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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卫生院中层干部管理办法中层干部是医院的中坚力量,是医院人才与干部建设的关健环节,为深化医院改革,强化对中层管理人员的管理,激励中层管理人员立足岗位,解放思想,干事创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本办法涉及到的中层干部包括职能科室正副科长,业务科室正副主任、护士长。一、基本条件1、拥护医院章程,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责任心强,团结同志,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2、有相关的工作资质或执业资格,对用工性质现阶段原则上不作要求,退休返聘人员一般不再担任中层干部。但特殊岗位确因工作需要的,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也可暂时聘用退休返聘人员担任中层干部,但一般不超过两年。3、男性年龄不超过55周
2、岁,女性年龄不超讨50周岁。对于个别岗位确因工作需要或暂无合适人选的,经院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可适当延长任用期限。二、任免办法1、中层干部的产生分公开竞聘与组织任命两种形式,两种形式可以同时采用,也可单一使用。公开竞聘的时间与岗位安排根据工作需要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后实施,不设固定期限。2、公开竞聘按公开、公平、公正的精神进行。一般由医院办公室公布岗位要求。竞聘者报名后,按特定程序,决出竞聘分数,根据得分情况及工作需要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最后聘用人员。3、医院对科室中层干部实行动态管理,岗位的设立与中止完全由考核情况、工作实绩、群众满意度及科室新发生的变化决定,院长和竞聘科主任签订聘任协议
3、,试用期3个月,每两年为一个聘任周期。聘任期内医院对科主任进行定期考核,对工作中不负责任、造成工作失误和损失的,院长办公会有权对相关人员进行合理调整,中层干部离任后不再享受原有待遇。三、权利与义务1、作为科室行政与业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中层干部应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医院工作制度、民俗礼仪、社会公德,说话文明和气,举止得体大方,带头维护医院良好形象。要有大局意识和看齐意识,讲奉献求实效,以医院整体利益为重,不计较个人得失,严格服从医院的各项工作安排。2、中层干部要高质量高标准实施科室日常管理工作,及时完成市局、院部及主管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尤其应对科室的业务发展与安全生产实施前瞻性战略管理。3、中层干部应按规定组织并主持各类科务会,做好科室与科室之间的各种协调工作,准时出席医院中层干部会议,并定期向院长或分管院长报告工作情况,请示下阶段工作目标和要求。4、中层干部应保持通讯畅通,24小时开机。5、科室工作实行旬报制度,旬报表应于每月1号、11号、21号前由中层干部上报医院办公室。6、中层干部有权对医院院务工作在一定场合内提出合理化建议。四、待遇1、基本津贴:科室中层正职每月津贴300元,中层副职每月津贴200元。2、特别优秀中层干部年终实行一次性特别奖励。3、待遇发放和平时的工作态度、职责履行等情况直接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