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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5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7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3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43六、结论51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3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4项目所在区域水系图;附图5江苏省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分布图;附图6徐州市噪声区域分布图。附件附件1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徐鼓行审备(2023)6号);附件2营业执照;附件3排污许可证;附件4环评批复;附件5验收意见;附件6环评委托书及声明;附件7技术服务合同:附件8废水送检报告;附件9现场踏勘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
2、项目名称徐州新航包装制品有限公司锅炉技术改造提升项目项目代码2301-320302-89-02-370651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华润路2号地理坐标(东经:117度20分30.659秒,北纬:34度33分93.488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建设项目行业类别41-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区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LI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备案部门徐州市鼓楼区行政审批局项目核准文号徐鼓行审备(2023)6号总投资(万元)300环保投资(万元)30环保投资占比(%)1
3、0施工工期是否开工建设口否区是:设备已安装完毕,已生产运行用地(用海)面积(m2)不新增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戈1,境影I及规划环响评价符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里根据I家发改委指导目录攵策相符性分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2019)第29号令)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2019年本)的决定(2021年第49号令),本项目不属于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允许类项目。本项目已于2023年1月28日取得徐州市鼓楼区行政审批局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徐鼓行审备(2023)6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4、2、项目规划选址相符性本次技改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华润路2号,在原有厂址内对现有锅炉房进行技改,不新增用地。另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本项目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和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因此,项目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综上,项目选址可行。3、“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3.1、 生态红线相符性分析3.1.1 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距离项目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为
5、徐州九里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本项目距离保护区西边界约8600m,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求。距离项目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区域见表I-Io表Ll距离项目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区域红线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范圉百积(km2)相对本项目地理位置总面积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方位距寓(km)徐州九里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徐州九里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总体规划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范围2.501.990.51西8.63.1.2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范围”相符性分析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
6、发(2020)1号),距离项目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为京杭运河(徐州市区)清水通道维护区,本项目距离保护区东边界约320m,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要求。项目周边最近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详见表1-2。表12距离项目最近的省级生态保护红线空间管控区域红线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范围面积(km2)相对本项目国家魅即护红线范国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总面积国家瘫随护红线面积空控湎态管域积生间区方位距离(km)京杭运河(徐州市区)清水通道维护区水源水质保护一京杭运河市区段(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鼓楼区)以河界为基础外扩30米,徐庄段以河界为基础外扩IooO米范围21.4421.44东0.323.1.3 与省政府关
7、于印发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20号)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华润路2号,徐州新航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内,距离大运河-运西段最近距离西侧约0.32km,不在其江苏段核心监控区范围内,本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情况如下表1-3所示。表13与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暂行办法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本项目情况是否相符一总第章则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核心监控区,是指大运河江苏段主河道两岸各2000米的核心区范围。滨河生态空间,是指核心止区内,原则上除建成区(城市、建制镇)外,大运河江苏段主河道两岸各100O米的范围。有条件的重要支流可参照划定。核心监控区
8、按照瀚可生态空间、建成区(城私建制镇)和核心监控区其他区域予以分类能。共涉及徐州市、宿迁市、淮安市、扬H-I市、锚工市、常州市、无锡市、苏州市8个区市,36个县(市、区。)核心监控区和滨河生态空间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划定并依法公布的河道管理范围线为起始线,以行政区边界,或自然山体、道路、建筑物及构筑物等具体地形地物的外围界线为终止线统筹划定。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徐州市鼓楼区华润路2号,距离京杭运河约0.32km,位于核心监控区内的建成区,为锅炉技改项目,将原有燃煤锅炉改为燃气锅炉,降低燃烧废气污染物的排放,锅炉定期排水和离子交换树脂经预处理可达到接管标准,排入丁万河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
9、理,本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有改善作用相符3.1.4 与市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徐州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的通知(徐政规(2023)4号)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华润路2号,徐州新航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内,距离大运河-运西段最近距离西侧约0.32km,本项目位于核心监控区内的建成区,为锅炉技改项目,将原有燃煤锅炉改为燃气锅炉,降低燃烧废气污染物的排放,锅炉定期排水和离子交换树脂经预处理可达到接管标准,排入丁万河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本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有改善作用,因此,本项目符合市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徐州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的通知(徐政规(2023)4号)的管控要求。综上所述,
10、本项目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20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徐州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的通知(徐政规(2023)4号)文件的要求。3.2、 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分析大气环境:根据徐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5月发布的徐州市2021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徐州市区域2021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超标因子为PM2.5、PMio,为不达标区域。主要超标原因为徐州市重工业较为发达,且受周边重
11、污染城市影响程度较强等。针对区域环境超标问题,徐州市相继印发了“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发展规划、徐州市“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规划等文件,待相关措施落实到位,区域大气环境将得到逐步改善。水环境:根据徐州市2021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公报,2021年徐州市地表水50个评价断面中,达标断面42个,达标率84.0%。地表水入境断面达标率为41.2%,出境断面达标率为88.9%。声环境根据徐州市2021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公报,2021年,市区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一般,较2020年下降OSdB(八);影响城市声环境质量的主要声源是社会生活噪声,其次是交通噪声、工业噪声、施工噪声;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昼间达标
12、率100%、夜间达标率95.3%o道路交通噪声昼、夜均达标。项目区域环境噪声值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区标准(昼间65dB(八),夜间55dB(八)要求。本项目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因此,不进行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本次技改项目建成后废水、废气、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的建设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功能。3.3、 与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本项目营运过程消耗一定量的电能和水资源,项目用水来自市政供水管网,用电由市政供电管网提供,亦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用气由厂内配备的液化天然气(LNG)瓶供
13、应。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3.4、 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经查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中,项目的建设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要求。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项目与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相符性分析见表l-4o表14与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是否相符(一)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翼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
14、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本次技改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及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相符I(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一、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河段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利用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与岸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次技改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线开(三)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
15、防治法江苏省发人民代衣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次技改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相符(四)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哲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本次技改项目不属于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相符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