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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服务中心帮扶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职工服务及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全面推进工会帮扶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社会化,规范帮扶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帮扶资金(以下简称资金)是在政府、企业和社会的支持下,由市总工会负责筹集、管理和使用,为帮助困难职工解决暂时困难而建立的公益性、互助性专项资金。是在困难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救济补助后,仍有严重困难的情况下采取的一种补充性帮困措施。旨在通过集体和社会的力量帮助困难职工解决基本生活困难,克服因病、灾及遭受重大意外事故等造成的特殊困难,改善和提高职工弱势群体生活水平,维护社会安定,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
2、步。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职工服务中心面向困难职工群体开展的各项帮扶活动。各县、区可参照执行。第二章资金的筹集第四条资金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筹集,主要来源是:(一)政府财政拨款;(二)工会经费拨款;(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四)资金利息。第五条帮扶资金的用途:(一)下拨县、区及部分困难企业工会用于“两节”送温暖活动的补助金;(二)全市困难职工救助;(三)中央、省、市党政工领导“两节”慰问特困职工的慰问款;(四)因遭遇天灾人祸等特殊情况,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救助后生活仍难以为继的职工的临时救助。第三章资金的管理第六条市总工会成立资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按财务规范统一管理。
3、管委会主任由市总工会常务主席担任,副主任由分管主席担任。第七条资金管理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与修改资金管理及实施办法;(二)研究决定资金的筹集、使用等事项;(三)审议资金预算和资金使用情况;(四)研究决定资金运行中的其它重大事项。第八条资金管理办公室是资金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总工会分管副主席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分别由市总工会财务部、保障部的负责同志担任。第九条资金管理办公室的职责是:(一)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具体负责资金的筹集、使用划拨和资金的日常管理;(二)督促和检查资金的发放及其落实情况,做好资金账目的管理工作;(三)负责编制年度资金收支预算;(四)接受
4、并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第四章资金的使用第十条帮扶资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市职工服务中心提出用款计划,经管委会批准后,从上级工会拨款、市总工会或送温暖资金支出专户中划拨。帮扶资金的使用程序:(一)下拨基层工会的“两节”送温暖活动救助金:由保障工作部提出分配方案,主席办公会议批准,市总财务部负责下拨。(二)困难职工批量救助资金:由保障工作部提出发放救助款的标准、审核后的困难职工数量,报主席办公会议批准,由服务中心负责发放,支领单位将有单位盖章、工会主席签字、经手人签字、困难职工签字的明细表,报服务中心。(三)各级领导慰问特困职工的慰问款:由保障工作部提出慰问特困职工名单和慰问款标准,由参加慰问工作人员在服务中心领取,支领单位将有特困职工和基层工会主席签字的明细表,报送服务中心。(四)日常和临时救助款:由服务中心根据救助办法发放。第十一条帮扶资金发放人员的名单要张榜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领取帮扶资金,应由职工本人签收;接受工会经费审查办公室监督。第十二条帮扶资金实行专户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结余情况接受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若发现有违规行为,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第十三条服务中心建立资金专户,专款专用。帮扶资金不得用于解决困难职工帮扶以外的其他开支。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解释权属资金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