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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备采购合同合同编号:合同签订地:合同签订时间:买受人:出卖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行:开户行:账号:账号:税号:税号:买受人与出卖人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买受人向出卖人采购设备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标的物的品名、规格、数量、价格品名规格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备注:含税价(税率_%)第二条质量标准和技术指标:质量标准和技术指标参见附件或技术协议,无附件或技术的按照国家标准执行。第三条包装物:3.1 出卖人应采用防潮、防雨、防冻、防锈等相应措施对标
2、的物进行包装,确保标的物在正常作业和装卸条件下安全无损地到达合同指定地点。包装箱外应用不褪色的油漆,按规定清楚地注明包装标志。对无包装的标的物应系有金属标签。3.2 包装标志应包括如下内容:设备名称、数量、箱号、毛净重、尺寸、收货人和合同号。3.3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详细的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及产品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3.4 该批包装物是否由出卖方回收:口是/口否。笫四条交货及运输4.1 出卖人应提前_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买受人交运日期,同时将合同号、设备名称、数量、件数等告知买受人。4.2 买受人有权派遣代表到出卖人工厂及装货车站检查质量和监督装车情况。买受人方代表的检查与监督不能免除出卖人应承担
3、的责任。4.3 出卖人负责标的物的运输,并承担运费、运输保险费、装车费。运输过程中标的物毁损、灭失等各种风险均由出卖人承担。卸车费由买受人承担,但实行工程项目合同总包或招标投文件以及其他合同、附件等另有约定的除外。4.4 出卖人应在年月日前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标的物的所有权自出卖人在指定地点卸载后转移至买受人。笫五条睑收5.1 验收标准: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三条之约定进行验收。5.2 买受人应在收货后十八个月或设备运行十二个月(以先到者为准)内进行内在质量验收。5.3 由(口出卖人/口买受人)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完毕后由买受人进行内在质量验收。买受人若在验收时发现设备及其运行与
4、本合同约定不符或存在其他问题,可在一个月内向出卖人提出异议,并有权拒付剩余货款。出卖人接到买受人异议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解决。逾期不作书面答复或逾期未能解决的,买受人有权采取退货、换货、减少价款、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解决等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逾期解决的,视为出卖人逾期交货,并按本合同11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5.4 买受人验收合格后,应向出卖人出具验收合格书。笫六条付款6.1 本合同生效后,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预付款;出卖人具备发货条件并经买受人确认后,买受人应支付发货款;货到买受人指定地点卸载后买受人应支付到货款;买受人最终验收合格后再次向出卖人支付货款;剩余作为质保金,待质保
5、期满后标的物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无息)。6.2 付款方式采用下列第种方式支付:(I)电汇支付;(2)承兑汇票支付;(3)信用证支付;(4)o6.3 出卖人请求支付款前应开具合同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卖人未开具或者开具不合格发票的,买受人有权顺延支付相应款项直至出卖人开具合格发票时止。第七条履约保证金本合同(口适用/口不适用)下列履约保证金条款:出卖人于本合同签订后的日内向买受人交纳货款总金额的作为履约保证金。出卖人按合同履行完毕后,买受人应于交付全部货物后全额退还(不计息);如出卖人未能履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第八条售后服务8.1 标的物质保期为一年,自买受人按照本合同5.4条款出具验收合格
6、书之日起算。在质保期内,因标的物质量问题造成买受人的损失概由出卖人负责,买受人可以本合同6.1条款约定的质保金抵付。8.2 在质保期内,如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出卖人应自接到买受人通知后一小时内响应,小时内派出维护人员到达现场,并在一日内予以解决,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出卖人自行承担。出卖人逾期到场服务或者逾期解决的,每逾期一天按照合同金额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8.3 在质保期内,如标的物出现故障或质量瑕疵的,出卖人应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更换或维修后的设备或部件的质保期重新计算。如出卖人接到买受人通知后不予响应、拒绝处理或虽经修复仍不合格,买受人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解决,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7、买受人首先以质保金抵付。第九条不可抗力条款9.1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9.2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详情,并提供必要的证明。9.3 不可抗力造成合同履行受阻所造成的损失,由本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笫十条合同变更或解除10.1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须采用书面形式。10.2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10.2.1 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
8、目的的;10.2.2在履行期间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合同义务的;10.2.3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合同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10.2.4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10.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笫十一条违约责任11.1 出卖人未按照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买受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有权向出卖人主张合同总金额10%款项的违约金。11.2 出卖人未按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买受人支付迟延交付货物金额%的违约金。如出卖人逾期交货超过一日的,除应向买受人支付迟延交付货物金额%的违约金外,买受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赔偿因逾期
9、交货而造成的损失。11.3 出卖人交付的货物出现质量问题或达不到本合同约定技术指标的,由出卖人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必要时,买受人有权退货,因此造成买受人的经济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第十二条反商业贿赂条款出卖人应遵守所有适用的国际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买受人关于供应商的行为准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环境、可持续发展、劳工人权、商业诚信、安全与职业健康等社会责任内容,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非法、腐败或不当的商业行为。第十三条争议解决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签约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双方友好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双方均可向买受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笫十四条其他14.1 出卖人须保证
10、买受人在使用该标的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人关于侵害专利、专业技术、商标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买受人受到任何第三人提出侵权指控的,出卖人须立即与第三人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如买受人因此而遭受损失的,出卖人应赔偿相应的损失。14.2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投标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及技术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附件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之约定为准。14.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双方签字盖章的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4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买受人(盖章):出卖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