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品销毁处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火工品销毁处理制度.docx(1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火工品销毁处理制度第一条对过期或质量有问题的炸药、雷管应进行检查,未定性前不得使用。第二条凡被列入报废范围的爆炸物品,必须有主管部门和保管人员按照报废登记表册进行登记造册,各交接环节必须有严格的文字手续。第三条待报废的火工品的库存量,炸药不得超过100公斤,雷管不得超过500发。第四条报废火工品,必须首先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待申请批准后,由当地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处理。第五条对于不符合本有关规定的,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200TTjo
copyright@ 2008-2023 1wenmi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1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第壹文秘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壹文秘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