因。

13、旅客要求出具航班延误或取消证明的,短途运输企业或其地面服务代理企业应当及时提供。第三十四条【退票原则】旅客自愿变更客票或自愿退票的,或由非短途运输企业原因导致旅客非自愿变更客票的,短途运输企业应按照运输服务标准、客票使用条件予以办理。因短途运输企业原因导致旅客非自愿变更客票的,不得向旅客收取客票变更或退票费用。第三十五条【退款时限】短途运输企业或者客票销售代理企业应当在收到旅客有效退款申请之日起7日内完成退款手续,上述时间不含金融机构处理时间。1JLJ11HJ第三十六条【投诉管理制度】短途运输企业应当建立投诉管理制度,明确处理程序,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受理投诉工作。第三十七条【投诉渠道

14、】短途运输企业应当设置电子邮件地址、投诉受理电话等投诉渠道,并向社会公布。第三十八条【投诉方式】发生短途运输旅客服务争议的,旅客可以向短途运输企业、机场管理机构、地面服务代理企业进行投诉,也可以向民航消费者投诉热线12326进行投诉。第三十九条【投诉处理和记录保存】短途运输企业应当在接到投诉后的15日内做出包含投诉解决方案的处理结果。短途运输企业应当如实记录旅客的投诉情况及处理结果,投诉处理记录应当至少保存3年。第五章危险品运输管理第一节一般要求第四十条【禁止危险品货物运输】通用航空短途运输应当符合通用航空危险品管理的相关要求,但不得载运危险第四十一条【锂电池携带要求】通用航空短途运输允许旅客

15、随身或者在手提行李中携带符合本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锂电池,包括含便携式电子设备中的锂电池、便携式电子设备的备用锂电池以及充电宝。在飞行过程中,旅客不得使用充电宝,应当确保充电宝始终处于关闭状态并防止意外启动。第四十二条【携带范围】旅客随身或者在手提行李中携带的锂电池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一)仅限旅客个人自用目的携带的锂电池。(二)便携式电子设备中的锂电池以及便携式电子设备的备用锂电池。便携式电子设备主要包括:手表、计算器、照相机、手机、手提电脑、便携式摄像机和便携式电子医疗装置(PMED),如自动体外除颤器(AED)、喷雾器、持续气道正压呼吸器(CPAP)等。(三)上述锂电池额定能量一般不超过100Wh或者锂含量不超过2go如锂离子电池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或者锂含量超过2g但不超过8g,需经短途运输企业同意后方可携带,且最多携带2块,并做好防短路保护。禁止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或者锂含量超过8g的锂电池。第二节锂电池安全管理第四十三条【自查制度】短途运输企业应当建立旅客携带锂电池乘机安全管理的自查制度,并对关系锂电池短途运输安全的信息告知、人员培训、应急处置、代理人管理等面实施自查。/第四十四条【信息告知】短途运输企业应当在旅客购票、办理乘机手续、安全检查、起飞前机组告知等环节,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人力资源 > 资本运营

copyright@ 2008-2023 1wenmi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1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第壹文秘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壹文秘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