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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学校育人环境,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进入学校校园内的机动车、电动车、非机动车驾驶员及行人,均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遵循依法管理与方便群众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工作原则。第四条保卫部门是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执行部门,学校授权该部门对机动车、非机动车及其驾驶员的管理、检查、监督、教育、事故处理及与上级有关部门的联系。根据学校工作需要,保卫部门有权对校内道路及停车场所实行交通管制。第五条外来车辆进入校园,均须经
2、保卫部门批准,并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严禁拖拉机和8吨以上的载重汽车进入校园,特殊情况须经保卫部门批准,并按指定路线行驶。第二章机动车管理第六条学校及各单位的公用机动车辆、教职工及家属驾驶的机动车辆、驻校工程队及个别周边单位确需进入校园行驶的机动车辆(经批准后),必须到保卫部门登记(更换车辆或牌照必须重新登记),同时办理校内机动车通行证,进出校门凭证通行。第七条来校联系业务、公务、探亲访友等外来机动车辆(含出租车),需出示单位证明或说明进校理由,经保卫部门同意及登记后进出校门。上级机关和领导来校检查工作的车辆,有关部门须事先通知保卫部门,可以免于登记。第八条严禁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将机动车交给无
3、驾驶证人员驾驶,严禁在校园内学习驾驶机动车或试刹车。第九条一切机动车辆在校内行驶时都必须遵守交通标志,严禁车辆超载、超速行驶和禁止噪音、废气超标机动车在校内行驶。第十条严禁摩托车在校园内非法搭客。第十一条严禁无牌无证、假牌、过期牌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第十二条驻校工程队、基建用的机动车,禁止从学校的正门进出,经保卫部门批准,办理进出校园通行证后,只允许在学校的施工通道大门或北门进出,并严格遵守校园道路和交通安全的规定。第十三条校园内禁止机动车辆鸣喇叭,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每日0:OO时至次日凌晨6:00时,原则上不准驻校工程队、基建用的机动车进入校园。因特殊情况要通行,需提前知会保卫部门,并办
4、理进出登记手续。第十四条教职工上班用的一切车辆一律停放在各办公大楼、教学大楼指定的停车场所并有序地停放好。第十五条不属于学校固定资产的汽车,禁止喷印职业技术学院”等字样。第十六条教职工的机动车辆,凡需在校内停放过夜的,一律在指定的停车场停放,不得乱停乱放。第十七条校内交通车必须严格遵守学校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三章道路管理第十八条凡在校园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做到文明驾驶、礼让行人,按校园交通标志靠右侧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第十九条行人应在道路两侧靠边行走,不得在道路上追逐打闹,横过道路或路口时应先观察过往车辆,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过。有人行道的地段行人必须走人行道。第
5、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施工,确因工程需要,须事先报告保卫部门,经批准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必须立即恢复道路的平整状态,由保卫部门负责检查、验收。第二十一条校内各单位(含驻校工程队)和个人,不得雇请拖位机或8吨以上(含8吨)的载重汽车进入学校,确因教学研究或工程施工需要,须先事先报请保卫部门批准后,按指定时间、路线行驶。第二十二条入校人员要自觉爱护校园道路及交通设施,不得恶意破坏。第二十二条行人应在人行道上行走,禁止在校道上溜冰、速滑、溜滑板车。第二十三条校内交通道路,任何单位不得占用。第二十四条因工程建设需占用或挖掘道路的,须经保卫部门审批;施工期间,须在施工处设置显著的警示标志牌
6、,在施工完毕后及时修复路面及有关交通设施。第四章非机动车管理第二十五条自行车应靠右行驶,不得成群结队在校道上嘻闹或横占道路并排行车,不准双手离开车把骑车,不准自行车搭人(携带婴幼儿者除外),禁止横冲直撞驾飞车或走之“字路线行车。第二十六条自行车不准乱停、乱放、必须有序地停在车棚内或指定地点。第二十七条骑自行车经过校门时,一律下车推车进入校园。第五章违规处理第二十八条凡有以下违反学校道路交通管理规定行为,情节轻微的,校内人员予以批评教育,校外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谢绝入校(劝戒离校);情节严重的,交由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已领取学校交通管理证件的同时收回学校机动车通行证:(一)不服从学校交通管理人员指挥、不遵照校园交通管理标志行驶的;(二)在校道或禁停路段停放车辆、阻塞交通的;(三)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第二十九条校园内发生一般交通事故,当事人双方愿意接受调解处理的,应首先采取调解方式处理;当事人一方不愿意接受调解或调解不成功的,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第三十条未经允许占用或挖掘的道路者,予以批评教育、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理赔损失等处理。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由学校平安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