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 (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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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本科生选课,完善教学管理方法,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课程设置:我校现行培养计划中本科生通过网络选课的课程按照学分性质来划分,可以分为必修课、选修课。(一)必修课是培养计划规定必须学习的课程,包括基础教育课程和专业教育课程。(二)选修课是学生根据培养计划要求和个人专业兴趣选择学习的课程,要求在规定年限内修够规定学分即可。具体包括学部/直属学院级选修课程与公共选修课程:学部/直属学院级选修课程也称限选课,是学部/直属学院针对本学部/直属学院所有本科生开设的选修课程,具体选课办法请见专业培养计划。公共选修课程是学校针对全校所有本科生开设的选修课程,

2、具体选课方法请见*公共选修课选课办法。(三)我校予以学分认定的网络开放课程。(四)我校予以学分认定的跨专业选修课程。第二条选课资格:凡我校全日制本科在读生,在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缴纳学费后,方可取得选课资格。第三条选课方式:学生自行登录我校教务综合管理系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选课。第四条选课管理:(一)各学部/直属学院应在学生选课前做好课程介绍等工作,尤其是针对本学部/直属学院的选修课程资源介绍,指导学生根据培养计划以及学习兴趣进行合理选课。(二)学生按照本专业培养计划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选课。学生只能获得已选课程的成绩及学分,未经选课不能获得相应课程的成绩及学分。(三)学生在前三学年内每一学期

3、所选课程学分必须高于12学分(不包含实践学分和重考课程)。(四)学生一般在每学期初(第1周)进行本学期课程的补(退)选,每学期末(第15T8周)进行下学期课程的选课。学生应在每学期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课程选课、补(退)选课等操作。(五)如有因学籍变动或境内外交流等原因需修读非本班课程的同学,需填写*课程补(退)选课申请表,经审批后方可进行选课,如所需选的课程与本班课程时间冲突,需提交*本科生课程自修申请表,审批后方可进行选课。(六)因学籍变动或境内外交流的学生需要补(退)选课的,应及时提交材料,办理相关手续。(七)大学英语课程参照外国语学院所制定的选课办法执行。本办法所称选课不包括实践教学内容。本办法于2023年9月1日起执行,于2023年进行了修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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