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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惠托育服务三年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印发普惠托育服务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十四五时期本市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结果导向,以健全政策体系、扩大服务供给、打造发展环境、完善监管服务为着力点,以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为重点,强化政策支持保障,增加托育服务供给,加快构建多层次托育服务体系,全面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有效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2、建设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坚实支撑。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0-1岁婴幼儿家庭科学育儿指导率达90%以上,1-3岁婴幼儿家庭亲子活动参与率达85%以上,招收2-3岁幼儿的托幼一体幼儿园在幼儿园总量中占比达50%以上,幼儿园提供的托位数达到2000个以上,普惠托育机构数达75%以上,社区普惠托育服务设施覆盖率达65%o共创建成省级普惠托育机构10家、示范性托育机构10家,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5个,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基本形成,较好满足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三、重点任务(一)健全服务规范,促进健康发展1 .制定托育服务规范。出台托育机构服务规范地方标准,完善
3、托育机构登记备案制度、信息公示和评估制度,引导托育机构规范化发展。贯彻落实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要求,指导托育机构科学制定保育计划,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2 .建立托育服务质量评价机制。制定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指标要点与评分细则,从机构管理、队伍建设、照护环境、安全保障、卫生保健、与家庭和社区合作、照护活动等方面加强托育机构质量评价,指导托育机构定期进行自我评估。完善医学、教育、心理等托育服务专家库,为托育机构开展服务提供科学指导。(二)坚持多方参与,创新托育服务3 .优先发展托幼一体化。鼓励以幼儿园向下延伸招收2-3岁婴幼儿为主的托幼一体服务。依托幼儿园,通过新建、改扩建增设托班,满足招收2-3
4、岁婴幼儿托育功能要求。对规划新建幼儿园,适度增加用地规模,将托班数按照一定比例纳入幼儿园设计规划配套建设之中,同步配建、同步验收、同步使用。鼓励公办幼儿园在社区举办托班,满足群众质优、价廉、就近的托育服务需求。每年新增幼儿园普惠托班不少于50个,到2025年底,幼儿园可提供普惠托位数达2000个以上。4 .支持社区发展普惠托育。扩大以社区为主阵地的普惠托育设施建设,通过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府补贴,加强社区嵌入式普惠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幼儿园或优质民营托育服务机构在多个社区机构开展公建民营或民建公助等模式组网集中管理运营。深入推进一乡镇一街道一普惠,每年新增至少1家社区普惠托育机构,提供普惠
5、托位50-80个。5 .鼓励用人单位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在职工集中的区域、行业和用人单位开展职工子女暑期爰心托管活动。在女职工集中的区域、行业和用人单位积极打造康乃馨服务站。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托育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产业园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单独或联合专业机构举办等方式,在工作场所或专业托育机构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实现带孩子上下班。开展爰心托育用人单位建设活动,营造用人单位支持托育服务的良好氛围。6 .提升家庭科学育儿服务。发挥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托育机构、相关行业协会等专业力量,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专家咨询等方式,开展家庭养育指导和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
6、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家庭医生、专业机构和相关团队人员每年为常住人口0-1岁婴儿家庭提供不少于5次的科学育儿随访指导。幼儿园、普惠托育机构每年提供不少于5次的进社区、进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线上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对有需求的适龄婴幼儿家庭全覆盖。各镇每年举办1场融合教育、医学、心理三大领域的线下科学育儿指导活动。(三)努力盘活存量,规范托育服务1 .推进托育机构备案。鼓励利用商业、办公、工业、仓储、校舍存量房屋以及社区用房等在满足环保要求条件下改建托育设施。非独立场所按照相关安全标准改造建设托育点并通过验收的,不需要变更土朔口房屋性质。区建立存量资源统筹利用一事一议协调机制,通过共同会商、专家咨询
7、、第三方认证等途径,定期集中处置存量房屋和设施改造中规划、邻避民扰、消防安全等问题。对历史原因形成的机构不能登记和备案问题,本着科学论证、实事求是的原则,加快推进整改。2 .开展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整改专项行动。推动存量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整改和登记备案工作。对区域内未备案托育机构进行全面排摸,建立一机构一档案工作清单。组织对未备案托育机构进行消防安全评估,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机构,要求转型或停止托育服务。对通过整改能满足消防安全要求的机构,制定整改方案,由机构按方案完成整改,通过第三方消防安全检测机构消防安全复评的,由复评机构出具消防安全评估报告。依据该报告和其他托育机构备案条件,对机构确认和备案。对
8、未整改到位的机构,按照各部门管理权限进行处置。(四)加强规划引领,建设托育服务1 .规划建设托育服务设施。根据幼儿园建设布局规划,新建居住区必须配套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幼儿园,在幼儿园托班未能覆盖的居住区,应单独设置托育服务设施,托育设施应设置在一、二层,有独立空间。规划建设居住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时,托育设施可与其合建,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2 .优化老小区托育服务设施。在老旧小区改造中,有条件的项目将幼儿园进行托班适需性改造,纳入改造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新建、改扩建一批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满足招收0-3岁婴幼儿机构设置标准。(五)实
9、施行业规范,提质托育服务1 .规范管理制度。指导托育机构认真执行关于印发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的通知关于印发托育机构婴幼儿伤害预防指南的通知关于印发市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的通知等相关托育管理规定。2 .规范日常活动。坚持保育为主、保教结合,按照婴幼儿照护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要求,指导各类托育机构规范开展生活环境、一日生活和活动、健康照护、营养照护、安全照护、回应性照护和早期学习机会等服务和管理。3 .规范从业人员。根据市托育服务从业人员管理细则,明确各类托育机构的人员配置要求,规范从业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社保缴纳、任职资格、人员聘用标准、培训要求、考核办法及奖惩措施等方面的管理
10、。4 .促进医育结合。按照儿童优先的原则才巴婴幼儿的安全健康放在首要位置。充分发挥卫生健康资源优势,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对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人员培训。遵循婴幼儿成长特点和规律,促进婴幼儿在身体发育、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等方面的全面发展,保障和促进婴幼儿身心健康。(六)重视人才优先,培养托育人才1 .推动托育服务人才培养。鼓励职业院校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目录,试点开设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幼儿保育、学前教育等托育服务相关专业。支持托育服务从业人员接受职业教育和学历提升。为社会培养一批层次结构合理、具有较高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的高素质托育服务人才。依法逐步实行托育从业人员职业
11、资格准入制度。2 .加大托育服务人员职业培训。构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培训体系,提供系统化、专业化、规范化的岗位技能培训,持续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支持相关院校、培训机构与用人单位开展师资订单培养或员工培训。对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按规定给予补贴。建立托育服务人员入职前后一体化培养培训体系,每年从业人员岗前及继续教育培训不少于64课时、职业道德教育培训不少于32课时,实现从业人员岗前培训率达到100%o(七)聚力综合发力,加强政策保障1.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对通过国家评估验收的新建普惠托育机构,给予1万元/托位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公办幼儿园每年新增的托班,政府一
12、次性给予5万元三的改造补助。对公办幼儿园举办托班的给予不低于学前教育标准的生均补助。对建成省级普惠或示范性托育机构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家或6万元/家的激励补助。支持在同一辖区内连锁经营3家及以上或一家机构设置120-150个托位的机构品牌化发展,一次性给予不低于20万元/家的运营补助。鼓励各机构按不低于100元/次/半天的标准,发放托育体验券,家长带幼儿到备案的托育机构凭券可免费体验4次。3 .完善托育服务价格体系。按照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运行可持续、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导向,综合考虑政府财政投入、居民收入水平、托育服务成本等因素,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价格机制。根据价格管理权限,制定实行政府定
13、价的托育服务收费标准,优化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利用价格杠杆引导托育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四、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托育服务工作会议制度,完善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对任务落实情况的指导和督促。建立完善市级统筹、以区为主、街道(乡镇)参与的托育服务管理体制。各区、各部门要压实责任,明确任务清单,确保各项任务落实。(二)加大部门协同。区教育部门主管幼儿园托班,定期将幼儿园托班相关信息抄送同级卫健。卫健会同教育部门做好托幼一体幼儿园创建省级普惠和示范性托育机构工作。会同制定政府定价范围内的托育服务收费标准,并做好预算内资金申报工作。做
14、好托育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保障。做好公办幼儿园编制保障。对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落实水电气民用价格的优惠和税收优惠政策。(三)注重示范引领。依托各类宣传媒体,对普惠托育服务工作开展多视角、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引导更多的资源和社会力量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树立典型,传播科学育儿理念,宣传普惠托育服务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示范典型,推广经验做法,在全社会营造共同关心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的氛围。(四)完善准入机制。每年1-2次专题研究本地区的普惠托育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落实对托育机构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运用智能化监管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对托育机构的服务全过程加强监管。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托育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促进托育机构安全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