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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财基金合作框架协议甲方:乙方:签订前,请甲方、乙方再次认真阅读本协议,充分理解本协议内容。本协议一经签订,系甲乙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正文为清洁打印文本,如双方对此合同正文有任何修改及补充均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合同正文中任何手写或涂改或非打印的文字或者图形,除非另经双方确认,否则不产生约束力。本合同的全部内容由合同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共同起草制定,非一方事先拟定,不属于格式条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并共同遵守本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决定在企业资产重组、资产管理和投融资等资本运营事项方面和乙方
2、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基金1、本协议签订后十日内,协议双方参照股权投资基金监管相关规定,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或简称本基金)的法律组织形式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本基金采取有限合伙制的形式进行发起和募集,按照合伙企业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2、协议双方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投资管理公司,作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对本基金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并担任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合伙人即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设立的同时,基金应与基金管理人共同签署委托管理协议,就基金的共同管理事宜及所涉各方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
3、。3、甲方募集的资产管理计划是本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以出资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4、在资产管理计划设立后的三日内,甲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将资产管理计划的书面文件详细披露给乙方。甲方和乙方共同启动基金的募集。5、本基金完成募集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合伙协议的约定,运用本基金资金对目标公司进行股权投资,通过对目标公司的股权投资为投资人获取基金财产增值。6、本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在每个投资年度内分别按照基金投资人投资份额的%收取基金管理费,不足一个年度按一个年度计提。投资项目变现退出后,当出现投资净收益(即扣除所有对被投资企业投资的投资本金并承担基金费用后),基金按照投资净
4、收益20%的比例向基金管理人支付浮动管理费。7、本基金所募集资金将全部投资于甲方指定并购项目。关于项目的详细资料,基金管理人应当编制基金募集文件,并采取各项措施积极降低投资风险。8、本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会成员按照合伙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由甲方、乙方双方各委派2名;有限合伙人认可的外部专家1名。共同委派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9、甲方承诺将在基金存续期届满前,为本基金的投资项目寻找上市公司作为收购方,将基金投资项目置入上市公司的方式实现投资退出。二、相关费用1、基金自身筹建、注册、清算的费用,根据实际发生额支付并均由基金承担,基金设立前的费用由甲方先
5、行垫付。2、本框架协议内所涉及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中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各个阶段的评估费、审计费、法律服务费、财务顾问费用等,由甲方承担。三、其他项目和排他性1、本框架协议内的合作方式适用于其他项目,双方可以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原则进行补充协议。2、本协议所约定的合作事项具有排他性,在本基金有效存续期间内,原则上甲方不得将相同项目的并购重组和投融资项目等顾问业务委托给其他机构。如果将相同项目的并购重组和投融资项目等顾问业务委托给其他机构的,应当经过乙方同意。四、违约责任1、如因任何第三方争议产生纠纷的,甲方应负责与乙方协同解决该等争议纠纷。2、协议双方将严格遵循基金合伙协议的约定并尽职履行
6、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3、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不愿或不能履行约定义务的,而致使基金无法设立、募集、退出的,均构成该方的违约行为,除应由该方承担公司变更相关法律文件的费用外,还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所造成的损失。4、本协议项下协议双方在基金管理人的出资义务是相对独立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均不能成为其他任何一方违约的事由。五、保密本协议各方对于本协议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事项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协议的任何有关事项向除本协议以外的第三方披露。六、协议的变更和补充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并签订相应的书面变更协议。2、对本协议未尽事
7、宜,本协议各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3、有关变更本协议约定的书面变更协议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有关变更本协议约定的书面变更协议或补充协议的约定与本协议的相应条款约定发生冲突,以书面变更协议或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七、其他条款1、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各自指定联系人,负责沟通协调内部审批、法律文件起草、登记注册等各项工作。2、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工作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以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否则构成重大违约。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本合同中明示,否则亦为重大违约。本合同的制定、解释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现行有效的法律的约束。本协议签章处约定的联系方式及地址即为联系往来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的文件及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含裁判文书)向任何一方的地址或电子通信终端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