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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沈阳市科技创新平台绩效评价奖励专项申报指南本专项将在完成市科技局组织的科技创新平台绩效奖励评价后启动申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一、支持对象市科技局绩效评价结果优秀的各级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包括:由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国防科工局批建(不含上年度新批建)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的本地建设依托单位。由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批建(包含上年度新批建)的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的本地建设依托单位。由市科技局认定(包含上年度新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
2、研究中心的本地建设依托单位。二、支持标准本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绩效评价结果优秀且排名在参评平台总数前5%的奖励100万元。对绩效评价结果优秀且排名在参评平台总数前6T0%的奖励50万元。三、申报方式绩效评价为“优秀”的科技创新平台登录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进入“科技计划项目一项目申报”模块进行在线填报,计划类别选择“2023年度沈阳市科学技术计划”,专项类别请选择“科技创新平台绩效补助专项”,资助类别请选择“专项信息备案”,管理类别请根据相应管理处室选择“基础研究与科技平台处”、在线填写申报书,上传正式的绩效评价结果文件、平台认定或批建正式文件等相关附件。(注意事项:申报项目名称请根据批建的科技创新平台名称进行规范完整填写,不需设定项目开始时间和项目结束时间。)四、联系方式市科技局基础研究与科技平台处: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