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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终局裁决书样式)津劳人仲裁字()第一1号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案由: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本委于年月一日受理后,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诉称:被申请人辩称:第三人辩称:本委查明:上述事实有当事人陈述及相关书证(或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本委认为:对于当事人其他仲裁请求,本委以分别裁决的方式另行处理。根据的规定,裁决如下:本裁决为终局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首席仲裁员:仲裁员:仲裁员:年月日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