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22年建筑市场发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和劳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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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22年建筑市场发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和劳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方案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安委(2022)6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质电(2022)19号)工作部署,按照常态化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要求,结合广东省2022年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发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及我市实际情况,决定开展2022年建筑市场发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和劳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具体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聚焦市、区

2、工程建设领域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以防控为基,以监管为重,真查真打,严查严打,集中力量发现、惩处、曝光一批建筑市场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建筑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多发势头,推动建筑市场日常巡查规范化和重点检查常态化,进一步净化建筑市场,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二、检查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四)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22号令);(五)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六)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

3、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安委2022)66号);(七)深圳市建设工程项目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深建规(2018)7号)。三、检查对象与内容(一)检查对象1.建筑市场发承包违法行为检查对象市、区(新区)住房和建设局监管范围内的在建项目,检查项目数量不低于在建项目总数的10%(在建项目较少的区应保证检查项目不低于10个),重点检查以下项目:(1)2021年7月1日起在我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项目(必查项目);(2)重点工程、重大项目、涉水地下工程、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等规模较大或安全生产风险较高的项目;(3)未规范落实“实名制和分账制”的项目;(4)发生欠薪问题的项目(发生严重欠薪情况必查);(5)近一年因质

4、量安全问题被投诉、举报的项目;(6)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系统上信用等级被评定为C级的企业所承揽的项目。2 .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对象2021年7月1日起,已在各区(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取得备案资格的施工劳务企业,各区(新区)抽查数量不低于取得备案资格数的20%(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二)核查内容3 .建筑市场发承包违法行为检查(1)建设单位违法发包行为。(2)承包单位转包行为。(3)承包单位违法分包行为。(4)单位或个人资质挂靠、违法承接工程及其他违法行为。4 .企业资质动态核查(1)企业在取得备案资格后,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等方面是否满足相应资质备案要求;(2)企业人员、办公场所以及申请备案中的

5、承诺事项是否真实;(3)企业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置安全总监;(4)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分管负责人、安全总监、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通过相关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四、工作安排专项检查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为期3个月,分四个阶段推进。(一)动员部署及自查阶段1 .动员部署。市、区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宣贯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安委2022)66号),研究部署具体行动方案,夯实执法力量,组织专项培训。市、区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应及时通知各在建项目,组织、指导并督促本地

6、区各在建项目严格进行自查自纠。2 .建筑市场发承包违法行为自查自纠(10月10日之前)(1)梳理备检资料。建设单位应会同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按项目备检材料目录(附件2)准备相关检查材料,全面核实梳理建设项目合同关系,形成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发承包行为合同谱系表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表(附件3第一部分、第二部分),存档于施工现场备查。(2)开展自查自纠。建设单位会同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对照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发承包违法行为自查表(附件3第三部分)检查事项,对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如实填报自查意见。建设单位应将附件32022年建筑市场发承包违法行为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4总包资金流向

7、表报送至各监管部门(各监管部门邮箱详见附件5),各监管部门应在本阶段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对自查情况形成台账。未按时报送自查自纠资料的项目,将作为下一阶段的重点检查项目。3 .企业资质自查自纠(11月10日之前)自公告之日起至10月15日,各劳务企业对照资质标准开展自查自纠工作;10月16日至11月10日,企业管理人员、劳务工人登陆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平台(网址:)进行打卡核查(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6)。(二)全面检查督查阶段1.建筑市场发承包违法行为检查(10月11日至11月30日)(1)交叉检查:建筑市场发承包违法行为检查采取交叉检查的形式,由市住房和建设局牵头组成八个交叉检查小组,每个交叉检

8、查小组由5-7人组成。各交叉执法检查组对非本部门主管的项目进行检查(具体安排由市住房和建设局另行下发通知),各区(新区)之间不互相检查。(2)备检材料及检查要点:检查时提前两天通知项目准备备检材料,并通知施工总承包单位商务、财务人员到场备检,其中施工总承包单位财务在检查现场须持银行密钥和电脑。对不提供检查资料或检查资料不齐全的项目,将按规定采取责令停工、省动态信用扣分以及行政处罚等执法措施。检查要结合项目自查情况,查看施工现场,询问现场人员,查阅备检资料,梳理合同关系,全面核实资质类别等级、资金流向、人员履职等情况。市、区主管部门可委托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参与协助。对需要查实项

9、目资金流向的,市、区主管部门可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应请当地税务部门提供涉案企业关于该项目的报税合同及相关报税材料,梳理工程款流向;应请当地银保监部门协助提供工程款流向、时间、金额、收受主体等信息。同时,可主动联系同级法院,请求提供已审理案件中涉及本地项目违法发承包的相关材料,依法对相关违法主体进行查处。4 .企业资质动态核查(11月11日至11月30日)各区主管部门对劳务企业资质、企业人员打卡情况进行动态核查,对逾期不提交及不符合相关资质标准规定的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三)调查处理阶段(12月1日至12月25日)1.交叉检查小组将项目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检查意见(包含证据目录

10、、违法情形、对应罚则、处理建议等),及时向项目主管单位移交检查意见及证据材料;属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主管的事项,交由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处理。5 .对建设单位未按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的,市、区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处理并责令改正。6 .对国有企事业单位或国有投资控股企业违法违规的,市、区主管部门通报其上级主管单位提请从严处理。7 .对发承包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市、区主管部门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查实为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涉嫌犯罪的,应移交公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 .对资质核查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劳务企业,市、区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逾期仍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依

11、法撤回其资质。9 .市、区主管部门应将处罚信息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其他法定平台进行公开,发承包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及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信息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当地主流媒体进行曝光,并计入信用评价记录。(四)总结阶段(12月26日至12月31日)各区主管部门应在12月31日前将专项检查总结报送至市局。主要是本次核查工作总体情况、取得成效、典型案例、目前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举措。市住房和建设局对本次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对查处情况进行通报排名,研究解决对策,提炼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主管部门要提高对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

12、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各区由分管领导挂帅,组织精干力量、切实参与到本次专项行动,认真部署实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落到实处。(二)强化责任落实。建设单位承担施工发承包管理的首要责任。各主管部门应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项目现场检查,将整治行动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每个企业、每个项目和每名从业人员,做到不忽视一份关键文件、不漏过一个违法线索。要遵循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严格依法进行处理。(三)建立联合机制。市区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应对在建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监理单位主要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抽查,对于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统筹招标投标、质量安全、行政执法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力量,建立综合执法机制。(四)畅通举报渠道。本次行动将发布举报范本(附件7),设立市级举报邮箱:,设立市级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对举报项目开展现场检查,依法处理举报事项。附件:1.资质动态核查抽查名单;2 .项目备检材料目录;3 .2022年建筑市场发承包违法行为自查情况汇总表;4 .总包资金流向表;5 .各监管部门邮箱;6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平台操作细则;7 .在建项目发承包违法行为举报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22年9月30日(联系人:田华莘,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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