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20万台净化通风环保高端设备增改建设备技术工艺升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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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20万台净化通风环保高端设备增改建设备技术工艺升级项目建设单位:山东隆德风机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1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20万台净化通风环保高端设备增改建设备技术工艺升级项目项目代码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463气体、液体分离和纯净设备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69.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346”中的“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0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J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

2、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临淄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备案)文号2107-370305-89-02-964397总投资(万元)1200环保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占比(%)4.17%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J否是用地面积(m2)21705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临淄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认定朱台镇工业集中区为工业集聚区的批复(临政字2020178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土地利用规划符合性本项目位于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朱台工业园233省道与052乡道交界处南山东隆德风机有限公司厂区内(118o25,94.221E,369248.51

3、2rN机项目占地面积21705m2,用地性质属于工业用地,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详见附图6。2、规划符合性朱台镇工业集中区位于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西北部,是由镇办企业、个体私营企业自发集中形成的工业园区。2002年,朱台镇政府制定了进入园区企业的优惠政策和工业园区管理办法,为工业集中区的进一步发展壮大创造了宽松良好的发展环境。2003年已经发展成为具有一定规模和较高档次的工业园区。根据临政字2020178号文中临淄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认定朱台镇工业集中区为工业集聚区的批复(见附件),认定朱台镇工业集中区为工业集聚区,集聚区范围为:东至朱台镇边界,西至朱杨路,南至桐林北生产路,北至枣园村生产路,另包

4、含新立村北山东广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瓜尔胶项目、新立村北原淄博市临淄宏泰化工厂、新立村北原增利预制厂、立子营村西淄博市临淄晟恒化工厂和杨店村村东工业集中区5个地块。本项目的建设位于朱台镇工业集中区,由于集中区规划面积、产业定位、基础设施建设等发生重大变化,该工业集中区正重新办理相关规划手续。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中“十三、机械”中“55、大气污染治理装备”;本项目建设内容不属于淄政办发201135号文中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和指导目录的通知限制类、淘汰类项目,符合淄博市产业政策。项目已于20

5、21年7月7日在通过山东省投资项目监管平台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2017370305-89-02-964397,备案证明见附件。2、选址符合性本项目选址位于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朱台工业园233省道与052乡道交界处南山东隆德风机有限公司厂区内,属于朱台镇工业集中区,详见附图7o朱台镇工业集中区根据临委2020102号的要求,正在组织编制园区的规戈人规划环评。本项目建设位于事实形成的工业聚集区,园区由于处于调整阶段,相关手续正在加紧办理,同时朱台镇人民政府出具了相关的证明,证明该项目位于园区范围内并符合其总体规划和产业规划。因此,该项目的选址基本合理。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红线符合性分

6、析表1临淄区生态保护红线区情况一览表生态保护对象范围、内容临淄区生态保护红线汞山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乙烯南路以南,辛化路以西,临淄与张店分界线以东,东海路以北,包含汞山森林公园、垢皋林场,面积10.54k生态功能为生物多样性维护,土壤保持,类型为森林、草地临淄淄河两侧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以开采井为圆心,半径30m的圆形区域,包含永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齐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面积0.44km2生态功能为水源涵养,类型为城镇本项目位于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233省道与052乡道交界处南(118o25,94.221wE,36o92r48.512wN),距离最近的生态红线保护区为临淄淄河两侧水源涵

7、养生态保护红线区,距离临淄淄河两侧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9.8km,因此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内,具体详见附图8。(2)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判定根据淄博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12月份及全年环境质量情况通报,可吸入颗粒物(PMK)、细颗粒物(PM-)、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浓度分别为90Ugm352gm17gm38ugm1.8mgm188gm其中,PMgPM”、NO2、出现超标现象,项目所在区域周边环境空气质量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当地政府针对当地环境空气质量超标情况,临淄区政府发布了临淄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淄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实施方

8、案的通知。根据该计划,经过3年努力,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根据引用淄博市环境自动监测数据,运粮河入乌河处2019年1月至12月份地表水现状监测结果,运粮河COD和高镉酸盐指数数据可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水质标准,氨氮有两个月出现超标现象,总体而言,运粮河水质受区域生活及农业面源影响较大,区域水质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水质标准。临淄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

9、淄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提出,实施全过程水污染防治,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全面实施以断面水质为管理目标、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流域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建立和推行“河长制”,根据河流性质,建立河长管理网络。每年向社会公布河流治理进展和水环境质量改善情况。恢复乌河水环境功能,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提高。根据项目附近的淄博市临淄恒兴化工厂有限公司10万吨/年沥青轻组份加氢精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淄环审201987号)编制期间的监测数据(2019年4月),评价区内各点位地下水监测因子浓度除3#新立村硝酸盐氮超标外,其余因子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

10、848-2017)中m类标准要求。项目区周围声环境总体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项目区周围生态环境良好。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在可接受范围之内。项目周围大气环境容量可以承载当地经济发展,环境目标可达。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满足相关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不影响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该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不大。(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全厂用水量为752ta用电量为17万kWha,水、电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根据关于发布淄博市市级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8

11、年本)的通知(淄环发(2018)88号),废止淄博市关于下发市级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环评负面清单、“先批后审”项目目录的通知(淄环函2015138号),因此,淄博市目前无负面清单。4、与相关规范性文件的符合性分析表2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防治相关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规范相关要求符合情况符合性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推广使用高固体分、粉末涂料,到2020年底前,使用比例达到30%以上;试点推行水性涂料。积极采用自动喷涂、静电喷涂等先进涂装技术。加强有机废气收集与治理,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80%,建设吸附燃烧等高效治

12、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本项目采用静电喷涂,喷塑及刷漆工艺密闭,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有机废气收集、处理效率均达到90%以上,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强化源头控制,加快使用粉末、水性、高固体分、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工程机械制造大力推广使用水性、粉末和高固体分涂料。本项目采用静电喷涂,原料为塑粉。符合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涂料、稀释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应密闭存储,调配、使用、回收等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等输送。除工艺限制外,原则上实行集中调配。调配、喷涂和干燥

13、等VOCs排放工序应配备有项目使用的塑粉为袋装,水性漆为桶装,均密闭存放;废气设有有效的废气收集系统。符合效的废气收集系统。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喷涂废气应设置高效漆雾处理装置。喷涂、晾(风)干废气宜采用吸附浓缩+燃烧处理方式,小风量的可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等工艺。调配、流平等废气可与喷涂、晾(风)干废气一并处理。使用溶剂型涂料的生产线,烘干废气宜采用燃烧方式单独处理,具备条件的可采用回收式热力燃烧装置。本项目采用静电喷涂,喷塑及刷漆工艺密闭,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有机废气收集、处理效率均达到90%以上,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表3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序号相关要求符

14、合情况符合性1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可能对相邻地区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审批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相邻地区同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意见;意见不一致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作出处理。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符合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的要求,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本项目在朱台镇工业集中区内,项目利用现有厂区进行技改项目符合3排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

15、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其污染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项目产生有机废气经环保设施处理后排放,本次技改项目不产生生产用水及生活污水,噪声经减震处理,固体废物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处理,确保污染物排放量不超相关排放标准和总量指标符合4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决定的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本项目按照环保要求进行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环保设施的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符合5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要求和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要求,制定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保障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项目按要求制定环保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符合5、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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