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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三好学生”评选办法(修订)学字(2023)102号为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为现代化建设培养合格人才,鼓励思想好、学习好、身体好的优秀学生,特制订本办法。一、评选范围“三好学生”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范围为具有*正式学籍的本科、第二学士学位、专科学生(含港澳台侨学生、非应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成人教育、继续教育学生,该划分自2023级起实行)。二、评选条件1.思想品德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关心时事政治,热爱、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讲文明、有礼貌,关心集体,积极主动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工作;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艰苦朴素
2、,爱护公物,有良好的道德风尚;遵纪守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公德,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2 .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认真思考,热爱自己所学的专业,学习成绩优秀;熟练掌握所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并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者。3 .身体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75分以上。4 .德智体综合测评排名在全班前30九5 .毕业班评“三好学生”,参照上述评选条件,本科学生按前三年综合测评总排名在全班前30%参评计算,专科学生按前二年综合测评总排名在全班前30%参评计算。具体安排见学生工作处每学年第二学期下发的关于开展本
3、专科毕业生校级“三好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三、名额及评选办法1 .各学生班评选总数不超过本班人数的15%o2 .各班由辅导员、班主任组织召开评选会,全班同学民主投票,从德智体综合测评排名在全班前30%的候选人中按评选名额选举产生。参加评选会的出勤人数不得低于全班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三好学生”得票率不得低于全班投票人数的二分之一。四、表彰1 .评选结束后,“三好学生”获得者填写*“三好学生”登记表,经辅导员、班主任和学部、直属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学生工作处审批后,存入本人档案。2 .获“三好学生”荣誉称号者,在学校颁奖表彰大会上公布名单,表彰大会后,颁发“三好学生”证书和奖品。五、其他1.“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可以重复评选。2.“北京市三好学生”人选,由学部、直属学院在校“三好学生”名单中提出初选名单,经学生工作处遴选后向上级部门推荐。本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