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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县内乡镇校聘教师交流工作方案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推进我县教师队伍的优质均衡建设,根据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推进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X政办(2017)142号)、XX县教育局关于做好县内教师流动工作的通知(X教政(2021)8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流动程序对符合交流条件教师、超编学校教师、学校富余学科教师等实行乡镇校聘交流,具体流动程序按照个人申请(或学校动员)、调出学校签署意见、申请调入学校组织考核确定人选、县教育局审批调动。(一)公布岗位。根据学校需求,县教育局结合编制和学科岗位情况,核实并公布乡镇校聘教师流动岗
2、位(见附件1)O(二)个人申请及学校核定。凡符合流动条件有意向流动的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向原所在学校提出流动申请,按照流动条件和控制比例要求,经学校集体研究后确定拟流动对象。学校申报县内流动教师数原则上不超过在编教职工总数5%o属超编学校学科富余教师、下学年拟撤并等学校教师的流动优先考虑,不受条件、比例限制。(S)组织考核。经流出学校同意后,参与交流教师选择与本人任教学段相对应的(2021学年至少有一个学期所任教的学段与校聘岗位学段相对应)且学科岗位(2021学年任教学科与校聘岗位学科至少有一个学期一致或教师资格证的认定学科与校聘岗位学科一致)匹配的学校,向该学校递交XX县乡镇校聘交流教师申请表
3、(见附件2)和提供相关资料。由学校组织材料审核和业务考核(学校自行制定的业务考核方案须经县教育局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四)确定对象。学校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流入教师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上报县教育局研究确定发文,办理流动手续。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予流动(一)中小学新教师考录后未满3年服务期或跟岗锻炼后在本校任教未满2个学年的;(二)从县外流入或县内流动后,在本校任教未满3个学年的;(S)取得高级教师职称后,在参评学校任教未满2个学年的;取得中级教师职称后,在参评学校任教未满1个学年的;(四)取得在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后,在本校任教未满1个学年的;(五)近三年有师德考核不
4、合格或年度考核被评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六)上年7月至本年6月期间,累计请假6个月及以上的(法定假除外);(七)2022年民办学校申请流动回公办学校工作的;(A)在申请流动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以及弄虚作假的;(九)法律、法规、制度另有规定的。附件:1.2022年XX县内小学乡镇校聘教师流动岗位表2.XX县乡镇校聘交流教师申请表附件12022年XX县内小学乡镇校聘教师流动岗位表序号学校名称乡镇校聘流动岗位数县内乡镇校聘流动学科语文数学科学合计备注1XX县XX镇XX小学41124小计41124附件2XX县乡镇校聘交流教师申请表填表时间:年月日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全日制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在职教育教龄行政职务职称(学科及评审时间)教师资格种类(学科)任教学科要求流动到何校何岗位何时获何级“三坛”、名师名班主任、学科骨干教师称号联系电话家庭情况爱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父姓名母工作单位住址工作简历申请流动理由现任教学校意见校长审核签名:(盖章)年月日流入学校意见校长审核签名:(盖章)年月口注:”要求流动到何校何岗位”栏目,每人限报一所学校一个专业匹配的学科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