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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嘱制度医嘱是指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分为长期医嘱和临时医嘱两种。医嘱由经治医师直接写在医嘱单上。1、长期医嘱一般在上午10:00时左右下达,有效时间24小时以上,医师注明停止时间后即失效。2、临时医嘱有效时间24小时以内,指定执行时间的临时医嘱应严格在指定时间内执行。3、医嘱内容应当准确、清楚,每项医嘱只能包含一个内容,并注明下达时间,具体到分钟。4、医嘱不得涂改。需要取消时,应当使用红墨水笔在医嘱内容第二个字后重叠书写“取消”字样,并在停止日期栏用红墨水笔注明取消日期、时间并签名。5、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因抢救急危重病人需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无误后执行,执行后保留空安能瓶备查,抢救结束后,医师应即核据实补记。6、转科、手术和分娩后要停止转科前、术前、分娩前医嘱,重新下达医嘱。7、护士对可疑医嘱,必须查清后方可执行,严禁不看病人就开医嘱的草率作风,对医嘱内容不符合病人的医疗要求时,护士有权暂不执行并向上一级医师提出咨询。8、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注明执行时间并口头交待清楚,并在护士交班本上注明。9、护士在执行医嘱时,当药物毒副反应较大或需密切观察病人变化时,应有经治医师陪同,并做好相应处理的准备。10、医嘱要按时、严格、准确的执行。护士录入后及时查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