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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打包带包装材料加工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淄博承宏包装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2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打包带包装材料加工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3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53塑料制品业292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备案部门淄川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备案文号2204-370302-89-01-142780总投资(万元)50.00环保投资(万元)5.00环保投资占比(%)10施工
2、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口是用地面积(?)55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专项评价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需要设置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花、轨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不涉及上述污染物排放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不涉及工业废水排放否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不涉及否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泡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不涉及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否规划情况相关规
3、划名称:淄博市淄川区双杨镇总体规划(2017-2035年)审批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淄川区双杨镇总体规划(2017-2035年)的批复(淄政字201865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淄川区新材料(医药化工)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淄川区新材料(医药化工)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淄环审12014)31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项目与淄川区新材料(医药化工)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4本项目与淄川区新材料(医药化工)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
4、见符合性分析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规划范围:总规划面积1162.41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湖南路,西至凤凰路,南至双罗路,北至102省道。本项目位于淄川区双杨镇凤凰村村委东400米,位于规划范围内。符合产业定位及总体布局:市商务局审核确定的园区主导产业为新材料(医药化工)产业。规划的产业定位是以新材料、医药化工两大产业,并适当发展其他与上述产业相关的清洁型、无污染或轻微污染的项目。总体空间结构呈现“一轴、四带、六区的结构模式。本项目属于C2923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污染物排放量较小。符合固体废物处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等方式,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一般
5、工业固体废物要立足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运送至园区生活垃圾中转站,再转运至淄博村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危险废物依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并交由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建立完善的台帐,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外售给综合利用单位,生活垃圾有环卫部门转运,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符合其他符1、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淄政字(2021)49号)中的淄博市环境管控单合性分析元图,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重点管控单元(ZH370
6、30220003),结合淄博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V淄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通知(淄环委办(2021)24号),项目与淄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情况见下表。表12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项目具体要求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根据主导生态功能,淄川区境内的生态保护红线区为:(1)宝山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309国道以南,东张村以东,刘家河以西,双峪以北。(2)杨古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杨古水源地及杨古水源地东侧,岭子镇以北,冲山以西和以南。(3)青山以东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325省道
7、以南,青山以东,抬头崖村以西,榔林村以北。(4)太河水库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235省道以东,泉河公园以北,峨庄森林公园以西,北崖村以南。(5)淄川生态公益林北部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鲁泰文化路以东,淄河以北,淄博与潍坊市界以西,淄川与临淄县界以南。(6)龙藏洞以东土壤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淄川与博山县界以北,龙藏洞生态景区以东,青山以南,车峪口村以西。(7)潭溪山峨庄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太河水库以南,三台山以东,S327省道以北,淄博与潍坊市界以西。本项目位于淄川区双杨镇凤凰村村委东400米,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区为项目南侧137Om淄川生态公益林北部生物多样性维护
8、生态保护红线区(SD-O3-B4-05),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之内,符合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要求。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图位置关系见附图4。符合环境质量底线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控、省控、市控断面优良水质比例稳步提升,全面消除劣V类水质控制断面,国控断面优良水质比例不低于50%,省控及以上断面优良水质比例不低于30%: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In类;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消除,镇村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VOCs,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15m高排气筒排放。符合黑臭水体数量持续减少。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市PM2.5浓度不高于48g
9、n,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70%,臭氧污染得到有效遏制,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在2020年的基础上持续下降。土壤环境质量稳定改善,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防控能力逐步提升。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分别不低于95%o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动态衔接十四五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指标,以十四五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指标为准。资源利用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利用、土地资源利用、能源消耗等达到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完成省下达任务,煤炭消费量实现负增长,进一步降低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严格落实
10、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要求,加快清洁能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利用。建立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推进各领域节约用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再生水规模逐年提高,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等用水效率指标在2020年基础上持续下降,确保完成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严控总量、盘活存量,控制国土空间开发强度。确保耕地保有量,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守住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全力做好河湖岸线保护,优先实施防洪护岸、河道治理等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建设项目,依法依规开展桥梁、码头、取水工程等项目建设。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电力120万kWh/a、
11、水资源3m,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项目不涉及煤炭消耗,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重点管控单元双杨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新建、扩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现行)明确的淘汰类项目和引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现行)禁止准入类事项;鼓励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限制类、淘汰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拟建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禁止准入类事项。符合2.按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符镇)要求管理: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对永久基本农田实
12、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何建设不得占用。双杨镇凤凰村村委东400米,淄川区新材料(医药化工)园区内,不占用基本农田。合3.污水处理设施不健全、未正常运行或污水管网未覆盖的地区,未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的项目不得建设。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确需建设的需严格执行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制度。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2.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新(改、扩)建工业项目生产工艺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主要污染物治理要达到国内
13、同行业先进水平,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等量或倍量替代。本项目生产工艺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符合4.禁止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环境;原则上除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城镇污水处理厂外不得新建入河排污口。本项目仅产生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符合5.造纸、制药、玻璃、陶瓷、化工、包装印刷、表面涂装、建材、塑料加工等严格按照淄博市行业环境管控要求,实施源头替代,建立健全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做到持证排污。本项目废气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均能达标排放。符合环境风险防控4.建立各企业危险废物的贮存、
14、申报、经营许可、转移及处置管理制度,并负责对危废相应活动的全程监管和环境安全保障。本项目建设危废暂存间,并严格执行相关要求。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4.调整能源利用结构,控制煤炭消费量,实现减量化,鼓励使用清洁能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本项目不涉及煤炭。符合2、本项目与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号符合性分析见下表。1-3与环办环评201784号文件符合性分析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二、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衔接,按照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实行统一分类管理。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
15、建设项目,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原则上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原则上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为简化管理的行业。报告中要求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申请排污许可证。符合三、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部门要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查,结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核定建设项目的产排污环节、污染物种类及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等基本信息:依据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质量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等管理规定,按照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环境影响评价要素导则等技术文件,严格核定排放口数量、位置以及每个排放口的污染物种类、允许排放浓度和允许排放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自行监测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