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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时代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根据国家、省、市司法所建设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修文县新时代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持续发挥基层司法行政“三大平台”作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巩固深化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不断加强司法所组织队伍建设,完善体制机制,优化职能配置,提升保障能力,充分发挥司法所在全面依法治县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司法所工作高质量发展,成为基层党委、政府信得过、用得上的“法治助手”,奋力助推法治修文建设。(二)总体目标通过三年努力,实现司法所政治建设进一步强化,组织机构进一步健全,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体制
2、机制进一步完善,职能定位进一步优化,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实现司法所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安全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基层法治建设中的作用进一步凸显。(三)年度任务2022年至2023年1月是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启动年。根据全国司法所工作规范和司法所外观标识规范要求,全面总结“十五分钟生活圈”和为民办“十件实事”司法所建设经验,巩固建设成果,开展司法所专项调研和“法治体检”,全面厘清司法所人员力量、队伍素质、基础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明确问题清单,细化工作措施,增强工作针对性,有序有力推进。要重点聚焦履职能力、服务水平、队伍素质存在的问题。2023年是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升年。紧扣司法部
3、、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制定的司法所建设有关文件要求和指标,明确司法所职责职能,全方位扫描查找薄弱环节,分类列出问题清单,实行“一所一策细化解决措施,逐项整改销号。2023年年底前全县60%的司法所完成规范化建设。立足于功能特色化、区域多元化、定位精准化,着力打造有特色、有实绩、有影响的“示范司法所”,发挥示范司法所的示范引领作用,认真汲取建设经验,带动司法所向高质量发展方向努力。构建局机关业务科室对口指导、协调推动司法所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工作标准,优化工作流程,为司法所工作均衡发展持续发力。2024年是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深化年。在2023年基础上实现全县司法所规范化全面建设完成。组织开展
4、全县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总结工作,全面总结工作成效,及时查漏补缺,建立健全常态长效机制。在人员配备、队伍素质、履职能力、服务水平和保障条件等方面开展“回头看”,针对发现的问题集中发力,全面提升司法所整体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二、主要任务(一)政治建设。始终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任务,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始终保持严的主基调,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围绕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践行执法司法为民宗旨,真正解民忧、纾民困、暖民心,努力改进工作作风。(二)体制机制建设。全面落实“司法所是区(市、县)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实行区(市、县)
5、司法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双重管理,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司法所工作人员、经费保障、设施装备、业务工作和考核监督由区(市、县)司法局直接领导管理,乡镇(街道)为司法所履行职责提供必要保障。配合机构编制部门用足用好政法专项编制,积极协调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年度空编用于招录公务员;建立健全岗位目标责任、工作例会、请示报告、档案管理、保密管理、考评奖惩、应急处置等制度,工作标准、流程、考评体系完善,各类业务台账档案管理规范,加快形成系统完备、内容科学、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三)组织队伍建设。充实人员力量,通过规范公务员录用与转任、机关干部下沉司法所、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政府购买社区矫正辅助人
6、员服务等方式,多措并举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优化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使人员配备与司法所工作任务相适应。提升队伍素质,采取集中培训、分批轮训、岗位练兵、学习交流等灵活多样的方式,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对司法所新增人员及时进行岗前培训,提升司法所工作人员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加强队伍监督管理,坚决杜绝涉酒、色、赌、毒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四)平安建设。积极依托“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基层社会治理机制,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深化诉源治理,维护基层社会安全稳定。加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推动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的主渠道、
7、主力军作用,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街道),矛盾纠纷及时就地化解。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充分依托乡(镇、街道)社区矫正委员会统筹协调和指导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落实安置帮教政策和工作措施。加强帮教对象衔接、排查走访和帮扶救助工作,促进安置帮教对象顺利回归社会,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和个人极端事件发生,特别要防止重大、恶性重新犯罪案事件发生。(五)法治建设。重点推进司法所落实协调推进、督促检查乡(镇、街道)法治建设工作的职能。推进在乡(镇、街道)探索成立全面依法治乡(镇、街道)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司
8、法所。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基层政府依法行政,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积极推动基层政府依法行政,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探索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有关工作,推进乡镇(街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有关规定,探索组织开展乡(镇、街道)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探索指导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工作。推动建立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不断提升基层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水平。(六)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司法所与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
9、作站一体规划、一体建设、资源共享,逐步实现“站所合一”。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按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建设标准,规范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积极开展公共法律服务示范点创建;组织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积极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创新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内容、形式、供给模式,整合优化各类法律服务资源,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全时空供给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普惠。探索建立司法所代收行政复议申请和设立公证协办点、法律援助工作站、仲裁业务联系点等便民机制,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贵州法网平台、12348热线平台宣
10、传应用、互联互通,实现“一站式”服务,满足群众多层次、多领域法律服务需要。(七)保障能力建设。提升业务用房设施水平,按照现行的司法业务用房标准,司法所一般应拥有功能齐全、设施完备、满足工作需要的独立办公业务用房,设置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普法依法治理、公共法律服务、档案管理等功能室。加强经费保障,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规定,保障司法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等支出。强化业务装备,结合业务工作需要和便民服务需求,为司法所配备并及时更新必要的办公通讯设备、执法执勤设备、交通工具等业务装备。城区司法所业务用房可与县级司法局业务用房统筹建设使用,城区司法
11、所办公业务用房紧缺、县级司法局具备条件的,可统筹驻在地城区司法所入驻,满足司法所办公业务用房需要。镇、乡的司法所已建有独立办公业务用房的,要确保正常管理使用;历史原因一直未建设独立办公业务用房的,要积极争取创造条件建设独立业务用房,确因客观原因暂时不能建设的,要协调保障满足司法所办公业务用房需求。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对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统筹谋划、认真组织实施。要主动作为,协调各方,补齐司法所短板,解决人员不足、经费不足、业务用房不达标、设施设备紧缺等问题,为三年行动顺利实施创造良好条件。按照新时代城区、镇、乡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标准及本实施方案明确的节点要求,紧
12、扣辖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补齐短板,确保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二)强化工作措施。要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资源下倾,推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稳步推进、长效发展。各司法所要对照建设标准逐一进行规范化打造。各业务科室积极配合协调指导开展规范化建设,各科所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坚持把提升服务能力作为司法所各项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提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实效,全力维护基层安全稳定,推动基层依法治理能力显著提升,持续深化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三)注重总结宣传。及时总结推广全县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扩大司法行政工作社会影响力,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大力宣传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着力培育并及时推广具有时代特征、凸显基层依法治理的先进典型,切实增强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