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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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十四五”土壤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切实加强我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制定本行动计划。一、工作目标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美丽而努力。二、工作任务(一)加强耕她污染源头控制1 .严格控制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在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安全利用类和严

2、格管控类耕地集中区域,试点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铜、锲、钻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颗粒物和镉等重点重金属特别排放限值。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以及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排放镉等有毒有害大气、水污染物的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纳入大气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试行对大气污染物中的颗粒物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实现自动监测,以监测数据核算颗粒物等排放量。全面排查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动态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单。(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科技局)2 .整治历史遗留固体废物以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区域周边的矿区为重点,全面

3、排查矿区无序堆存的历史遗留废物,制定整治方案,分阶段治理,逐步消除存量,2022年底,完成首批排查任务并编制治理方案。优先对周边及下游耕地土壤污染较重地区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有效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区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负责配合)3 .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以土壤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区域为重点,兼顾粮食主产区,对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输入输出因素开展长期观测。选择一批耕地镉等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的地区,开展集中连片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途径识别和污染源头追溯。(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配合)(二)深入实施耕地分类管理4 .

4、切实加大保护力度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从严查处向农田施用重金属不达标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配合)5 .全面落实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要结合我区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有针对性的制定并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落实品种替代、水肥调控、生理阻隔、土壤调理等安全利用技术措施,分区分类建立完善安全利用技术库和农作物种植推荐清单,巩固提高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成效。鼓励对严格管控类耕地按规定采取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

5、等措施。加强粮食收储和流通环节监管,杜绝重金属超标粮食进入口粮市场。(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6 .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结果等,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调整结果经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报送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并将清单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原则上禁止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工矿用地复垦为种植食用农产品的耕地。(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区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三)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7 .开展土

6、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对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潜在高风险地块中的地块,开展进一步调查和风险评估。鼓励因地制宜适当提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化解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与土地开发进度之间的矛盾。及时将注销、撤销排污许可证企业纳入监管视野,防止腾退地块游离于监管之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依法作为不动产登记资料送交区不动产交易中心,并报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备案。强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管理和监管,探索建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等报告抽查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区自然资源局)8 .因地制宜严格污

7、染地块用地准入从事土地开发利用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土壤污染,并确保建设用地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区自然资源局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不得办理土地征收、收回、收购、土地供应以及改变土地用途等手续。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而未开展或尚未完成的地块,以及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区行政审批局、区住建局)9 .优化土地开发和使用时序涉及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的,以及污染地块周边土

8、地开发的,要优化开发时序,防止污染土壤及其后续风险管控和修复影响周边拟入住敏感人群。原则上,居住、学校、养老机构等用地应在毗邻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完成后再投入使用。(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区住建局)(四)有序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10 .明确风险管控与修复重点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污染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风险管控与修复。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等专项行动遗留地块为重点,对暂不开发利用的,加强风险管控。以化工行业企业为重点,鼓励绿色低碳修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区自然资源局)IL从业单位和个人信用管理依法将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

9、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执业情况和违法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鼓励社会选择水平高、信用好的单位,推动从业单位提高水平和能力。(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区发改科技局)(五)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支持12 .积极争取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我区2022年积极组织申报中央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确保仝家岭污染地块修复项目入库。(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区工信局)(六)严格监管执法13 .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将土壤环境污染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依法查处污染物随意倾倒、填埋,受污染土壤随意处置等破坏土壤环境的行为。依法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全过程

10、监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职能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执法,严厉打击污染地块违法违规再开发利用行为。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重点交流执法工作动态,研究分析违法犯罪形势和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点通报举报线索、线索核查、案件办理反馈等情况,对重大案件进行会商,必要时可以进行联合调查。有关行政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可以适用行政拘留或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案件线索,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市公安局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配合提供相关线索)14 .开展重点建设用地违规开发利用清零行动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梳理行政区域内2021年以来涉及“一住两公”的建设工

11、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以及依法依规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包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情况,对发现的违规开发利用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落实责任,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整改到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区自然资源局)15 .开展土壤污染法专项执法行动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重点建设用地是否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是否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责任等土壤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土壤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区自然资源局)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12、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行动计划明确的职责分工和重点任务,进一步细化推进措施和时间节点,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同时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二)强化资金保障加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投入,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为加强全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提供资金保障。(三)推进信息公开我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及时公布土壤环境监管信息。重点监管企业要依据国家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四)加强宣传培训加强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社会大众的普法宣传,采取网络媒体、新闻报纸、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土壤污染防治政策法规,不断提高企业和社会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举办土壤环境管理和技术能力培训班,加强技术交流合作,努力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监测执法人员的能力水平。(五)强化考核督察将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问题等土壤环境安全突出问题纳入区委区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考核,对重点任务进展严重滞后、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土壤环境风险隐患较重的乡镇和企业,组织开展约谈或督办,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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