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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代码:XX证券简称:XX集团公告编号:临20X3-XXX集团XX股份有限公司202X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现金红利XX元(含税)相关日期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A股20X夕X/X-2yxx20XVX/X差异化分红送转:否H股股东的权益分派实施不适用本公告,具体可参阅公司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X)另行发布的相关公告。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X3年X
2、月X日的202X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二、分配方案1 .发放年度:202X年年度2 .分派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XX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XX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XX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3 .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X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XX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X元。三、相关日期股份类别股权登记口最后交易日除权(息)口现金红利发放日A股20XVX/X2OX3/X/X20XVX/X四、分配实施办法4 .实施办法(1)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XX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
3、登记日XX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XX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XX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2)公司H股股东的分红派息不适用本公告。5 .自行发放对象XX集团有限公司6 .扣税说明(1)对于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
4、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XX元。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XX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XX分公司,中国结算XX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2)对于持有
5、公司A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l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X元。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3)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公司A股股票的股东(“沪股通股东”),其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XX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
6、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X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相关企业或个人可以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4)对于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XX元。五、有关咨询办法关于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联系部门:投资者关系部联系电话:X特此公告。XX集团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X3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