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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推免生工作是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要坚持以德为先,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选拔。要在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查。第三条推免生工作应做到公开、公正、公
2、平。第四条推免生对象为我校在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内录取的应届在校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继续教育学院学生)。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五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本科生院、研究生院、纪委办(监察处)、学生工作部、团委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组成,负责学校推免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审定学校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和拟推免生名单,受理关于免试研究生推荐工作的申诉,加强对全校推免生工作的指导。本科生院教务处负责推免生的相关具体工作。第六条各学院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本院的推荐工作。工作小组成员应由各学院院长、党委书记、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分管学
3、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其他相关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第三章推免生选拔条件第七条推免生选拔基本条件:(一)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具有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心,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修读并通过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前三学年(五年制专业为前四学年)开设的全部必修课程及专业选修课程,且平均学业成绩(见本暂行办法第五章)不低于75分(成绩以首次记载的原始成绩为准);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英语专业学生全国专业英语四级(TEM4)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或全
4、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500分。(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违反考场纪律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四)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截止当年9月1日,没有尚未解除的警告及以上违纪处分,未有尚在处理的应给与警告及以上处分的行为情况。第八条符合第七条者,依据学业成绩、创新创业及学术能力、文艺及体育素质、社会工作及社会实践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按照综合评价分数高低择优推荐。第九条符合第七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可直接获得推免生资格,无需依据第八条参加综合评价:(一)获得“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国赛特等奖(排名前三)、或一等奖
5、(排名前二)、或二等奖(排名第一);(二)获得“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国赛金奖(排名前三)、或银奖(排名前二)、或铜奖(排名第一);(三)获得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赛金奖(排名前三)、或银奖(排名前二)、或铜奖(排名第一);(四)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五)作出突出贡献者。注:如同专业符合以上五条之一者人数超过了专业推免生名额,符合条件(四)者优先,其余按平均学业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第十条符合第七条,且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经过学院严格审核并公示,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
6、不受综合评价排名限制。第十一条申请“研究生支教团”专项推免生的,不参加综合评价,按照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排序推荐。第四章综合评价第十二条综合评价成绩由平均学业成绩、创新创业及学术能力加分、文艺及体育素质加分、社会工作及社会实践能力加分四部分组成。其计算公式如下:综合评价成绩=平均学业成绩50%+创新创业及学术能力加分20%+文艺及体育素质加分15%+社会工作及社会实践能力加分15%第十三条平均学业成绩是指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前三学年(五年制专业为前四学年)开设的全部必修课程及专业选修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成绩以首次记载的原始成绩为准)。第十四条创新创业及学术能力加分是指学生参加学校认可的各级各类创
7、新创业竞赛、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竞赛、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等提升创新创业及学术能力的活动,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获得与所学专业相关的授权国家(国际)发明专利而获得的加分。其最高值为10,加分细则见附件。第十五条文艺及体育素质加分指学生参加学校认可的各级各类文化艺术竞赛或活动、体育竞赛等提升文艺及体育素质的活动而获得的加分。其最高值为5,加分细则见附件。第十六条社会工作及社会实践能力加分是指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积极参加学校认可的各项社会实践活动等而获得的加分。其最高值为5,加分细则见附件。第五章平均学业成绩第十七条平均学业成绩(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计算平均学业成绩二(课程成绩X课程学分)/课
8、程学分;第十八条所有课程成绩均以修读该课程的首次记载的原始成绩为准,如首次记载成绩为采用两级制的补考成绩,参照五级制成绩换算后纳入计算。第十九条采用五级制记载成绩的课程,换算成百分制成绩后纳入计算,其换算关系如下:成绩(五级制)成绩(百分制)优90良80中70及格60不及格0第二十条采取分级教学的英语课程,同一学期不同级别的英语成绩采用课程成绩乘以系数的办法计入成绩。具体为:第一、二、三、四学期分别以一、二、三、四级作为基准级,系数为1;各学期每高一级系数在基准级基础上增加0.1,每低一级系数在基准级基础上减少0.1。第二十一条免修的课程和采用二级制记载成绩(不含补考)的课程,不纳入计算。第六
9、章工作程序第二十二条各学院计算学生前三学年(五年制专业为前四学年)平均学业成绩,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确定后,向学生公布。第二十三条符合第七条推免生选拔基本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符合第九条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或者综合评价加分所有相关证明材料。第二十四条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综合评价加分申请进行综合评议并确定加分,在学院进行线上和线下公示。第二十五条各学院根据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指标数确定学院拟推免生名单。符合第九条者,直接列入学院拟推免生名单且优先排序;符合第十条者,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严格审核,集体研究决定是
10、否列入学院拟推免生名单及具体排序;其余按照以德为先、质量为重、择优推荐的原则进行综合考核,依据综合评价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推免生人数必须控制在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指标数内,同时推荐学院指标总数的10%以内的“后备”人选。拟推免生名单及后备名单必须在学院进行线上和线下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研究生支教团专项推免工作由校团委负责具体落实,拟推免生名单通过笔试加面试的方式排序确定。第二十六条拟推免生名单及后备名单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第二十七条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推免生名单报省招办审核。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八条学生毕业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11、,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一)被发现在推荐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二)违法违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三)第四学年(五年制专业为第五学年)必修(含实践性)课程成绩低于60分;(四)毕业时未能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第二十九条各学院应做好推免生的诚信教育,学生在获得推免生资格时需签订诚信承诺书。对因放弃推免生资格而造成推免生名额作废者,将在其学生档案中如实记载。第三十条对推免生工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第三十一条本办法中条款如与教育部最新关于免试研究生推荐相关文件不一致的,以教育部文件为准。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二0二三级入校学生起执行,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修订稿)*号同时废止,学校授权本科生院教务处对本办法进行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