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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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细化实化政务信息化项目计划申报、评审论证、部门联审、项目审批、项目验收等要求和流程,提升工作效能和建设实效,根据安徽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实行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新范式。项目审批机关和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构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新范式要求,创新推动信息系统形态从“烟囱式”向“平台式”转变、建设模式从“承建厂商全程建设实施”向“设计、开发、运维分阶段实施转变、资金支持方式从“审项目分资金”向“谋场景比项目”转变,重点围绕全省一体化

2、数据基础平台迭代工程、“皖事通”“皖企通”“皖政通”三端能力提升工程、数据工程和场景创新工程等,谋划、设计、申报、审批、建设政务信息化项目。在全省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上建设的项目,数字安徽有限责任公司依法依规提供咨询、认证和运维服务。第三条开展整体设计。省直各部门应当按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新范式要求,全面梳理本部门本系统核心业务、系统情况、数据资源等,聚焦履职履责、企业群众需求和工作痛点难点堵点,按照在一体化平台上建设的思路,整合部门存量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谋划提出场景建设需求,开展部门数字化整体设计。原则上整体设计作为申报场景建设需求的前置条件。第四条开展场景创新。省

3、直各部门应当根据部门数字化整体设计,谋划提出年度场景创新建设需求并报省数据资源局审核。省数据资源局对各部门场景创新建设需求组织开展专家评审、部门代表打分、企业群众评选等工作,经综合排序后纳入场景需求库,排序靠前的优先支持。各市(含县、市、区)将场景创新建设需求随年度计划一并报省数据资源局,省数据资源局组织省有关部门和相关市进行会商,统筹省市需求,避免重复建设。第五条电子政务内网项目由内网办按照电子政务内网项目审批、审查、验收、管理等相关制度,规范组织实施。第六条公共场所视频监控类项目,按照安徽省公共场所视频监控资源整合共享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深化全省公共场所视频监控资源整合共享工作的指导意见等

4、文件的通知要求,原则上由各级公安部门汇总相关需求后统一申报、招标、建设、运维。第七条项目全程实行线上动态管理。省数据资源局建设全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管理系统”),项目申报、评审论证、项目审批、建设实施、项目验收、监督管理等工作应当基于项目管理系统开展。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管理系统中上传相应材料,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项目不予办理。涉密项目材料按照保密规定报送。第八条健全专家评审机制。省数据资源局组建数字安徽专家委员会评审专家委员会,制定专家管理办法,组织对政务信息化项目进行论证评审。加强评审专家培训指导,实行动态评价考核管理,对考核不合格的专家予以退出专家库。专家须

5、严格执行专家管理办法,参与评审时应当签署保密、诚信和廉洁承诺书,并接受省数据资源局的监督和管理。第九条省数据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部门联审、省市联动机制。对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省数据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部门联审。对市、县(市、区)有共同业务需求的政务信息化项目,由省级部门统筹建设,市、县(市、区)不再单独建设。省直各部门向市、县(市、区)部署政务信息化建设任务,应当事先征求省数据资源局意见,加强省市联动衔接和集约节约建设。第二章部门联审第十条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联审部门包括省委网信办、省委机要局(省密码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数据资源局,以及与项目业务相关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第十一

6、条联审部门按职责分工对项目相关内容进行审查、提出意见,非涉密项目原则上通过项目管理系统线上审查项目方案并反馈正式意见。第十二条联审部门职责分工:省数据资源局负责全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批、审查、审核、验收等统筹管理,牵头制定相关规范,负责组织开展部门联审工作。省委网信办负责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落实国家网络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审查,联审纳入省级年度计划项目、其他建设项目中包含的政务信息化项目、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政务信息化项目,以及省属高校、省属医院等事业单位建设的面向公众使用的通用类信息化项目。省委机要局(省密码管理局)负责政务信息化系统落实国家密码管理有关规定审查,联审纳入省级年度计划项目、其他建设项

7、目中包含的政务信息化项目、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政务信息化项目,以及省属高校、省属医院等事业单位建设的面向公众使用的通用类信息化项目。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政务信息化项目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相关专项规划政策衔接的审查,联审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年度计划。省财政厅根据数字安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履行相应职责。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联审省属高校、省属医院等事业单位建设的面向公众使用的通用类信息化项目。第三章省级年度计划编制第十三条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年度计划按下列程序组织编制:(一)计划征集。省数据资源局根据工作和信息化发展新形势新要求,每年印发通知,启动下一年度计划征集、申

8、报工作,明确申报依据、申报条件、项目范围、申报方式、申报材料目录及模板等要求。(二)计划申报。省直各部门按要求向省数据资源局申报新建、升级、续建、运维等项目,通过项目管理系统提交申报材料。电子政务内网项目相关材料直接报送省内网办(省委机要局)。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 .新建、升级类项目:报送年度计划申请函、项目建议书、政策依据、自行论证材料、重大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材料等。升级类项目一并报送原项目建设方案、采购文件及合同、验收报告、绩效评价材料等。新建、升级类场景创新建设需求应当纳入本部门数字化整体设计。2 .续建类项目:指前期已批复并建设,按年度支付资金的项目,报送项目合同,并在年度计划申请函

9、中说明项目批复情况、已安排资金及执行情况、目前建设情况等。3 .运维类项目:新增运维或合同期满的项目,报送原项目方案、验收报告、现运维方案等;合同期内续签的项目,报送上一年度运维合同等。(三)计划评审。省数据资源局每年对申报的计划项目组织两轮集中评审,鼓励在申报限定时间内早申报,第一轮集中评审要求完善方案的项目,修改后可以参加第二轮评审。两轮集中评审结束后不再安排集中计划评审。运维、续建类项目应当在第一次集中评审要求的时间内申报。省内网办(省委机要局)对申报的电子政务内网项目完成材料预审后,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按照新建、升级、运维等分类开展计划评审。(四)计划拟订。省数据资源局将评审通过的项目

10、纳入项目库,综合场景排序、评审情况及续建、运维需求等,提出年度计划项目清单,会同相关联审部门审查后,按程序报省财政厅。第十四条省财政厅根据省数据资源局提出的预算申请、项目清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等组织开展专项资金预算审核,以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事业发展目标为导向,结合省级财力水平,统筹确定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建议,并按照预算编制程序报批。省数据资源局根据年度数字安徽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按照成熟一批、安排一批的原则,拟订省级政务信息化年度支持项目清单和资金细化分配方案,提请数字安徽专项资金使用专班全体会议审定后组织实施。第十五条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项目,按下列程序申请补充年度计划:(一)由项目建

11、设单位申请,提交项目增补申请函、项目建议书、政策依据、资金来源、自行论证材料等,经省数据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同意后,按程序组织评审。增补场景创新建设相关项目应当通过场景审查。(二)评审通过的,省级投资额100O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报省政府审定后,由省数据资源局按程序批复;省级投资额100O万元以下的项目,由省数据资源局按程序批复。(三)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第二种类型的项目,前期工作深度达到规定要求,合并编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按权限审批。第四章省级项目审批第十六条省级年度计划批复下达后,其中新建、升级类项目应当及时编制相应方案报省数据资源局审批,不得未批先建。

12、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集约节约、系统整合、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安全可靠的原则,充分利用本部门现有资源和一体化平台、“皖事通”“皖企通”“皖政通”等公共能力支撑体系进行设计、建设。跨部门共建共享的项目,由牵头部门会同参建部门共同设计相应方案,联合履行决策、报批等程序。方案应当明确建设目标、内容、边界以及职责分工,确保各部门建设内容无重复交叉,实现共建共享共用。方案批准后,原则上由各部门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建设本部门参建内容。跨层级共建共享的项目,省级部门统筹市县部门协同设计,加强与各地已有项目的衔接,并根据事权划分确定相应的建设内容,明确分级资金安排。可以由省级统建的,市县不再重复建设。新建项目的网络

13、安全设计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建设、系统上线安全评估、等级保护测评、渗透测试、安全加固等安全内容及密码安全设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及以上、面向社会服务等重要非涉密政务信息化项目,应当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密码保障系统,定期开展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涉密项目方案应当符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政策等要求。第十七条纳入省级年度计划的续建、运维类项目原则上不再审批相应方案,由项目建设单位依法依规组织实施。第十八条项目审批按下列程序组织开展:(一)项目申报。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申请函、按规范要求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方案等,向省数据资源局申请项目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等应

14、当包括数据资源共享分析篇(章),未编制数据资源共享分析内容的不予受理。投资额5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直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还应编制初步设计方案报批。投资额50万元以下的项目直接编制建设方案报批。(二)受理预审。省数据资源局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材料齐全、符合规范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三)组织会审。省数据资源局组织对项目在一体化平台上集约建设、系统整合、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等方面进行内部会审把关。(四)部门联审。联审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通过项目管理系统线上审查项目方案并

15、反馈正式意见。(五)第三方评估。省数据资源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建设内容、技术路线及概算等进行评估。第三方机构评估后,不符合专家评审条件的及时反馈申报单位完善方案,符合专家评审条件的及时向省数据资源局提请组织专家评审。(六)专家评审。专家评审以会议形式组织,通过专家管理系统随机抽取专家,并执行回避制度。评审专家人数:项目投资额500万元以下的,3名及以上单数;5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5名及以上单数;IOoO万元及以上的,7名及以上单数,且至少包含1名核心专家。对于非涉密项目,专家应当提前登录项目管理系统审阅方案,评审会上专家对项目建设内容、技术路线及概算等进行严格审查,并出具评审意

16、见。(七)项目批复。专家评审通过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方案终稿修订,提交至项目管理系统,无故未按要求提交的视同放弃。评审专家及第三方机构复核修订情况,通过后由第三方机构提交评估报告。省数据资源局按程序出具批复文件。第十九条项目审批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第三方评估、部门联审、申报单位修改方案等时间)。第二十条为提高数字安徽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对符合本细则第十五条的年度计划增补项目,经省数据资源局审核后,可以纳入项目库滚动管理。第五章省级项目设计、建设管理第二十一条项目建设单位根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方案等,对定制化软件应当先组织详细设计后进行开发建设,详细设计与开发建设由不同单位实施。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督促详细设计单位与项目承建单位密切配合,优化完善设计,做到定制化软件开发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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