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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独生子女奖励费发放管理规范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计划生育管理有关政策,规范公司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公司及其所属分支机构。第三条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财务职能部门负责审核。第四条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条件:(一)已办理独生子女证,自领证之日起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到18周岁止。(二)子女入学大学的,提供大学入学证明或学校证明,可发至独生子女大学毕业。第五条发放标准:1、夫妇双方都有工作的,每月发10元,由夫妇双方单位各发50%;2、配偶无工作的,每月发10元。第六条发放流程及管理(一)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员工向综合管理部
2、提交申请独生子女费及保育保教费发放审批表(附表),同时提交独生子女证及其他证明,财务职能部门审核。(二)子女18岁后,未提交子女大学入学证明的,自行停止发放。()独生子女已是大学生,需提供大学入学证明或学校证明。第七条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原则上随月份一并发放,也可按年度单独编制发放。第八条独生子女奖励费直接从应付职工薪酬一应付福利费支出。第九条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年度发放情况应进行公示。第十条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仅适用于子女2016年前出生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员工。省级行政区域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按省级行政区域规定的标准执第十一条本规范由财务中心负责解释,修订。第十二条本规范自印发之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