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护夏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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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安护夏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暑期已至,为认真贯彻省(市)委、省(市)政府和公安部、省公安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保卫和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暑期未成年人安全防护工作,自即日起至2023年9月中旬,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平安护夏中小学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省(市)委、省(市)政府和公安部、省公安厅关于守护校园安全和落实“双减”政策的系列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政法委、公安、教育、民政、体育、文广旅

2、、科技、卫健、人社和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的联管联治作用,通过开展“平安护夏”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使校园安保和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取得新进展,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安全防护能力,及早发现、及时整改、有效化解、妥善处置各类影响未成年人安全和校园稳定的风险隐患,规范各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坚决保障学生和幼儿的人身安全,坚决维护校园持续安全稳定。二、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永良和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艳丽任组长,各“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和各县(区)公安、政法、教育、民政、体育、文广旅、科技、卫健、人社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分管领

3、导,市局情报指挥中心、政治部宣传处、督察支队、刑侦支队、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网安支队、交警支队、特警支队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副政委李秀森、市教育局安全管理科科长梁灿彬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查处等工作。公安部门职责: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检查,重点围绕人防物防技防制度防等方面深入排查整治。教育部门职责: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排查整治,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对暑期营业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停业整顿。民政部门职责:负责执行校外

4、培训机构的双重登记管理规定,各级民政部门对前置审批情况进行摸底排查。科技部门:负责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登记,建立健全负面清单和白名单制度,对存在安全隐患且一时难以整改的机构进行停业整顿。体育部门职责:负责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名称、规章制度、资金保障、场所设施、安全保障的监督指导。文广旅部门职责:负责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工作,制定监督管理方案、设置标准,做好审核和监管工作。卫健部门职责: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的疫情防控、卫生保健及预防少年儿童近视方面的指导和检查。人社部门职责:负责对全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审批和管理,对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存在

5、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负责对全市托管类机构和无证照培训机构加强监督管理。三、实施步骤此次专项行动共分为6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7月13日-7月20日):各县(区)公安、教育部门对仍在开课的学校进行全面检查,对已放假的学校部署进行自查;各“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对主管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摸底排查。第二阶段(7月21日-7月30日):各县(区)公安、教育部门和“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对辖区内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检查。第三阶段(7月31日-8月9日):各县(区)公安、教育部门和“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对前一阶段检查中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第四

6、阶段(8月10日-8月20日):市县两级公安、教育部门和“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同步开展交叉互查。第五阶段(8月21日-9月5日):各县(区)公安、教育部门全力做好秋季开学安保工作。第六阶段(9月6日-9月15日):各县(区)公安、教育部门对前期排查的安全隐患进行“回头看”,认真检视前期工作,找准短板弱项,压实责任,立行立改,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四、工作措施(一)迅速摸底排查。各单位要结合当前全市正在开展的“平安护夏”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查控清”工作,一要对辖区中小学幼儿园放假情况和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摸底排查,详细掌握校外培训机构和未放假学校底数及具体原因,督促未放假学校在教育部门备案

7、,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备,完善基层基础工作台账。二要对辖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全面清查、审核登记工作,对其中资质不全、管理混乱、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及时发现整改安全隐患。三要重点围绕辖区中小学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全量摸清治安防控要素底数,各“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成员单位要配合属地公安机关于7月20日上午11:00前填写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素统计表和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基本情况统计表,报送至治安支队内网邮箱(ZaZd-Idd)。(二避入整治隐患。各县(区)公安、教育部门要依照2023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对辖区学校联合开展连续性、地毯式的安全隐患排查整

8、治工作,重点对中小学、幼儿园内部安保力量配备(特别是人员年龄、数量和持证情况)、安防设施建设(特别是一键式报警装置运行情况)、安全制度落实、应急处置机制以及校车安全等开展检查,特别是对前期“三年行动计划”(附件3)完成情况和运行效能进行评估和“回头看”,对不符合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学校,要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依法下达治安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逐一建立问题清单,逐一列名挂账,督促彻底整改落实。属地公安分(县)局、交警支队、特警支队要严格落实“护学岗,“高峰勤务”制度和力、3、5分钟”快速反应处置机制,对未放假学校加大巡逻密度和频次,加强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维护

9、,确保在学生上、放学重点时段“见警察、见警灯、见警车”,及时发现、高效处置各类涉校报警求助。(三)强化身份核查。各县(区)公安、教育部门、“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成员单位要对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的教职员工、保安员开展身份信息核查和动态风险评估,落实人员查询比对措施,对发现的违法犯罪在逃人员立即采取控制措施,依法处理。对发现的各类涉政、涉恐重点人、治安重点人或犯罪前科人员、吸毒人员等,要配合主管部门指导学校和相关机构提出处理意见,依法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并及时调换或调离不宜从事校内工作的人员。(四)化解矛盾风险。各县(区)公安、教育部门、“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成员单位要深入学校、深入家庭、深

10、入培训机构,认真排查发现教职员工内部、家校(培训机构)之间、学生之间、学校(培训机构)与校外人员之间矛盾纠纷,协同推进校园欺凌综合治理、“校闹”联动整治等工作,努力把矛盾风险化解在萌芽初始阶段,严防交织叠加、激化升级引发重大敏感案事件,严防相关风险向社会稳定、政治安全领域传导。要逐一摸排校园及周边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扬言报复社会人员、刑满释放、吸毒人员、涉访滋事等重点人员以及性格偏执、生活失意师生员工,逐一开展风险评估,加强重点关注和动态管控,严防有暴力倾向人员流入社会造成现实危害。(五)高压打击涉未成年人犯罪。各县(区)公安(分)局要坚持重拳出击、果断亮剑,对伤害学生恶性案件“零容忍”

11、,做到快侦快破,依法严惩,形成强大震慑效应。一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强奸、强制猥亵等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严格落实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制度,从源头遏制此类案事件发生。二要会同教育部门加强涉校突发案事件预案体系建设,充分设想可能发生的各类涉校突出情况,对暴力伤害学生案件、校内恶性案件、校园欺凌事件、学生自杀事件等,分类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明确指挥责任和处置程序,确保一旦发生重大突发案事件,按照“三同步”要求稳妥处置,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三要密切与各“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协作配合,依法严厉打击整治校外培训机构合同诈骗、成立空壳公司恶意“圈钱跑路”、买卖个人信息、盗版侵权等涉“双减”工作违法犯罪,依

12、法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虚假广告、价格欺诈、无照无证等违规行为,取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注册培训机构和非注册、不合规的培训机构,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平安护夏”中小学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作为民生工程、系统工程、护蕾工程来抓,清醒认识暑期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和紧迫性,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推动校园安保和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提档升级,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机制,加强安全防范专门力量建设,针对性分析研判校园和校外培训机构安全防范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谋长远之策、行固本之举,着力破解重点难点问题,以“一抓到底”的精神认

13、真改进解决。(二)狠抓工作落实。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校园安全及校外培训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相关警情、案事件规律特点和新情况、新问题的分析研究,及时改进完善工作措施。要紧盯突出隐患风险,加强部门配合,推动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发力,建立信息共享、风险共防、问题共处的联动协调机制,不断提升主动发现、主动防范风险能力水平。(三)强化督导检查。要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安全防范工作的监督检查,发挥好重点项目考核“指挥棒”的作用,推动落实属地、教育部门、相关监管部门和学校“四方”责任,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市委政法委、公安局、教育局、民政局、体育局、文广旅局、科技局、卫健委和市场管理局等部门将成立专项工作督导组,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督导检查,对各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讲评。各单位在每个阶段的最后一日上午12:00前报送阶段性情况报告和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8月22日12:00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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