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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矿权转让合同甲方(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受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规,就甲方向乙方转让采矿权等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转让项目1.L目标矿权1.1.1. 甲方拥有的采矿权(以下简称“目标矿权”)信息如下:(1)采矿许可证:编号为发证机关为二有效期自一年_月_日至_年_月一日;(2)开采矿种为:_;(3)目标矿权的地理位置:_;(4)矿区面积:一平方公里;(5)矿区范围坐标:_(具体位置见本合同所附矿区范围图);(6)甲方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协议/探转采/转让方式于年月口依法获得目标矿权
2、。(7)甲方已经投入采矿满一年,鑫星依法办理了储量占用登记,在本合同签署之日,目标矿权所占用的资源/储量情况如下:_o1.2. 甲方将目标矿权转让并变更登记至乙方名下,由乙方在领取采矿许可证后继续进行开采。2 .转让价款及支付2.1. 转让价款2.1.1. 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大写)元(元)(合同价款)。2.1.2. 转让价款不包括采矿权占用费、资源税、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采矿杈登记费等。2.2. 支付方式预付款:_元,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交付的目标矿权采矿许可证原件的当日支付。第二笔款:转让价款的_%,_元,乙方应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的5日内支付:(1)目标矿权的转让获得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的批
3、准;(2)依法设立的矿业权交易机构出具了矿业权交易鉴证文件;(3)甲方履行了本合同第4.3条约定的全部义务。尾款:_元,乙方应在获得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采矿许可证之日后的5日内向甲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2.3. 甲方指定收款账号:户名:_账号:_开户行:_甲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2.4. 发票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全额税务发票。发票信息要求如下:名称:_纳税人识别号:_地址、电话:_开户行及账号:_2.5. 交易税费的承担2.5.1. 因委托矿业权交易机构进行本合同项下目标矿权转让交易而应当缴纳的交易手续费,由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2.5
4、.2. 除本条所述交易手续费以外的其他因目标矿权的转让而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照规定分别予以承担和缴纳。2.5.3. 截至本合同签订之前,依照法律规定及政府规章应由甲方缴纳的各种税费,由甲方承担并在办理过程中及时缴纳。3 .目标矿权转让条件与要求3.1. 甲方应确认: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至目标矿权变更登记完成之前,目标矿权的采矿许可证是真实、合法、有效的;甲方对目标矿权拥有完整、无瑕疵的权利;目标矿权不存在与其他矿权重叠或交叉的情形;目标矿权与其他矿权不存在现实的或潜在的矿界争议;目标矿权未设定任何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形;目标矿权不存在任何涉及诉讼或被司法、行政程序查封、冻结等
5、限制转让的情况。3.2. 甲方已依法缴纳了采矿权占用费、采矿权出让收益(如需缴纳的话)、资源税,并缴存了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3.3. 甲方已按照规定填报了矿产储量表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报告。3.4. 甲方不存在未经审查批准擅自出租、非法承包、转让或与他人合作开采的行为;不存在采用破坏性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不存在越界开采的非法行为;甲方严格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劳动安全、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规定。3.5. 甲方已依法办理了采矿用地报批手续;甲方与土地所有人签署的土地使用合同真实、合法、有效;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至目标矿权变更登记完成之前,甲方没有违反,也不会违反土地使用合同的约定,
6、土地使用合同没有,也不会被土地所有人依法终止或解除。4 .目标矿权的转让审批及登记4.1. 本合同签署后5日内,甲方应向乙方交付目标矿权的采矿许可证正本原件,乙方在收到目标矿权采矿许可证原件后,应当向甲方出具收据,并于当日向甲方支付预付款。42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支付的预付款后5日内,向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办理目标矿权转让审批所需的全部材料。对于其中应由乙方提供的材料,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署后5日内提交给甲方。对于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甲方应按要求及时提供。4.3. 目标矿权的转让获得批准时,甲方应履行如下义务:4.3.1. 如需按评估备案结果补交采矿权出让收益的,应按照登记机关的要
7、求补交采矿权出让收益。4.3.2. 应向矿业权交易机构缴纳相应的费用,并将缴费发票复印件交付给乙方。433.应在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目标矿权的转让之日起5日内,向乙方移交该目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全部地质资料。4.4. 目标矿权的转让未能获得批准时的处理4.4.1. 非因可归责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目标矿权的转让申请未能获得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的,本合同终止履行。4.4.2. 甲方应在本合同终止履行后5日内,向乙方退还全部预付款,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向乙方支付预付款的利息。4.5. 矿业权登记4.5.1. 甲方履行了约定的义务且乙方支付完成第二笔转让价款后的5个工作日内,
8、乙方应向矿业权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手续。4.5.2. 因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逾期未办理的,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在乙方申请办理目标矿权变更登记的过程中,甲方有义务提供必要的协助。5 .目标矿权的年检和延续5.1.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目标矿权的年检手续和延续登记手续仍然由甲方依照有关规定办理,但乙方应当给予必要的配合;办理年检和延续登记手续的费用由甲方承担。5.2.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未依法办理目标矿权的年检手续和延续登记手续,并致使目标矿权灭失或无法办理转让及变更登记手续的,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6 .陈述与保证6.1. 甲方的陈述与保
9、证6.1.1. 目标矿权的转让不存在可能无法获得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的其他情形。6.1.2. 目标矿权转让完成后,不存在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可能基于目标矿权转让前因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或行为而吊销目标矿权的情形。6.1.3. 甲方己完成了转让目标矿权所需的一切授权、批准(除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的批准外)、备案等程序;甲方转让目标矿权,不会违反其公司章程,不会违反其与其他任何第三方签署的合同。6.1.4. 采矿权变更前甲方应履行而未履行的义务和应承担而未承担的法律责任仍由甲方依法承担。6.1.5. 甲方承诺:在本合同签署后,甲方仍将依法履行矿业权人的各项义务,以确保目标矿权合法、有效存续,并确保目标
10、矿权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转让条件。6.2. 乙方的陈述与保证621.乙方为依法设立的企业,具备受让目标矿权的资格条件。622.乙方已完成了受让目标矿权所需的一切授权、批准(除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的批准外)、备案等程序;乙方受让目标矿权,不会违反其公司章程,不会违反其与其他任何第三方签署的合同。623.乙方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履行支付目标矿权转让价款的义务。6.2.1. 乙方声明:合同签订前,已详细阅读了该采矿权的所有技术资料,并经过实地踏勘考察,同时也对该矿权周边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条件做了充分的调查和论证。乙方承诺受让该矿权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7 .违约责任7.1.
11、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应付逾期金额5%(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7.2. 乙方逾期付款超过15日,且目标矿权尚未完成变更登记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返还目标矿权采矿许可证原件,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目标矿权转让价款20%(百分之二十)的违约责任。73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的,甲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该矿区范围内的全部地质资料,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由于甲方未按时提供采矿权的全部资料而致使乙方办理延期的,每日以已支付转让价款的5%(万分之五)向乙方给付违约金。7.4.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7.4.
12、1.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交付目标矿权采矿许可证原件,且逾期超过15日的;7.4.2. 未按时提供采矿权的全部资料而致使乙方延期办理相关手续超过15日的;7.4.3.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未依法办理目标矿权的年检手续和延续登记手续或未履行矿业权人的其他法定义务,致使目标矿权灭失或无法办理转让及变更登记手续的。7.4.4. 其他法定或约定的情形。7.5. 甲方违约导致乙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同时向乙方承担如下责任:7.5.1. 退还乙方已支付的转让价款;7.5.2. 按照目标矿权转让价款总额的20%(百分之二十)向乙方支付违约金;7.5.3. 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全部
13、损失。7.6. 任何一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情形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8 .保密8.1.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取的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后仍需履行。9 .合同联系方式9.1. 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1)甲方联系方式联系人:_地址:_手机:_微信:_电子邮箱:_(2)乙方联系方式联系人:_地址:_手机:_微信:
14、_电子邮箱:_92通过电子邮箱及其它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9.3. 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或发出后第三日视为有效送达(以两者较早一个日期为准);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9.4. 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9.5. 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该联系方式仍视为有效,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9.6. 本联系方式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影响,始终有效。10 .其他约定10.1. .不可抗力10l.l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
15、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10.1.1. 不可抗力的后果:(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102部分无效处理如任何法院或有权机关认为本合同的任何部分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则该部分不应被认为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但不应影响本合同其余部分的合法有效性及可执行性。10.3. 合同解释10.3.1. 本合同的不同条款和分条款的标题与编号,仅供查阅方便之用,不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不作为解释本合同任何条款或权利义务的依据。10.3.2. 本合同中,“以上”、“以下”、“以内”包含本数,“超过”、“不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