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试点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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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试点方案为规范和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畜牧业发展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建立健全动物防疫公共服务工作机制,提高全县动物防疫服务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令第102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农业部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农医发(2017)35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市推进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省市安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态安全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为

2、前提,以促进畜牧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的,以加强指导、转变职能为手段,以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为重点,进一步放开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市场准入,逐渐转变政府投入模式,形成政府调控、市场调节、社会参与的格局,推动动物防疫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动物防疫服务。二、基本原则坚持公开透明、权责明确、加强监管、注重实效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的绩效评估,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向养殖场(户)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力量之间的关系,切实降低政府行政成本。三、任务目标2022年秋季动物

3、防疫,在我县确定的乡镇为试点,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构建起“规范统一、公开公正、运转高效”的运行机制,形成与政府职能相匹配、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效合理的动物防疫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承接体系。通过购买动物防疫服务,使全年牲畜口蹄疫、猪蓝耳、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猪瘟、新城疫等动物重大疫病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常规动物疫病做到应免尽免,确保全县不发生动物重大疫病,确保人畜安全。四、实施范围及购买形式(-)实施范围。拟在全县灵泉、裴沟两个乡镇开展购买动物防疫服务试点工作。(二)购买形式。政府采购,确定一家有资

4、质的企业进行防疫服务。五、具体内容(-)购买主体。县人民政府(由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具体实施)(二)承接主体。承接主体包括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机构等社会力量。承接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1 .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 .内部制度完善,特别是建立履职及其风险防范制度;3 .具备提供动物防疫服务所必须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具有5名以上有动物防疫员资格证、乡村兽医登记证或执业兽医资格证,或具有畜牧兽医中专及以上学历,或经县级以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动物防疫工作或相关工作3年以上。4 .吸纳试点辖区现有村级防疫员参与动物防疫工作;5 .具有良好的社会

5、和商业信誉,无偷税漏税、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三)购买内容结合我县实际状况,购买内容主要是由市场化方式组织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动物防疫工作。包括:散养畜禽强制免疫注射、佩戴免疫标识、建立畜禽防疫档案、散养户养殖档案、填写免疫记录、巡查报告动物疫情、统计上报各类动物防疫信息;协助开展动物的产地检疫、动物疫病调查、采集监测样品、圈舍消毒灭源、参加动物重大疫情的扑灭等兽医服务;协助养殖场(户)做好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养殖环节医疗废弃物的收集、运输等专业化处理服务;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宣传等兽医服务。(四)购买程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规和基本规程,充分依托政府采购

6、相关工作机制运行。(五)购买资金1 .资金来源。主要是中央、省、市财政安排的动物防疫补助。2 .商业性谈判金额。根据购买服务内容和有关核算标准确定谈判金额。3 .验收结算。由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对承接主体严格履行完成合同义务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县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将资金支付给承接主体。(六)补助办法1 .加强合同管理。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要按照合同管理要求,对服务进行全过程的跟踪监管和对服务效果的检查验收。承接主体要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2 .强化绩效管理。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专业机构(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组成的

7、综合性评审机制。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要对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工作实施全过程的绩效目标管理,制定具体的绩效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要对购买服务实时绩效跟踪,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对违法违规者,依法依约追究有关责任。(七)补助标准综合考虑行政区域畜禽养殖实际合理确定动物防疫服务价格,结合承接主体的隐形付出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确定基础性服务费用。服务费用不包含疫苗、免疫应激死亡补偿等费用。年度购买服务费用测算参考标准:基础性服务费用(含计时费、交通费等)+器材费用(注射器具、防护用品、消毒药品等)+疫苗冷藏费用+购买自选服务费用等。

8、六、时间安排(-)2022年7月15日一9月14日,启动阶段。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对各乡镇养殖户养殖量排查摸底,根据县政府总体安排及资金情况,具体在确定的乡镇开展购买动物防疫服务试点工作。经过政府采购确定承接主体,并与承接主体(服务公司)签订合同,明确购买服务的项目、承接主体条件、购买服务内容、购买服务经费、绩效评价等相关信息。(二)2022年9月15日11月15日,实施阶段。在县政府的领导和安排下,按照合同内容组织实施。(三)2021年11月16日12月10日,验收总结阶段。县政府组织安排,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及相关单位配合,对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工作进行考核验收,总结经验。七、保障措施(-)加

9、强组织领导。试点乡镇要切实将动物防疫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高度重视和正确对待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仍为动物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牵头,县财政、审计等多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确保我县畜牧业健康发展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二)严格培训管理。承接主体要把动物防疫人员培训纳入动物防疫队伍整体培训计划,制定完善的培训方案。建立健全岗前和在岗培训制度,加强法制教育和业务培训。督导承接主体按照要求做好全年动物强制免疫工作,确保畜禽免疫抗体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保障我县畜牧业健康发展。(三)强化督导检查。县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督,确保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购买主体按规定在公共媒体公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承接主体条件、购买服务内容、购买服务经费、绩效评价等相关信息,自觉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接主体应当健全财务报告制度,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四)加大宣传力度。试点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工作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和相关要求,做好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充分调动社会参与性,按规定主动做好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的有关政策和实施过程的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认真做好村级防疫员安抚解释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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