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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当前的教育资源、学生状况和专业特点等实际情况,特制定转专业管理规定:一、基本原则1、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2、转专业必须在学院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进行。3、一年级学生在录取报到后,在规定转专业的时间内可调整一次专业。二、适用对象本规定适用于职业技术学院取得专科(高职)学籍的一年级学生。三、申请审批程序1、学生转专业时应在规定的转专业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在教务处领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按要求填写、盖章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逾期不予受
2、理。2、每学年新生入学报到后一月之内,各系部将各专业可接纳转专业学生的数量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办理转专业结束后一个月内教务处将统一下发转专业学生名单。3、若某一专业申请转入人数超过该专业教学资源的承担能力,学院有权通过公平竞争择优批准。四、申请、审批时间1、学生个人应在报到之后一月之内向所在系提出申请。2、教务处、转出、转入系部在第十周之前完成学生转专业的审批手续。3、办理转专业时间结束后一个月内,转出、转入系部应当做好相应学籍手续的交接。4、学院严格执行转专业审批时间,逾期学院不再接受任何学生个人申请。五、申请条件1、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1)对转入专业有兴趣且确有专长者;
3、(2)因身体原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3)学生确有某种正当特殊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经学院审核确认者。2、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1)一年级学生报到后已转过一次专业者;(2)学院在招生录取时有明确限制,文科生不能转入只招收理科生的专业者;(3)所要转入的专业有特殊专业要求,而申请人不能达到者;六、其他说明1、学生在未接到教务处正式通知前,均应按照原所在年级专业要求参加相应教学活动,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以拟转入年级专业学生身份进行任何活动,擅自转专业的学生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2、转专业后,学生应当按照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转入专业学费高于原专业者,须补交差额部分,低于原专业者,不再退还学费的差额。3、学生原专业所用教材已经发放者不再退换,新教材随转入专业配发。七、本规定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