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嵩县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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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嵩县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嵩县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嵩政通(2021)8号为推进嵩县抽水蓄能快速发展,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和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发展需要,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高经济发展和电力需求快速增长、抽水蓄能合理布局,节能减排,电网运行安全稳定性的关键措施,改善电网运行条件,提高运行经济性,配合新能源经济运行,实现2030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目标实现的迫切需要。结合嵩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本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车村镇黄柏村、孙店村集体土地约100余亩(具体位置及边界以勘测定界图为准),其中黄柏村集体土地约80余亩、孙店村集体土地约20余亩。拟作为嵩县抽水蓄能项目建

2、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一、拟征收土地范围东至黄柏村、孙店村;西至黄柏村、孙店村;南至黄柏村;北至孙店村。二、拟征收土地用途用地批准后拟用于其础设施用地。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车村镇车黄柏村、孙店村集体土地约100余亩,其中农用地约50余亩,建设用地约余2亩,未利用地约38余亩。县政府拟组织相关部门及车村镇人民政府、黄柏村、孙店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四、社会风险评估根据河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意见精神,县政府拟召集县信访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车村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及拟征地村、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安排其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五、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202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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