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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项财务咨询服务协议书甲方:合同编号:法定代表人:签订地址:乙方:签订日期:年_月_日法定代表人:根据甲方业务需要和融资申请,甲方委托乙方作为专项财务咨询顾问,具体负责本次融资的策划、洽谈等相关事宜。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1、甲方根据业务需要,融资总需求为人民币元,融资用途主要用于项目开发。2、甲方能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收入证明文件、地址证明文件及资金出借人要求的其它财力证明文件,以方便乙方开展本合同约定融资事宜。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按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在符合规定条件下,有权
2、向资金出借人申请借款展期,并在资金出借人同意或批准后及时与其办理展期手续。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资金出借人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3、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资金出借人提供有关情况资料,并保证所提供情况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4、甲方应按资金出借人的要求按期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5、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资金出借人对借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6、保证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专项财务咨询服务费用。7、借款期间甲方如发生联系资料变更等事项,应当提前通知乙方和资金出借人。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检查、审核、监督甲方借款的使用情况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在甲
3、方借款期间有权监督了解甲方的财务状况和联系方式,有权向资金出借人提供甲方的真实资料。2、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专项财务咨询服务费用。3、在协助甲方办理融资事宜期间,乙方根据业务需要有权扣押甲方的相关证件。4、乙方根据甲方提交的相关融资申请材料,协助甲方向资金出借人办理融资业务。5、乙方协助甲方做好委托融资事宜,并为甲方规避融资发放机构的不合理要求。6、甲方须遵守资金出借人的相关规定,在甲方违反资金出借人的条约并拖欠还款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利协助资金出借人追讨融资资金。7、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一切有关资料应予资金出借人除外的第三方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条专项财务咨询服务费用本合同项下的专项财
4、务咨询服务费按以下第一种方式支付:1、定额方式支付:签订本合同时,双方约定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专项财务咨询服务费用人民币(大写)元(.00)o2、佣金方式支付:双方约定由甲方从融资款的总额中抽取约定比例作为专项财务咨询服务费用。具体约定如下,在此次委托融资成功之后,甲方按照实际获得的融资数额,按进度(到账笔数)支付款项数额的百分之八(也即8%)作为专项财务咨询服务费用给予乙方,支付时间为甲方获得款项之日一次性支付。第五条保密义务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
5、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六条违约责任1、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无法正常履行合同或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2、因乙方原因造成乙方未按本合同完成委托事项,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相应损失。3、甲方未及时给付乙方专项财务咨询服务费用,甲方自愿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包含但不限于乙方支出的律师费)的,甲方应就不足部分另行赔偿。4、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乙方均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第七条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1、甲方必须保证在申请融资事宜之前和申请期间资信信用良好,未被列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黑名单。2、本合同与相关的附件为甲乙双方确定委托代理关系的唯一有效文件,其他任何涉及甲乙双方委托代理关系的法律性文件,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甲方委托事项完成(以偿还完毕所融资金时间)止。第九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
7、,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十一条通知与送达1 .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子邮件、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2 .前款中的“送达”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尾部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3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第十二条附则1、本合同自甲方签字并加盖公章(甲方为自然人时则为签字)、乙方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日期:授权代理人:(签字).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