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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学生学籍预警制度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才培养工作,确实做好学风、考风建设,充分发挥学生、家庭、学校三结合教育的功能,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一、预警对象因缺旷、违纪、学习成绩等原因接近留(降)级或退学条件的学生。二、预警等级分为一级预警、二级预警和三级预警3个等级。一级预警:一学期有2门必修课或限定选修课在补考后仍不及格,或一学期内累计旷课时数达10-19学时、应给予警告处分的学生;或突发性情绪波动显著、沉溺于网络等因素影响正常学习、生活的学生。二级预警:累计有3-4门必修课或限定选修课在补考后仍不及格,或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20-29学时、应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三级预警:
2、累计5门及其以上必修课或限定选修课补考后仍不及格,或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30-39学时、应给予记过处分的学生。三、预警发布1、各学院学风建设工作小组对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思想(心理)、行为表现等信息进行实时跟踪。针对学生在学习生活中出现的缺旷课、学习成绩滑坡等不良情况,及时提出警示。2、各学院学风建设工作小组应根据普洱学院学籍管理细则(试行),对达到累计预警的学生,在学期内逐级预警,超过“三级预警”以上的处分,即时将学生情况说明和处分建议报教务处。3、各学院学风建设工作小组根据考勤统计表和学习成绩情况进行查询,对达到预警等级的学生,填写学籍预警通知书(一式四份)由学生签字确认,同时向被预警学生
3、及其家长、辅导员发放相应等级的学籍预警通知书,及时报教务处复核备案;将学籍预警通知书、学生家长通知确认单寄学生家长。四、教育、帮助、转化工作1、各学院学风建设工作小组要根据被预警学生的具体情况,及时有针对性地做好预警学生的教育帮助转化工作,帮助他们制定具体的改进计划和措施,适时安排教师或学生(党员)干部辅导,以增强其自信心和学习主动性。及时与家长联系沟通,请家长配合学校督促学生认真对待学业。对于学习确有困难的学生,所在学院应及时与任课教师联系,共同制定提高学生学习成绩的方案,并作好有关辅导工作。对因心理障碍或其它因素影响学习的学生,各学院应及时与学校医务室、心理健康咨询中心咨询(治疗)联系,提出辅助方案,切实解决问题,促进学生身心健康。2、辅导员应及时与学生进行沟通交流并做好记录,了解原因,加强对被预警学生的督促和教育,应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有针对性地帮助被预警学生,进一步调动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五、学籍预警相关材料装档留存各学院学风建设工作小组应按学预警字编号,做好学籍预警情况统计表汇总工作;学籍预警通知书学生家长通知确认单回执各学院留档;学籍预警通知书、学籍预警情况统计表适时报教务处存档。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同时废止原有学籍预警相关管理规定。七、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