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服务中心捐赠物资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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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服务中心捐赠物资管理规定为规范服务中心接收的捐赠物资管理,确保社会各界的关爱真正惠及职工弱势群体,根据服务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此规定:一、捐赠资金的管理1、中心在银行开设帮扶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接收社会各界捐赠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该账户,更不允许挪作它用。2、在接收捐赠款项时,无论捐赠金额的大小,一律由财务人员向捐赠单位或个人开据盖有财务专用章的财政局统一收据,同时请捐赠人、财务人员分别在统一收据签字。财务人员按照财务有关规定,及时送交银行,并记入相关科目及账簿。捐赠的现金不得滞留在财务人员手中,更不允许坐收坐支。二、捐赠物品的接收1、由专人负责。接受捐赠物品时,双方当事人要对捐赠物

2、品进行认真清点、核对。检查特殊物品的质量及有效期。捐赠物品的数量、价值核对无误后,由中心财务人员为捐赠方开据统一收据。2、物资管理员对接受捐赠的物品按照商品的名称、数量、单价等项目及时填写“救助物品入库单”一式两份,一份作为保管备查,一份交会计入账。三、捐赠物品的发放1、严格执行捐赠物品发放手续,对每日发放的物品要及时填写“救助物品领取单二2、发放捐赠物品时,要审核领取手续,领取单应由中心负责人批准,经办人、领取人签字方可有效。3、每日工作结束后,物资管理员要对当日发出物品进行核对、汇总并填写“当日捐赠物品汇总表”一式两份,一份留作备查,一份报会计进行相关科目的核减。四、捐赠物品的保管1、对于捐赠物品应按照物品种类的不同,分别设置总账和明细账进行管理。物品出库时,由保管人填写捐赠物品出库单,一式三份,一份由保管人留存,一份交会计人员,一份交发放人记账。2、对于捐赠物品应做到日清月结,定期盘点。捐赠物品应每月定期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物品应分别填写“救助物品盘盈(亏)单”并写明原因。由中心负责人批准,经办人签字,报会计调整账目,做到账实相符。3、捐赠的各种物品只能用于对困难职工的发放,不得挪用。4、捐赠物品有专门库房统一存放,同时根据不同物品注意通风、潮湿等,以防物品损坏。存放地点严禁存放其它杂物,闲人免进,以保证物品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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