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

上传人:p** 文档编号:404612 上传时间:2023-08-08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25.3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保障性住房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保障性住房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保障性住房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保障性住房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保障性住房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保障性住房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3页
保障性住房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3页
保障性住房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3页
保障性住房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3页
保障性住房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3页
亲,该文档总共13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保障性住房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保障性住房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13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保障性住房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保障性住房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发挥保障房改善民生的重大作用,规范全县保障房管理运营,确保保障房分配、使用等环节公平、公正、公开,按照国家和省市保障房管理分配相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目标任务清退由于家庭人口、住房、收入等变化不符合保障房条件的对象,清退长期空置、转租(转借)对象,做到精准配租。二、组织领导为做好保障房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保障房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由计东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负责保障房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三、整治对象已分配并入住保障房的家庭。四、整治内容

2、和实施步骤专项整治从2023年4月开始,至2023年12月结束,此后转入常态化。(一)配租对象家庭信息采集。进行入户走访调查,采集配租对象家庭人口、户籍、住房、财政供养、人均收入、车辆信息等情况,核实是否存在转租(转借)行为、是否长期闲置等。(4月7日4月30日)(二)配租对象家庭信息核实。财政供养人员信息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配合完成;户籍信息由县公安局配合完成;车辆信息由县交警大队配合完成;低保信息由县民政局配合完成;住房情况由县房产交易和物业事务中心完成;其他信息根据需要由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完成。(5月4日7月7日)(三)清退标准按下列8类执行:1.转租、转借所承租保障房的;2 .承租人提

3、供虚假资料套取、骗取保障房的;3 .承租人未按规定时间进行审核、续签合同,违规居住的;4 .已购买商品房的;5 .改变所承租保障房用途的;6 .在保障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7 .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保障房的;8 .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承租房屋租金,多次催缴且拒不缴纳的。(四)清退时限。根据核查信息对违规租赁保障房管理的住户进行分类整治,并下达书面通知限期清退。(7月10日9月15日)(五)强制清退。对不符合保障条件拒不清退的住户,由县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按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强制清退。(9月18日开始)(六)总结上报。整理汇总排查整治情况,上报县纪委监委和市住建局。(12月20

4、日之前)五、责任分工县住建局:负责保障房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牵头制定工作方案,安排部署落实;按要求进行排查走访、建立问题清单并进行整改;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做好数据上报、提供基础数据及人员信息等工作,推进保障房分配公平公正透明。县公安局:负责比对承租人家庭成员户籍。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比对保障房承租人工商注册信息。县税务局:负责比对税务相关信息。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比对财政供养人员相关信息。县民政局:负责比对低保户相关信息。县交警大队:负责比对承租人车辆信息。县房产交易和物业事务中心:负责比对保障房承租人住房情况。街道办:做好保障房管理专项整治相关配合工作。六、工作要求(一)思想高度

5、重视。高度重视保障房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积极完成实物配租对象基本信息采集和核实,落实保障房管理保障的相关工作责任,发现问题要及时查处。(二)强化日常监管。不断完善保障房管理退出机制,定期开展调查走访,多渠道收集保障房管理违规使用信息,确保保障房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三)畅通举报渠道。建立意见箱,主动接受媒体和公众的监督,对社会各界举报投诉的骗取公租住房保障及违规使用或出租公租住房的行为及时处理,并公布结果。保障性住房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省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和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为加强保障性住房的配租管理,严格整治保障性住房申

6、请对象恶意分户、隐瞒信息、虚报信息、转借、转租、空置、长期拖欠租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保障性住房规范化管理,让其真正发挥惠民利民的作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保障性住房专项整治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专项整治范围(一)专项整治对象范围为所有保障性住房(含公租房、廉租房)被保障对象,保障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申请人户口薄上登记的家庭成员和原户籍地家庭人员。(二)专项整治小区范围为我市城区保障性住房小区(含公租房、廉租房)城区已分配入住的保障性住房的住户3813套,包括:。二、专项整治内容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均在专项整治范围内:(一)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等欺骗手段骗取

7、,获得保障性住房(含公租房、廉租房)的;(二)保障性住房(含公租房、廉租房)被保障对象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1 .保障期间购买了消费性车辆、家庭财产发生变化;2 .保障期间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3 .保障期间承租人及家庭成员经济条件发生变化;4 .在申请、受理单位工作离职后,未办理变更手续的。(三)违规使用保障性住房的:1.转让、转借、转租或擅自调换所承租保障性住房的;2 .改变所承租保障性住房用途的;3 .违规装修所承租保障性住房的;4在保障性住房内私自改变房屋结构、乱搭、乱建的;5 .在保障性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6 .无故空置保障性住房6个月以上的;7

8、.拖欠保障性住房租金、物业费6个月以上的;8 .配租后6个月以上不办理入住手续或不入住的。三、组织领导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以住房保障中心主任为组长,保障中心副主任为副组长的保障性住房专项整治工作组,其中副组长负责副组长负责成员从住建局有关股室单位抽调,共抽调20人,负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中资料归集、审核、入户核查等工作。下设五个工作队:第一队队长:;队员:第二队队长:;队员:第三队队长:;队员:第四队队长:;队员:第五队队长:_;队员:四、专项整治工作步骤(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9日-7月23日)。在报、电视台、市政府网站等媒体和平台上进行宣传,在保障性住房小区张贴公告,设立投

9、诉举报电话:使保障性住房专项整治工作公开、透明。(二)提供资料阶段(7月19日-8月18日)。现对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全部判为不符合住房保障对象,重新提供相关申请佐证材料(包括原户籍地家庭直系亲属和家庭新增人员相关材料)进行再审核、审批,并填报市公共租赁住房续租申请、调查、审核表,按照三级审核审批机制,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审核,街道(场)复核,报住房保障中心审批。(三)入户调查阶段(7月19日-8月18日)。保障性住房专项整治工作组会同社区、物业等有关单位,通过查阅资料、入户走访、接待来信来访、召开座谈会、个别交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信息筛查等形式,全覆盖排查情况,不留死角和盲区,对我市保障性住房入

10、住进行全面排查,并填写市保障性住房入户调查摸底表。各小区属地居委会、物业公司需指定人员配合专项整治工作。(四)建立台账阶段(8月19日-8月26日)。保障性住房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按照承租户提供资料信息和入户走访排查摸底工作情况,认真梳理问题,如实填写市保障性住房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摸底表。在8月26日前反馈至局保障股,保障股与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住房、低保、车辆及工商营业执照的信息核查。以上单位核查需在9月3日前完成相关信息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建立台账报局住房保障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汇总。(五)公示阶段(9月6日至9月13日)整治小组汇总调查摸底情况,会同相关单位进行评审

11、,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进行登记造册。保障股对已确定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在市电视台、政府门户网站及各保障房房小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六)清退阶段(9月14日至10月14日)符合入住条件,住房没有空置的,但连续六个月未交纳房租、物业费的,由保障股下达催缴通知,要求在15日内交清租金,对拒不交纳的住户,由保障股下达书面保障性住房清退决定通知书进行清退。对不符合入住条件的住户,由住房保障中心下达书面保障性住房清退决定通知书,限期15天内退出;住户到保障股或小区物业管理办公室办理退房手续,保障股或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应及时给予办理退还公共租赁住房手续。对保障性住房清退决定通知书下达15天后仍拒不退

12、还公共租赁住房的,在市人民政府网站、市电视台、公示栏等各种媒介上进行曝光,曝光后仍不退房的,按程序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清退。1.无工作单位的家庭有违规行为的,取消其享受公共租赁住房资格,依照司法程序强制腾退,并通过相关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曝光;属低保户家庭的将报其街道办、社区、民政部门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要求对其低保资格进行重新审核。2 .属单位公职人员或企业务工的,除解除租赁合同外,其行为分别报市纪委监委、所在单位或所在企业,态度蛮横、恶劣拒不腾退的,将通过司法程序强制腾退,通过相关新闻媒体对其所在单位、公司相关信息进行公示、曝光。3 .对不在保障性住房居住经公告后仍联系不到户主的住户

13、,按法律程序入户并由公证部门对清退家庭物品进行清点登记,按司法程序强制搬至指定地点封存。4 .对经督促、约谈、劝导拒不自行清退且态度蛮横、恶劣的,作为扫黑除恶治乱线索报送市扫黑办,启动司法程序依法处理。五、工作要求(一)分工协助,形成合力。保障性住房专项整治工作涉及的内容多、范围广,各工作小组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保证人员到位,挂牌入户,认真履责,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二)严明纪律,严格问责。各工作小组要严格按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严明工作纪律,认真组织实施。不得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吃、拿、卡、要,对于专项专项整治中弄虚作假、瞒报漏报、优亲厚友、推诿拖延,搞形式、走过场的,一经发现将给予纪律处分

14、。(三)认真总结,完善制度。坚持把建章立制工作贯穿保障性住房专项整治工作的始终,对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查漏补缺,完善制度,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确保保障房分配公开、公平、公正,对清查清理情况进行总结,报驻住建局纪检组备案。保障性住房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强化保障性住房的使用管理,规范保障性住房管理秩序,严格整治将保障性住房转借、转租、空置、长期拖欠租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保障性住房规范化管理,让其真正发挥惠民利民的作用。现将在全县范围内保障性住房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整治对象1.经重庆市数据信息库比对不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的保障性住房租住对象。2.经

15、排查不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的租住对象。二、整治范围1 .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保障性住房的;2 .将承租的公租房转借、转租、出让的。下列情况视为转租或转借:(1)非申请人本人居住,实际居住人与申请人无家庭或直系亲属关系的,视为转租;(2)经抽查实际居住人与申请人有三次或三次以上不符者视为转租或转借;3 .将承租的保障性住房进行抵押、买卖、变相出卖使用权的;4 .擅自改变公租房房屋结构和用途的行为;如在公租房开设办公场所等;5,违反租赁合同,未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或无正当理由空置房屋已超出6个月的;6 .家庭收入或资产已超过我县住房保障规定标准的;7 .未经分配私自入住城镇保障性住房的;8 .在保障性住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9 .棚户区改造过渡安置到期的;10 .其它不符合承租保障性住房其他情形的。三、整治目标(一)通过对保障性住房的清理整顿活动,确保保障性住房使用的公平公正,提高保障性住房的使用效率。(二)入住对象情况真实,让真正住房困难家庭住进保障房,真正实现住有所居。(三)完善审查和监督机制,完善申请审查平台,清退违规占用保障房,健全退出机制,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四、整治步骤结合实际,保障性住房整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总结

copyright@ 2008-2023 1wenmi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1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第壹文秘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壹文秘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