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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本专科学生退宿管理规定(修订)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2023)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厅(2023)4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思政厅(2023)4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退宿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一、申请退宿的条件1 .出国留学;2 .去其他学校交流学习;3 .家庭所在地距离学校乘坐公共汽车两站地区域以内;4 .已婚;5 .毕业班在外实习半年以上;6 .其他不适合集体住宿的特殊情况;具备以上条件之一者,在校学习期间可允许申请办理退宿。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申请退宿者,必须经学生
2、管理部门审核,报主管学生工作校领导批准方可。已办理退宿手续的学生,如出国学习、去其他学校交流学习,学习期满可重新申请住宿,需到公寓相关部门办理申请住宿手续,公寓部门视房源情况给予安排。二、办理退宿时间原则上每年1月、6月、9月集中办理退宿手续。三、办理退宿程序1 .学生本人与学院签订*在校生退宿协议书。2 .学生本人填写*学生申请校外住宿审批表,并提交相关证件复印件。3 .学生所在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总支公章。4 .主管学生工作部门签署意见。5 .学生持*学生申请校外住宿审批表一式四份,到所住公寓办理退宿手续后分别交回学院、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办公室、财务处和学生本人留存。四、住宿费收取1.住宿不超过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住宿费用,不超过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住宿费用。6 .办理退宿手续后延期搬出的,按每天5元交纳住宿费和水电管理费。7 .未办理退宿手续的学生,按财务处相关规定收取住宿费。本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和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